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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New Space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pr 2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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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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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空科技”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时空科技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时空科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37 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1,772.70 万股。发行价格 64.3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1,140,023,37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 1,024,482,094.6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20]000462 号”《验资报告》确认。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 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 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 项目建设周期 |
| 1 | 补充照明工程施工业务营运 资金 |
89,717.97 | 72,775.87 | - |
| 2 | 信息化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 | 15,672.34 | 15,672.34 | 24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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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 项目建设周期 |
|---|---|---|---|---|
| 项目 | ||||
| 3 | 偿还银行贷款 | 14,000.00 | 14,000.00 | - |
| 合计 | 119,390.31 | 102,448.21 | - |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实施方式、实施地点的具体原因
(一)“信息化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投资情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北京市,公司拟通过购置办公场所的方式实施,建设期 2 年,项目总投资金额为 15,672.34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15,672.34 万元, 具体投资规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 | 投资总额 | 比例 |
| 1 | 建设投资 | 4,928.00 | 31.44% |
| 1-1 | 办公场地购置及装修 | 4,928.00 | 31.44% |
| 2 | 设备投资 | 8,569.46 | 54.68% |
| 2-1 | 硬件投资及安装 | 3,542.44 | 22.60% |
| 2-2 | 软件投资 | 5,027.02 | 32.08% |
| 3 | 研发费用 | 1,500.00 | 9.57% |
| 4 | 预备费 | 674.87 | 4.31% |
| 合计 | 15,672.34 | 100.00% |
(二)变更“信息化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原因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时空之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公司实际办公地址所 在园区内拥有一处自有房产,为降低该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本,有效推进该募投项 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更好的达 到研发中心与其他部门的协同工作,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公司拟租用该处房 产作为“信息化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
(三)变更“信息化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具体
内容
公司拟租赁全资子公司北京时空之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北京市经济技术 开发区经海五路 1 号院 8 号楼的自有房产作为“信息化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的实施地点,本次变更的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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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更前 | 变更前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后 | 变更后 |
|---|---|---|---|---|---|
| 实施地点 | 实施方式 | 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 (万元) |
实施地点 | 实施方式 | 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 (万元) |
| 北京市 | 购置办公场 所 |
15,672.34 | 北京市经济 技术开发区 经海五路1号 院8号楼 |
租赁 | 12,244.33 |
公司变更信息化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后,“信 息化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具体投资规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 | 变更后投资金额 | 比例(%) |
| 1 | 建设投资 | 1,500.00 | 12.25 |
| 1-1 | 办公场地租赁及装修 | 1,500.00 | 12.25 |
| 2 | 设备投资 | 8,569.46 | 87.75 |
| 2-1 | 硬件投资及安装 | 3,542.44 | 28.93 |
| 2-2 | 软件投资 | 5,027.02 | 41.06 |
| 3 | 研发费用 | 1,500.00 | 12.25 |
| 4 | 预备费 | 674.87 | 5.51 |
| 合计 | 12,244.33 | 100.00 |
变更后,“信息化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使用的募投资金金额减少 3,428.01万元,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照明工程施工业 务营运资金”募投项目。
四、变更前后公司的募投项目整体投资情况
本次变更前后,募投项目投资整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变更前募集资金投资额 | 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额 |
| 1 | 补充照明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 | 72,775.87 | 76,203.88 |
| 2 | 信息化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5,672.34 | 12,244.33 |
| 3 | 偿还银行贷款 | 14,000.00 | 14,000.00 |
| 合计 | 102,448.21 | 102,448.21 |
本次变更对“信息化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仅涉及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 和实施地点的变更,“信息化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使用的募投资金金额减 少3,428.01万元,“补充照明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使用的募投资金金额增加
3
3,428.01万元,本次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募投项目 的正常推进。
五、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的变更是基于公司实 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需要及发展规划,有利于稳步推进募投项目的 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研发活动的有效开展,维护公司 和投资者的基本利益。公司本次变更仅涉及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信 息化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使用的募投资金金额减少3,428.01万元,“补充 照明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使用的募投资金金额增加3,428.01万元,不会对募 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 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已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信息化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 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 地点的变更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需要及发展规划,有 利于稳步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研发活 动的有效开展,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基本利益。公司本次变更仅涉及募投项目的 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信息化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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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 3,428.01 万元,“补充照明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使用的募投资金金额增 加 3,428.01 万元,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 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 式。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事项履行了必要 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已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信息化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的变 更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需要及发展规划,有利于稳步 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研发活动的有效 开展,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基本利益。公司本次变更仅涉及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 和实施地点,“信息化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使用的募投资金金额减少 3,428.01 万元,“补充照明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使用的募投资金金额增加 3,428.01 万元,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推 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和要求。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事项履行了必要 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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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时空科技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的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尚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的变更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此次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时空科技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实 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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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冷 鲲 韩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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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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