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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SinoHytec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Apr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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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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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华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亿华通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 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47 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630,523 股,每股面值 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76.6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5,137.9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2,671.03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 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2,466.93 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 XYZH/2020BJA90594 号《验资报 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 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 专户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 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如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万元) |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万元) |
|---|---|---|---|
| 1 | 燃料电池发动机生产基地建设二期工程 | 60,000 | 60,000 |
| 2 | 面向冬奥的燃料电池发动机研发项目 | 10,000 | 10,000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 | 50,000 |
| 合计 | 120,000 | 120,000 |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 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 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活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 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亿华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前提下进 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志杰 徐 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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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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