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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SinoHytec Co., Ltd. Annual Report 2021

Jun 4, 2021

58352_rns_2021-06-04_5a6a6445-bbed-4075-9302-ffebfb023057.PDF

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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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 :关于应收账款

年报显示,截至 2020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 8.43 亿元,同比增长 32.62% ,计提坏账准备共计 1.74 亿元。公司对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申龙客车)、中植汽车(淳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汽车)等单项计提坏

账准备。截至 2020 年末,公司对申龙客车应收账款金额为 2.90 亿元,坏账计提

比例为 40% ,较 2019 年末有所提高。截至 2020 年末,公司对中植汽车应收账

款金额 0.41 亿元,坏账计提比例为 40% ,较 2019 年末 50% 的坏账计提比例有 所下降。

请公司:( 1 )补充披露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的应收账款对应合同履行进度、

账龄、逾期情况、期后回款情况、计提金额及比例;( 2 )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

况,说明按照账龄组合计提的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否充分;( 3 )结合 申龙客车及其母公司东旭光电当前经营情况、债券兑付情况、对公司欠款逾期及

回款情况,说明确定 40% 坏账计提比例的依据及测算过程、相关坏账准备计提

是否充分;( 4 )结合中植客车当前经营情况、账款逾期及回款情况,说明降低坏

账准备计提比例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否充分。( 5 )结合应 收账款构成变化情况、整体回款情况,说明并提示是否存在应收账款无法及时收 回的风险。

请保荐机构及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补充披露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的应收账款对应合同履行进度、账龄、逾 期情况、期后回款情况、计提金额及比例

公司在2020年度报告 “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三、报告期内主 要经营情况”之“(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之“1、资产及负债情况”中补充 披露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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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按照账龄组合计提的应收账款的坏账准 备计提比例是否充分

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如下:

行业 名称 0-6 7-12 1-2 2-3 3-4 4-5 5年以上
锂电 容百科技 5% 5%
10%
30% 50% 100% 100%

3

行业 名称 0-6 7-12 1-2 2-3 3-4 4-5 5年以上
孚能科技 0% 5% 10% 50% 100% 100% 100%
宁德时代 0.77% 0.77% 18.46% 97.11% 100% 100% 100%
国轩高科 5% 5% 10% 30% 50% 80% 100%
燃料
电池
重塑股份 5% 5% 10% 30% 50% 80% 100%
大洋电机 5% 5% 10% 30% 50% 80% 100%
平均 3% 4% 11% 45% 67% 90% 100%
亿华通 4% 4% 6% 29% 50% 100% 100%

总体而言,公司对各账龄段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可比公司平均水 平相比处于合理范围内。

公司1-2年坏账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是因为发行人自2019年1 月1日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替代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的 “已发生损失”模型。公司基于历史信用损失经验、使用完整报告期内的账龄分布 以及其历史数据估算上述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并根据相关历史经验对当前 状况和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估算结果进行调整,最终得出应收账款账龄坏账计提 比例,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历史坏账情况。

综上,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合理,计提比例充分,与同行业相比无重 大差异。

三、结合申龙客车及其母公司东旭光电当前经营情况、债券兑付情况、对公 司欠款逾期及回款情况,说明确定 40% 坏账计提比例的依据及测算过程、相关 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 、东旭光电以及申龙客车当前经营情况

根据东旭光电2020年报,受疫情影响东旭光电实现营业收入70.49亿元,亏损 34.03亿元,同比下降123.37%,申龙客车作为独立子公司现仍处于正常运营的状 态,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8.57亿元,期末净资产为44.05亿元,2020年申龙客车共 有18款燃料电池车型被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

2 、东旭光电债券违约情况

截至2021年5月20日,根据东旭光电发布的公告,2021年5月18日,在原展期

4

协议的基础上,东旭光电与持有“15东旭债”债券余额96.16%的债券投资者再次签 订了展期协议,涉及债券本金9.19亿元,相应的利息1.25亿元,合计10.44亿元,但 剩余3.84%的债券本金及相应的利息仍处于违约状态。

3 、和申龙客车相关的欠款逾期及回款情况

关于申龙客车对公司欠款逾期及回款情况,详见本问题回复之“一、补充披 露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的应收账款对应合同履行进度、账龄、逾期情况、期后回 款情况、计提金额及比例”。

4 、坏账计提比例的依据及测算过程

2020 年度,公司对申龙客车应收账款累计计提坏账准备 11,588.31 万元,坏 账准备计提比例达 40%,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应收账款
余额
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应收账款
余额
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28,970.78
11,588.31
40%
29,753.78
4,684.47
15.74%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应收账款
余额
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应收账款
余额
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28,970.78
11,588.31
40%
29,753.78
4,684.47
15.74%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应收账款
余额
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应收账款
余额
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28,970.78
11,588.31
40%
29,753.78
4,684.47
15.74%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应收账款
余额
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应收账款
余额
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28,970.78
11,588.31
40%
29,753.78
4,684.47
15.74%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应收账款
余额
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应收账款
余额
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28,970.78
11,588.31
40%
29,753.78
4,684.47
15.74%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应收账款
余额
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应收账款
余额
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28,970.78
11,588.31
40%
29,753.78
4,684.47
15.74%
客户名称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应收账款
余额
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应收账款
余额
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申龙客车 28,970.78 11,588.31 40% 29,753.78 4,684.47 15.74%

