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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ONMICRO ELECTRONICS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6

Apr 27,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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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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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昂瑞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昂瑞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对外报送相关信息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北京昂瑞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快报、统计数据、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公司下设各部门、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组织或个人。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六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七条 公司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信息前,应由经办人员填写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附件),经直属领导、部门负责人审批,并由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

第八条 各部门及子公司对外报送尚未公开的信息前,应采用邮件方式向董


事长请示,并抄送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 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尚未公开的信息时,由经办人员向接收人员告知其应履行的信息保密义务。

第十条 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尚未公开的信息时,董事会办公室将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查。

第十一条 如因外部单位或个人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重大信息泄露,公司应在获得信息后第一时间向所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的相关条款,同时督促外部单位或个人遵守本制度的相关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本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其他制度执行。董事会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改。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附件:北京昂瑞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

北京昂瑞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


附件:

北京昂瑞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

报送信息单位及部门
接收信息单位及部门
对外报送的信息内容及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直属领导审核 直属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部门负责人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董事会秘书审核 董事会秘书(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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