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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New Space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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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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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新时空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 负责的态度,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资料,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后,对本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 2021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关于 2021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能够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及创造性,促进公司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及经营效益,符 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 2021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2020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规范、合理的使用募 集资金,不存在占用、挪用、违规存储或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违反相关法 律法规的情形 , 亦不存在其他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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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三、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有利于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充分考虑了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资 金需求,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该议 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并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 点的变更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需要及发展规划,有利 于稳步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公司研发活动 的有效开展,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基本利益。公司本次变更仅涉及募投项目的实 施方式和实施地点,“信息化平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使用的募投资金金额减 少 3,428.01 万元,“补充照明工程施工业务营运资金”使用的募投资金金额增加 3,428.01 万元,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推 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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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的规定和要求。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事项履行了必要 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的议 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 构申请累计不超过 30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能够有效地解决公司经营发 展中的资金需求,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累计不超过 30 亿元人民币的综 合授信额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 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 报。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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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 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 构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 能力,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马卫国 方芳 邴树奎 202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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