公司因申龙客车母公司东旭光电的信用风险事件而对申龙客车应收账款单 项计提坏账准备,同时公司确认申龙客车所产燃料电车车辆总体处于正常运营状 态,再根据申龙客车相关产品预期可申领的补贴来综合确认坏账计提比例。公司 对申龙客车上述应收账款对应 290 台燃料电池车辆,匡算补贴金额为 21,750 万 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
车型及数量
数量
单台国补
单台地补
单台补
贴合计
订单补
贴合计
申龙客车
200台物流车
200
50
25
75
15,000
申龙客车
60台团体车
60
50
25
75
4,500
申龙客车
30台公交车
30
50
25
75
2,250
合计
290
21,750
单位:万元
客户
车型及数量
数量
单台国补
单台地补
单台补
贴合计
订单补
贴合计
申龙客车
200台物流车
200
50
25
75
15,000
申龙客车
60台团体车
60
50
25
75
4,500
申龙客车
30台公交车
30
50
25
75
2,250
合计
290
21,750
单位:万元
客户
车型及数量
数量
单台国补
单台地补
单台补
贴合计
订单补
贴合计
申龙客车
200台物流车
200
50
25
75
15,000
申龙客车
60台团体车
60
50
25
75
4,500
申龙客车
30台公交车
30
50
25
75
2,250
合计
290
21,750
单位:万元
客户
车型及数量
数量
单台国补
单台地补
单台补
贴合计
订单补
贴合计
申龙客车
200台物流车
200
50
25
75
15,000
申龙客车
60台团体车
60
50
25
75
4,500
申龙客车
30台公交车
30
50
25
75
2,250
合计
290
21,750
单位:万元
客户
车型及数量
数量
单台国补
单台地补
单台补
贴合计
订单补
贴合计
申龙客车
200台物流车
200
50
25
75
15,000
申龙客车
60台团体车
60
50
25
75
4,500
申龙客车
30台公交车
30
50
25
75
2,250
合计
290
21,750
单位:万元
客户
车型及数量
数量
单台国补
单台地补
单台补
贴合计
订单补
贴合计
申龙客车
200台物流车
200
50
25
75
15,000
申龙客车
60台团体车
60
50
25
75
4,500
申龙客车
30台公交车
30
50
25
75
2,250
合计
290
21,750
单位:万元
客户
车型及数量
数量
单台国补
单台地补
单台补
贴合计
订单补
贴合计
申龙客车
200台物流车
200
50
25
75
15,000
申龙客车
60台团体车
60
50
25
75
4,500
申龙客车
30台公交车
30
50
25
75
2,250
合计
290
21,750
客户 车型及数量 数量 单台国补 单台地补 单台补
贴合计
订单补
贴合计
申龙客车 200台物流车 200 50 25 75 15,000
申龙客车 60台团体车 60 50 25 75 4,500
申龙客车 30台公交车 30 50 25 75 2,250
合计 290 21,750

上述补贴金额占应收账款余额 75.08%,但公司进一步考虑申龙客车收到上 述补贴款后无法全额支付给公司的风险,因此进一步将可收回金额预期调减至补

5

贴金额的 80%,即 17,400 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 60.06%,因此公司将对申龙客 车应收账款的单项计提比例确定为 40%。

同时,对比相关产业公司2020年度对申龙客车应收账款坏账的计提情况,公 司不存在计提情况显著不充分的情形,具体如下:

司不存在计提情况显著不充分的情形,具体如下: 司不存在计提情况显著不充分的情形,具体如下: 司不存在计提情况显著不充分的情形,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应收余额
坏账计提比例
上海重塑
11,806.96
16.79%
松芝股份(002454.SZ)
93.80
47.22%
国安达(300902.SZ)
300.33
100%
公司名称 应收余额 坏账计提比例
上海重塑 11,806.96 16.79%
松芝股份(002454.SZ) 93.80 47.22%
国安达(300902.SZ) 300.33 100%

注:上表选取了上市公司披露的且应收账款余额在50万元以上的公司。

综上,公司谨慎客观地考虑了申龙客车及其母公司东旭光电当前经营与债 券兑付情况,公司产品对应可申领补贴情况,并结合其他可比公司的计提比例, 对申龙客车的应收账款审慎补提坏账准备,相关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四、结合中植客车当前经营情况、账款逾期及回款情况,说明降低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否充分

(一)中植客车当前经营情况、账款逾期及回款情况

根据相关公开信息,康盛股份已于2020年6月末将中植汽车(淳安)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植汽车”) 99%和1%股权分别出售给关联企业中植汽车安徽 有限公司和中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因此无法通过公开途径获取中植汽车当前 经营及财务数据。2020年末公司对中植汽车应收账款余额为4,141.03万元,根据 合同约定已逾期,本期期后尚未有回款。

