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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New Space Technology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Apr 2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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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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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谨 慎、勤勉的原则,切实履行了相应职责和义务。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 况报告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马卫国先生、方芳女士及董事杨耀 华先生 3 名成员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 业知识和经验,独立董事占比超过 1/2,主任委员由具备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 担任,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及公司的相关制度要求。

二、 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 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 2020 年 2 月 12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 下议案:

    • (1) 《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议案》;

    • (2) 《关于<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2019 年度财务报 表审计报告>的议案》。

  2. 2020 年 5 月 29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 下议案:

    • (1) 《关于<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 案》;

    • (2) 《关于<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 案》;

    • (3) 《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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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的议案》。

  1. 2020 年 6 月 27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的议案》。

  2. 2020 年 10 月 20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以下议案:

    • (1) 《关于<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 案》;

    • (2)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 划》。

  • 三、 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1.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本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能,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的基本 情况、执业资质、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 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并对 2017-2019 年的审计工作进行了 评估,认为大华会计师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能力和执业经验,自被聘任为公 司 2017-2019 年度审计机构以来,能够勤勉尽责,遵循客观、独立、公正的执业 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具备作为上市公司审计机构所需 的独立性与专业性。

经过综合考量大华会计师的履职能力和职业操守,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其为 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为做好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与大华会计师就 2020 年度 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对相关重大 事项进行了深入了解和探讨,督促年审会计师提交审计报告时间安排计划并按照 计划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1.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勤勉的履行了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发挥了专门委员会 的作用,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 工作计划执行审计工作,并提出了指导性意见。2020 年度,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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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工作中,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1. 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就公司财务报告的编 制与内容与公司管理层、财务部及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了多次有效的沟通,重点关 注了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以及主要财务指标变动原因等。通过核查,我们认 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不存在与 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亦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 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

  1. 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 构和治理制度。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基本有效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 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的规范 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 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1.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 计机构有效合作,充分沟通,确保了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督促各方按规定、按 计划完成审计工作。

四、 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运作指引》、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文件的要求行 使权力、履行职责,在工作中勤勉尽责,在监督及评价外部审计、指导内部审计 工作、审阅财务报告和评估内部控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下一年度,审计委 员会将继续认真履职,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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