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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HAOHAN DATA TECHNOLOGY CO., 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6

May 7,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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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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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92

转债代码:118052

证券简称:浩瀚深度

转债简称:浩瀚转债

公告编号:2026-031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雷振明持有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8,133,9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45%。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并已于2026年2月24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雷振明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雷振明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4,750,46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583,4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1%,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3,166,9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2%,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拟减持期间为2026年5月29日至2026年8月28日。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雷振明
股东身份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 ☐否

2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18,133,919股
持股比例 11.45%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18,133,919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雷振明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4,750,464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3%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583,488 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3,166,976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5 月 29 日~2026 年 8 月 28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一、公司股东雷振明关于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1、自浩瀚深度首次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浩瀚深度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浩瀚深度回购该部分股份,法律法规允许的除外。


2、本人间接或直接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浩瀚深度上市后6个月内如浩瀚深度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浩瀚深度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上述发行价指浩瀚深度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如果浩瀚深度上市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售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应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的义务,如实并及时向公司申报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在职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仍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本承诺。

4、下列情况下,本人将不会减持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1)浩瀚深度或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

(2)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3)浩瀚深度如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5、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3


6、如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人同意按照该等要求对本人所持浩瀚深度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二、公司股东需振明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计划的承诺承诺如下:

“1、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并将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发行人持续稳定经营。

2、本人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浩瀚深度的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本人减持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票,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在首次减持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低于 5% 以下时除外),如根据本人作出的其他公开承诺需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上述期限相应顺延。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发行人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本人在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 5% 及以上期间,拟转让发行人股份的,应当严格遵守《减持规定》、《减持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中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

3、本人在直接或间接合计持股 5% 及以上期间,发行人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或者恢复上市前,本人不得减持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届时若修改前述减持规定的,本人将按照届时有效的减持规定依法执行。

5、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发行人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其投资者依法予以赔偿;若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

4


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三、2025年8月18日向公司出具《关于一致行动协议人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及承诺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跃先生和雷振明先生于2025年8月18日向公司出具《关于一致行动协议人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及承诺函》,双方同意并确认《一致行动人协议》及《补充协议》于2025年8月18日到期后不再续签,双方的一致行动关系于2025年8月19日起解除。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后,双方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各自作为公司股东及/或董事,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各自的意愿、独立地享有和行使股东及/或董事权利,履行相关股东及/或董事义务。

2022年9月,因任期届满,公司董事雷振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不再是公司核心经营管理团队成员,亦不再参与公司的任何管理工作。且考虑到公司上市已满三年,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目前各司其职、相互协调,通过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稳定的决策运行机制,无需一致行动关系在经营决策、公司治理等方面继续发挥作用。因此,为提升经营决策的效率,双方协商一致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

本次终止一致行动关系后的6个月内,张跃先生和雷振明先生将继续共同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指引15号”)第十八条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规定,双方不再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行为不存在通过相关安排规避减持限制及其他违反各自所作承诺的情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及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