(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调整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2019年仅对中植汽车2-3年账龄的3,000万应收账款按照50%单项计提坏 账准备,但对2年以内账龄的仍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2020年公司综合考 虑中植汽车的整体经营情况等因素,对所有账龄应收账款按照40%的比例进行单 项计提,坏账计提金额已更为谨慎,具体如下:

6

单位:万元

2019 年度 2019 年度 2019 年度 2019 年度 2019 年度 2019 年度
账龄 应收账款 账龄组合计
提比例
账龄组合计
提坏账金额
单项计提比
单项计提坏
账金额
4-12个月 1,246.90 4% 49.876
1-2年 750.00 6% 45 - -
2-3年 3,000.00 29% 870 50% 1,500.00
合计 4,996.90 19.31% 964.876 1,500.00
2020 年度
账龄 应收账款 账龄组合计
提比例
账龄组合计
提坏账金额
单项计提比
单项计提坏
账金额
1-2年 1,091.03 6% 65.46 40% 436.41
2-3年 750.00 29% 217.50
40%
300.00
3-4年 2,300.00 50% 1,150.00
40%
920.00
合计 4,141.03 34.60% 1,432.96 1,656.41

因此,公司虽降低了部分账龄单项计提的比例,但总体来看公司进一步审 慎考虑了客户经营状况,对于其应收账款整体加大了坏账计提力度。

(三)坏账计提比例的依据及测算过程

2020年度,公司根据中植汽车相关产品预期可申领的补贴来综合确认坏账计 提比例。公司对中植汽车上述应收账款对应70台燃料电池车辆,匡算补贴金额为 5,25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 车型及数量 数量 单台国补 单台地补 单台补
贴合计
订单补
贴合计
中植汽车 50台团体车 50 50 25 75 3,750
中植汽车 20台公交车 20 50 25 75 1,500
合计 70 5,250

上述补贴金额覆盖应收账款余额122.18%,根据商务沟通以及公司综合判断 中植汽车的经营预期,公司审慎判断预计可收回比例为50%,即2,625.00万元,约 占应收款项的60%,故出于谨慎性考虑信用损失率确定为40%。

综上,公司对中植汽车2020年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调整原因合理,按照公司

7

产品对应可申领补贴情况,对中植汽车的应收账款审慎计提坏账准备,相关坏账 准备计提充分。

五、结合应收账款构成变化情况、整体回款情况,说明并提示是否存在应收 账款无法及时收回的风险

(一)应收账款账龄构成变化情况

2020年度,公司应收账款账龄构成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2020 年末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2019 年末
账面余额 占比 账面余额 占比
1年以内 53,782.68 52.86% 52,968.43 73.70%
1至2年 34,335.31 33.75% 14,936.34 20.78%
2至3年 10,929.48 10.74% 3,598.99 5.01%
3至4年 2,322.50 2.28% 367.95 0.51%
4至5年 367.95 0.36% - 0.00%
合计 101,737.91 100% 71,871.71 100%

公司2020年末应收账款1年以内账龄金额与上年末基本持平,但占比有所下 降,系公司2020年度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基本持平所致。1-2年及2-3年应收账款 占比相应提升,这也是由于客户总体回款周期相对较长,随着应收账款规模的累 积使得账龄结构有所拉长。

(二)应收账款前五大构成变化情况

2020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大构成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序号 客户名称 应收账面价值 占比
2020年 1 客户1 25,602.97 30.37%
2 客户2 17,382.47 20.62%
3 客户3 10,274.19
12.19%
4 客户4 8,352.00
9.91%
5 客户5 6,555.11
7.78%

8

期间 序号 客户名称 应收账面价值 占比
合计 68,166.74
80.85%
2019年 1 客户1 25,069.31 40.63%
2 客户2 15,144.79 24.55%
3 客户3 7,401.37 12.00%
4 客户4 6,641.56 10.76%
5 客户5 3,569.61 5.79%
合计 57,826.64 93.72%

公司应收账款客户结构正在动态调整和优化,一方面,公司新增业务和应收 账款主要来自于北汽福田、吉利商用车、河北雷萨等优质客户,对于应收账款存 在回收风险的客户已谨慎开展业务;另一方面,前五大客户应收账款的占比也从 2019年末的93.72%降至80.85%。

(三)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截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2020 年末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金额已达到 32,851.40 万元,回款比例显著优于 2019 年同期回款水平,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1231 20191231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101,737.91 71,871.70
期后回款统计截止时间 2021年5月31日 2020年5月31日
期后回款金额 32,851.40 4,328.28
期后回款占比 32.29% 6.02%

(四)风险提示

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发展阶段、目前的应收账款结构以及公司特定客户的逾 期情况,公司存在应收账款无法及时回收的风险,公司已在年度报告中充分提示 该风险,包括客户信用下降导致计提大额坏账损失的风险。

