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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New Space Technology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Apr 2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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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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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 2020 年持续督 | 导年度报告书 |
|---|---|
|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名称:北京新时空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冷鲲 | 联系方式:021-68801591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2206室 |
| 保荐代表人姓名:韩新科 | 联系方式:021-68828047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28 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2206室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 1637 号”文批准,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时空 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1,772.7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公司发 行新股的价格为 64.3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14,002.3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1,554.13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02,448.21 万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由中信建投 证券完成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中信建投证券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工作内容 | 督导情况 |
|---|---|
|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 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 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中信建投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了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公司的具体 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
|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 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 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 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 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中信建投证券已与时空科技签订《北 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建 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新时空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保荐协议》, 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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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内容 | 督导情况 |
|---|---|
| 权利和义务。 | |
|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 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 作。 |
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于时空科技保持 日常沟通,对时空科技进行了尽职调 查,对时空科技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对 其进行了回访。 |
|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 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 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 定媒体上公告。 |
持续督导期间,时空科技未发生按照 有关规定必须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 规事项。 |
|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 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 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 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 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
持续督导期间,时空科技及相关当事 人未发生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 违法违规或者违背承诺的事项。 |
| 6、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 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 各项承诺。 |
持续督导期间,时空科技及其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无违法违规情况;相 关当事人无违背承诺的情况。 |
|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 等。 |
持续督导期间,时空科技执行《公司章 程》、“三会”议事规则、 《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 相关制度的履行情况,均符合相关法 规要求。 |
|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 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 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 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 等。 |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时空科技内控 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 执行,可以保障公司的规范运行。 |
|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 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 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
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0、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 |
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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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内容 | 督导情况 |
|---|---|
| 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 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 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 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 |
|
|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 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 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 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 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2、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 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的情 况。 |
持续督导期间,时空科技或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未发生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 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 况。 |
| 13、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 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 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 |
持续督导期间,时空科技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 情况。 |
| 14、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报道,及 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 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 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 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 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持续督导期间,时空科技未发生应披 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披露的信息与 事实不符的情况。 |
| 15、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 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 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 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 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 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
持续督导期间,时空科技未发生该等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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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内容 | 督导情况 |
|---|---|
|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 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 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
| 16、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 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 场检查工作质量。 |
中信建投证券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 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的工作 要求。 |
| 17、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 荐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 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 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 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 务等; (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 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 年同期下降50%以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 形。 |
持续督导期间,时空科技未发生该等 情况。 |
| 18、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 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 实施等承诺事项。 |
时空科技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规定》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 用 |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保荐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 引》等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对时空科技 2020 年 8 月 2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 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并将相关文件内容与对外披 露信息进行了对比。中信建投证券认为时空科技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 动,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时空科技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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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 披露信息 | 审阅情况 |
|---|---|---|
| 2020/09/12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策公告 | 1、审阅信息披露 文件的内容及格 式是否合法合规; 2、审阅公告的内 容是否真实、准 确、完整,确保披 露内容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和重大遗漏; 3、审查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的 召集与召开程序 是否合法合规; 4、审查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的 出席人员资格是 否符合规定,提案 与表决程序是否 符合公司章程等。 |
| 公司章程 | ||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新时空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
|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 监事会议事规则 | ||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
| 2020/09/17 |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 |
| 2020/09/26 |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 |
| 2020/09/29 |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 2020/10/14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进展公告 |
|
| 2020/10/17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进展公告 |
|
| 2020/10/23 | 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 |
| 2020/10/27 |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自 然人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延长限 售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
|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新时空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 股5%以上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延长限售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
||
| 2020/10/31 |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
|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 ||
| 2020/11/10 |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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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 披露信息 | 审阅情况 |
|---|---|---|
| 告 | ||
| 2020/11/27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 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时空科技在本次持续督导阶段中不存在按《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冷 鲲 韩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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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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