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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SinoHytec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Jan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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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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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华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 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47 号)核准,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630,523 股,每股 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76.6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135,137.9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2,671.03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 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2,466.93 万元。

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 出具了 XYZH/2020BJA90594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 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 专户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 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如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万元)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万元)
1 燃料电池发动机生产基地建设二期工程 60,000 60,000
2 面向冬奥的燃料电池发动机研发项目 10,000 1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 50,000
合计 120,000 12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与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拟置换金额 (一)公司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自筹资金用以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资金。截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际金额及拟置换金额为 3,818.9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
金额(万元)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金额
(万元)
本次拟置换金
额(万元)
1 燃料电池发动机生产
基地建设二期工程
60,000.00 1,696.92 1,696.92
2 面向冬奥的燃料电池
发动机研发项目
10,000.00 2,122.02 2,122.02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 0 0
合计 120,000.00 3,818.94 3,818.94

(二)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2,671.03 万元(不含税), 截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承销保荐费用(从募集资金中先行扣除)、审计及验 资费用、律师费用、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等其他费用在 募集资金到位前已以自筹资金支付的金额(不含税)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发行费用金额
(万元)
已预先支付发行费
用的金额(万元)
本次拟置换金
额(万元)
1 保荐及承销费用 11,308.23 0 0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546.23 516.98 516.98
3 律师费用 245.28 47.17 47.17
4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
披露费用
524.53 0 0
5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46.76 16.13 16.13
合计 12,671.03 580.28 580.28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等情况出具了《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 [2021]000895 号)。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1 年 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818.94 万元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80.28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本次募集 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亿华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不超过 6 个月,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 确的同意意见,会计师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亿华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 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志杰 徐 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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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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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