综上,公司应收账款的构成变化符合公司业务发展与行业普遍情况,并已对 应收账款无法及时回收进行了风险提示。

9

六、请保荐机构及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 1、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合理,计提比例充分,与同行业相比无重大

  • 差异。

2、公司谨慎客观地考虑了申龙客车及其母公司东旭光电当前经营与债券兑 付情况,公司产品对应可申领补贴情况,并结合其他可比公司的计提比例,对申 龙客车的应收账款审慎补提坏账准备,相关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 3、公司对中植汽车2020年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调整原因合理,对中植汽车

  • 的应收账款审慎计提坏账准备,相关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 4、公司应收账款的构成变化符合公司业务发展与行业普遍情况,并已对应

  • 收账款无法及时回收风险进行了提示。

10

问题 2 :关于研发情况

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合计金额为 1.26 亿元,同比下降 2.48%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为 22.02% ,较上年减少 1.32 个百分点,研发资本化的

比重为 40.75% ,较上年增加 5.67 个百分点。目前,公司共有 19 个在研项目, 技术水平均为国内先进。

请公司:( 1 )分研发项目补充披露研发投入的具体构成情况、研发进度、是 否存在研发进展不及预期的项目,涉及合作研发的,披露参与研发的合作各方、

研发内容分工情况、成果归属方式、会计处理方法;( 2 )本化的各研发项目具体 研发资本化时点及确定依据,转入无形资产后的预计使用寿命、摊销方法及减值

测试情况,并说明较往年是否发生变化,如有变化,说明发生变化的原因;( 3 ) 结合公司目前与各方合作研发情况,说明公司重点技术的研发是否具有独立性、

是否对重要合作方存在技术依赖;( 4 )结合在研项目关键技术指标情况,说明公 司目前技术水平与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的主要差异情况。

请年审会计师对问题( 1 )、( 2 ),保荐机构对问题( 3 )、( 4 )核查并发表意 见。

回复:

11

三、结合公司目前与各方合作研发情况,说明公司重点技术的研发是否具有 独立性、是否对重要合作方存在技术依赖

(一)公司重点技术的研发是否具有独立性、是否对重要合作方存在技术依

2020 年度,公司在研项目中涉及合作研发情形的共计 12 个子项目,均为国 家课题项目。上述项目中公司与产业链各方,如整车厂、氢系统制造商、电堆制 造商等进行合作研发是燃料电池发动机系统整体研发的客观需求,参与研究的各 方是产业链中上下联动的各个环节,各方间有密切的商业关系与良好的合作基础, 合作研发能够保证研发项目符合产业链上下游之需求并保障研发项目的成功率, 是长期以来有关部门组织国家课题研究的成熟模式。相关课题任务书中关于具体 研发任务的分配清晰、研发成果归属明确,各个项目参与研发的合作各方、研发 内容分工情况、成果归属方式如下:

12


项目名称 参与方 各方任务承担 研发成果归属
1 高环境适应性的公路
客车燃料电池动力系
统和整车集成技术-公
路客车大功率燃料电
池发动机研发
公司及子公司神力科
技、大连物化所、天津
大学、常州易控汽车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子公司神力科技具体承
担“大功率FCE的电堆研发与制
造”子课题。
根据课题任务分工,各方在工作范围内独立形成的科技成果
及知识产权归各方独有;合作开发的知识产权归合作方共
有;各方共同完成的秘密成果各方均有独自使用权利。项目
一方转让课题形成的独有与共有知识产权,其余各方以同等
条件优先受让。共有知识产权所有权申请及转让须经各方同
意,实施及转让所得收益由各方共享,共享方式在行为实施
前另行约定。
2 公路客车大容量车载
氢系统研发和快速加
氢技术研究
子公司神力科技、北京
天海工业有限公司
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为项目
牵头单位,神力科技具体承担
“70MPa 储氢系统的集成和安全
监控”子课题。
根据课题任务分工,各方在工作范围内独立形成的科技成果
及知识产权归各方独有;合作开发的知识产权归合作方共
有;各方共同完成的秘密成果各方均有独自使用权利。项目
一方转让课题形成的独有与共有知识产权,其余各方以同等
条件优先受让。共有知识产权所有权申请及转让须经各方同
意,实施及转让所得收益由各方共享,共享方式在行为实施
前另行约定。
3 国际与国内先进燃料
电池动力系统对比测
试及可靠性研究
神力科技、中国汽车技
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电子科技大学、华东理
工大学、天津广通汽车
有限公司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
司为课题牵头单位,神力科技与
华东理工大学具体承担子课题
“燃料电池低温适应性模型搭建
和测试评价研究”。
根据课题任务分工,各方在工作范围内独立形成的科技成果
及知识产权归各方独有;合作开发的知识产权归合作方共
有;各方共同完成的秘密成果各方均有独自使用权利。项目
一方转让课题形成的独有与共有知识产权,其余各方以同等
条件优先受让。共有知识产权所有权申请及转让须经各方同
意,实施及转让所得收益由各方共享,共享方式在行为实施
前另行约定。
4 燃料电池增程式轿车
动力系统及其控制关
键技术研究
公司、北京汽车研究总
院有限公司、清华大
学、广州汽车集团股份
清华大学作为项目牵头单位,公
司具体承担子课题“长寿命燃料
电池增程器”。
根据课题任务分工,各方在工作范围内独立形成的科技成果
及知识产权归各方独有;合作开发的知识产权归合作方共
有;各方共同完成的秘密成果各方均有独自使用权利。项目

项目名称 参与方 各方任务承担 研发成果归属
有限公司、北京新能源
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哈
尔滨理工大学
一方转让课题形成的独有与共有知识产权,其余各方以同等
条件优先受让。共有知识产权所有权申请及转让须经各方同
意,实施及转让所得收益由各方共享,共享方式在行为实施
前另行约定。
5 高环境适应性的公路
客车燃料电池动力系
统和整车集成技术-公
路客车大功率燃料电
池发动机研发
公司、神力科技、清华
大学、中国科学院大连
化学物理研究所、天津
大学、常州易控
清华大学作为项目牵头单位,公
司具体承担子课题“高环境适应
性的公路客车燃料电池动力系
统和整车集成技术”。
课题发表论文或者申请专利时,课题组内部讨论相应的单位
和个人排序问题。若研究成果动用了合作组资源,相应知识
产权分配将在合作组内讨论决定。
6 面向寒区环境的燃料
电池汽车示范运行整
车技术适应性评价研
清华大学、公司、中国
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
限公司、北汽福田、盐
城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张家口公交公司
清华大学为项目牵头单位,公司
具体负责燃料电池汽车的示范
运营、车辆维护保养、基础设施
的运行、运行数据的采集、分析
和提交等环节。
各方按照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相关规定决定知识产
权归属,独立完成的知识产权单独所有,合作开发的知识产
权归合作方共有。项目一方转让课题形成的独有与共有知识
产权,其余各方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共有知识产权所有权
申请及转让须经各方同意,并另行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归属
和收益共享方式。
7 长寿命高可靠燃料电
池系统开发
公司、清华大学、华南
理工大学、深圳市南科
燃料电池有限公司、宇
通客车
清华大学为课题牵头单位,负责
总体设计、匹配标定和控制策略
开发,公司负责子项目“燃料电
池系统集成与开发”。
课题执行过程中,各方按照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相关
规定决定归属。独立形成的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各方独
有;合作开发的知识产权归合作方共有。项目一方转让课题
形成的独有与共有知识产权,其余各方以同等条件优先受
让。共有知识产权所有权申请及转让须经各方同意,并另行
起草签署书面约定明确归属和收益共享方式。
8 燃料电池重型商用车
液氢动力系统平台关
键技术研究和系列化
清华大学、北汽福田、
公司、北京航天试验技
术研究所、北京科易动
清华大学作为项目主持单位,公
司具体承担开发大功率燃料电
池发动机。
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由北京市科委与课题承担单位共
同议定。

14


项目名称 参与方 各方任务承担 研发成果归属
车型应用 力科技有限公司
9 风/光耦合制一储一输
一体化监控系统及安
全保护系统开发
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
低碳清洁能源研究所、
中国标准化研究所、神
华新能源有限责任公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作为项目牵
头单位,公司具体承担子课题
“风光氢一体化监控系统及安全
保护系开发”。
在课题执行过程中,各自独立研发所产生的科研成果及相应
的知识产权归独立完成方所有;经多方合作共同研发所产生
的科研成果及相应的知识产权归合作方共同所有。各方基于
该技术成果进行的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的改进
成果,知识产权归改进方所有。
10 大规模风光耦合制一
储一输一用氢系统-一
体化应用示范
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神华
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低碳清洁能源研
究所、浙江大学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作为项目牵
头单位,公司具体承担子课题
“大规模风光耦合制-储-输-用氢
系统一体化运营评价研究”。
在课题执行过程中,各自独立研发所产生的科研成果及相应
的知识产权归独立完成方所有;经多方合作共同研发所产生
的科研成果及相应的知识产权归合作方共同所有。各方基于
该技术成果进行的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的改进
成果,知识产权归改进方所有。
11 自主大功率燃料电池
批量化研制
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氢
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国家电投集团氢能公司作为项
目牵头单位,负责大功率金属板
燃料电池电堆开发,公司具体负
责燃料电池发动机设计集成,委
托完成样车生产、调试及运行。
相关成果知识产权按照开发内容完成范围,由市科委与承担
单位共同议定。
12 氢能制储加关键技术
及示范应用
公司、清华大学、中国
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
公司、中电智慧综合能
源有限公司、北京环宇
京辉京城气体科技有
限公司、安泰环境工程
清华大学作为项目牵头单位,公
司具体承担子课题“制氢厂数据
采集关键技术研究及示范应
用”。
项目中各个参与单位分别享有各自的知识产权。发表论文或
者申请专利,课题组内部讨论相应的单位和个人排序问题。
如果研究成果动用了合作组资源,相应的知识产权分配将在
合作组内讨论决定。

15


项目名称 参与方 各方任务承担 研发成果归属
技术有限公司

16

报告期内,公司在研项目中涉及合作研发情形的主要为国家重大课题研究任 务。为系统推进燃料电池研发与产业化,国家科技部及各地科委根据我国燃料电 池技术发展情况部署重点研究任务,整合集成全国燃料电池领域的优势团队,引 导统筹具有较好的技术与产业化条件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开展前沿技术 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等。

公司作为国内燃料电池技术领先企业,持续参与国家重大课题专项。公司利 用研发团队和技术储备独立实施课题任务分工,在课题委托单位的统筹和资金支 持下参与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或应用示范等,是公司拓展技术前瞻布局、扩 大技术创新储备的重要手段之一。

报告期内,涉及合作研发的,国家课题任务书中均明确约定了各参与方的任 务承担及课题研发成果的归属,且合作研发项目仅涉及个别领域的部分技术,不 构成完整的产品生产设计技术/工艺。公司重点技术的研发均具有独立性,不存 在对重要合作方的技术依赖。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与各方的合作研发均明确约定了任务分工及成 果归属,公司重点技术的研发具有独立性、不存在对重要合作方的技术依赖。

四、结合在研项目关键技术指标情况,说明公司目前技术水平与同行业主要 竞争对手的主要差异情况

(一)公司目前技术水平与同行业主要竞争对手的主要差异情况

公司作为氢燃料电池发动机系统供应商,坚持自主研发及创新,不断提升关 键技术指标,保持产品的行业领先。能够衡量燃料电池发动机产品核心技术的主 要指标包括系统额定功率、系统质量功率密度、系统低温启动能力、系统最高效 率等。根据公开可获取的数据信息,结合公司已发布产品的核心技术的主要指标, 公司与国际领先燃料电池生产商 Ballard 及国内部分先进燃料电池生产商新源动 力、上海重塑、捷氢科技和长城未势的同类产品对比情况如下:

行业参与者 行业参与者 亿华通
产品
进口产品 国产产品 国产产品
类型 Ballard 新源
动力
上海 捷氢 长城
重塑 科技 未势
产品型号 YHTG-
120
FCmove™-
HD
HYSYS
®-100
Prisma
镜星11
PROME
P3X
型号名
未公布
系统额
定功率
kW 120.2 70 95 110 117 100
系统质
量功率
密度
W/kg 701 280 550 541 631 507
系统低
温启动
能力
-35 -25 -30 -30 -30 -30
系统峰
值效率
% 60 57 56 - 60 56

数据来源:Ballard 官方网站;新源动力、上海重塑、捷氢科技、长城未势官方网站及公 众号。

系统额定功率是衡量燃料电池发动机系统做功能力的重要指标,提升系统额 定功率主要通过增加电堆数量或提升单个电堆功率实现。YHTG-120 在保证电堆 性能与一致性的情况下,额定功率达到 120kW。

系统质量功率密度是衡量单位质量下燃料电池发动机做功能力的技术指标。 在质量功率密度方面,YHTG-120 的系统质量功率密度可达 701W/kg。

系统低温启动能力是燃料电池汽车在寒区运行的基本保障。公司采用的电堆 自发热技术,使电堆启动时工作在低电效率高热效率区域,将氢气中的化学能快 速转化为热能以提高电堆温度。YHTG-120 能够实现-35℃的低温启动平。

系统峰值效率是衡量发动机对于能量有效利用程度的核心指标。通过不断技 术进步及整体优化,YHTG-120 达到 60%的系统峰值效率。

综合各项技术指标情况,与同行业竞争对手产品相比,公司在系统功率、质 量功率目的、低温启动、峰值效率等方面具有相对优势。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研项目的关键技术指标与同行业主要竞争对 手相比具有一定的优势。

18

问题 3 :关于募集资金使用

年报显示,截至 2020 年末,公司对 IPO 募投项目“燃料电池发动机生产基

地建设二期工程”和“面向冬奥的燃料发动机研发项目”分别投入 3,388.18

元、 581.28 万元,投入进度分别为 5.65% 。上述两个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

期均为 2021 年。同时,在建工程期末账面价值为 9,103.13 万元,同比增长 594.16% , 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建设发动机生产基地二期工程项目所致。

请公司:( 1 )补充披露上述两个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情况,是否存在影响募 投项目按计划实施的障碍导致项目进展不及预期,如存在,详细说明募投项目延

期对公司主营业务、未来经营发展的影响,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2 )结合发动 机生产基地二期工程的建设资金来源、在建工程价值测算过程及依据,说明本期 在建工程账面价值新增部分构成及来源。

请保荐机构和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补充披露上述两个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情况,是否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按 计划实施的障碍导致项目进展不及预期,如存在,详细说明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 主营业务、未来经营发展的影响,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公司在2020 年度报告“第五节 重要事项”之“十五、募集资金使用进展说 明”中补充披露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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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目前系按照计划进度推进实 施,不存在实施障碍或进展不达预期的情形。

二、结合发动机生产基地二期工程的建设资金来源、在建工程价值测算过程 及依据,说明本期在建工程账面价值新增部分构成及来源。

2020 年末公司在建工程金额为 9,103.13 万元,较上年末增加 7,791.74 万元, 其中发动机生产基地二期在建工程新增 6,459.82 万元,占全部在建工程增加部分 的 82.91%,剩余部分主要是燃料电池发动机试验中心项目的改造。

2020 年发动机生产基地二期工程建设中,先以自有资金支付 2,956.76 万元, 后直接以募集资金支付 3,388.18 万元,共计 6,344.94 万元。上述在建工程主要由 设备购置与工程施工构成,设备购置以公司与供应商间的采购协议以及安装验收 文件等依据确认在建工程价值,工程施工根据项目投入、进度与验收情况确认在 建工程价值,具体如下:

21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新增金额 支付资金
1 设备购置 1,150.24 1,126.44
2 工程施工 4,928.57 5,019.79
3 其他费用 381.01 198.71
合计 6,459.82 6,344.94

公司在实施发动机生产基地二期工程施工过程中,聘请了张家口市伟业工 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和张家口市广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对项目实施情 况进行监理,同时该项目属于河北省及张家口市重点项目,由张家口市可再生能 源示范区产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因此大部分工程与设备的采购按照《必须 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 2018 年第 16 号令)履行招标程序。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期在建工程账面价值新增部分主要为发 动机生产基地二期项目资金来源为 IPO 募集资金、自有资金以及政府补助资,其 在建工程价值的测算过程合理,依据充分。

22

问题 4 :关于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年报显示, 2020 年公司产生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共计 1,161.24 万元,同比

增加 1,159.47 万元,增幅较大。其中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1,161.51

万元。长期股权投资中, 2020 年对张家口市交投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交投氢能)减少投资 267.06 万元。公开资料显示,空气化工产品(中国)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气化工)通过空气华通(北京)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空气华通)间接持有交投氢能 40% 股权,其中空气华通为交投氢能 2020 年新增股东。同时,空气化工持有张家口海珀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张家口海珀尔) 20% 股权。年报显示,公司与空气化工成立空气华通推进加氢站 基础设施建设。根据招股说明书,张家口海珀尔致力于解决张家口及周边地区的 氢燃料供应问题,前期申报材料显示,张家口海珀尔为张家口公交承担加氢差价。

请公司:( 1 )补充披露处置交投氢能部分股权的原因、交易过程、定价依据

及公允性;( 2 )说明报告期内交投氢能、张家口海珀尔的主要业务内容是否发生 变化、相关业务开展情况,并结合空气化工入股交投氢能和张家口海珀尔的背景 和合理性,说明公司对张家口等主要销售地区加氢站基础设施建设的业务发展

规划情况,较前期发生变动的,说明变动原因及考虑;( 3 )报告期内公司或关联 方是否继续存在为客户承担加氢费用的情况,若存在,说明客户名称、销售数量 和金额、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承担的加氢费用、会计核算方法等。

请保荐机构和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补充披露处置交投氢能部分股权的原因、交易过程、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公司在 2020 年度报告“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 释”之“17、长期股权投资”中补充披露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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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D E==>== A=>==@ F:A><G :E>==@
HICD J J :;:A<>E? A=>==@
KL <;===>== :==>==@ <;EFM>:A :==>==@

24

cd~•å;ï,âü ±≤P∑ÿâÛ≥\ı¥îu+kµÿ∂Å~•9 èå;ÒÚÜ<âü äãå;ï,âüµÿ\ÿâH„%åVE3

二、说明报告期内交投氢能、张家口海珀尔的主要业务内容是否发生变化、 相关业务开展情况,并结合空气化工入股交投氢能和张家口海珀尔的背景和合 理性,说明公司对张家口等主要销售地区加氢站基础设施建设的业务发展规划 情况,较前期发生变动的,说明变动原因及考虑。

(一)报告期内,交投氢能、张家口海珀尔的主要业务内容未发生变化

燃料电池汽车的商业化运营需要完善的氢能产业基础设施,这其中就包括了 氢气“制—储—运—加”的一体化供应链。张家口海珀尔的主营业务着重于氢气 的制取和储运,交投氢能的主营业务着重于加氢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共同服务于 张家口地区的氢能保障。

张家口海珀尔成立于 2017 年 8 月,自成立以来主要从事氢基础设施的设计、 建设和运营。2018 年,张家口海珀尔于张家口市望山园区开展制氢产业示范应 用项目,一期工程制氢设计生产能力为 2000Nm3/h,项目投产后可为超过 300 辆 /天的燃料电池车提供氢能供应保障,将为 2022 年北京冬奥会提供氢能供应保障。 2020 年,海珀尔制氢项目一期已投入运营,海珀尔制氢项目二期正在规划建设 中,张家口海珀尔的主营业务内容未发生变化。

交投氢能成立于 2019 年 8 月,自成立以来主要从事张家口地区加氢基础设 施的运营。报告期内,交投氢能已开展张家口市创坝华站、纬三路站等加氢站项 目建设的招标工作,交投氢能的主要业务内容未发生变化。

(二)空气化工公司入股交投氢能、入股张家口海珀尔公司的背景及合理性

AP 公司作为氢气制备及供应的国际大型厂商,早在 2006 年即进入中国氢能 产业。近年来,AP 公司在北京、河北、江苏、广东、山东、浙江等多个省市加 快氢能业务布局,通过与产业链上下游关键公司合作的方式,不断扩大在氢能装 备销售、氢气供应及加氢站建设运行等领域的业务规模,持续开拓中国市场。

得益于张家口市的自然条件、政策规划以及氢能产业基础,结合自身业务发 展需要,AP 公司将交投氢能、张家口海珀尔作为产业合作伙伴并投资入股。2020 年 6 月,AP 公司以受让老股及增资的方式入股张家口海珀尔;2020 年 9 月,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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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华通以受让老股及增资的方式入股交投氢能。上述投资入股行为均系 AP 公司 基于自身发展的中国市场业务布局,具备商业合理性。

(三)公司对张家口等主要销售地区加氢站基础设施建设的业务发展规划 情况的说明

2020 年 3 月,张家口市发布的《张家口氢能保障供应体系一期工程建设实 施方案的通知》(下简称“《保障方案》”),明确部署了规划期内 5 个制氢项目、 14 座固定式加氢站项目的建设任务。其中,加氢站建设的具体承建单位及建设 规划如下:

承建单位 固定式加氢站建设具体规划
张家口海珀尔 东望山站
市交投集团 创坝华通站、纬三路站、四杰屯站、东山产业园站、崇
礼北站、棋盘梁服务区站等6座
河北建设、中石化 崇礼南站、北瓦盆窑油氢合建站、王家寨油氢合建站、
南环油氢合建站等4座
中油金鸿 沈家屯站、纬一东气氢合建站等2座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 西山产业园站

报告期内,公司对张家口地区加氢基础设施的业务规划主要依托于参股公司 张家口海珀尔、交投氢能,将根据《保障方案》的相关部署,实施制氢项目、加 氢站项目的建设工作。其中,东望山站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行,创坝华通站、纬 三路站等加氢站的公开招标工作在报告期内亦有序开展。

公司凭借自身行业影响力及氢能产业经验,主要以参股投资的方式,致力于 带动制氢、加氢等基础设施环节在氢能优势地区的率先发展,向市场充分展现区 域发展成果与潜力,吸引更多优质企业投资氢能产业。公司在氢燃料电池汽车产 业化的初期,积极参与氢能基础设施建设、整合产业链上下游资源,不断推动氢 - - 能“制备 储运 加氢”的产业链生态在区域内的示范性建设,协同自身业务战略 的实施。报告期内,公司的相关业务发展规划没有发生变化。

三、报告期内公司或关联方是否继续存在为客户承担加氢费用的情况,若存 在,说明客户名称、销售数量和金额、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承担的加氢费用、 会计核算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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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19 年将张家口海珀尔剥离合并范围,2020 年公司相应已不存在为 客户承担加氢费用的情况。公司关联方张家口海珀尔存在上述情况,主要是为了 解决当地燃料电池车辆的推广运营快于相关氢能基础项目建设的问题,但随着海 珀尔制氢工厂投产后本地氢气供应能力的提升,上述情况逐步减少,到 2021 年 5 月张家口海珀尔已经不再为张家口公交承担加氢费用差价。

根据张家口海珀尔管理层确认,2020 年张家口海珀尔为张家口公交承担部 分加氢费差价相关协议条款较之前未发生重大变化。2020 年张家口海珀尔为张 家口公交的支付的加氢差价费用为 1,434 万元,上述支出计入销售费用。2020 年 张家口海珀尔亏损 3,184 万元,发行人按照权益法核算其长期股权投资,相应地 在权益法下确认投资损失 835.00 万元。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已补充披露处置交投氢能部分股权的原因、交易过程,公司本次处 置交投氢能部分股权的价格参照其增资价格确定,具有公允性。

2、公司已补充说明空气化工公司入股交投氢能、入股张家口海珀尔公司的 背景及目的,具备商业合理性。

3、公司已补充说明对张家口等主要销售地区加氢站基础设施建设的业务发 展规划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的相关业务发展规划没有发生变化。

4、公司已不存在为客户承担加氢费用的情况。2020 年,公司关联方张家口 海珀尔为了解决当地燃料电池车辆的推广运营快于相关氢能基础项目建设的问 题仍存在为张家口公交承担加氢费差价情形,至 2021 年随着自身氢气供应满足 需要已不再承担,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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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志杰 徐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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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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