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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GOVA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un 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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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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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数字政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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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75
公告编号:2021-052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有关事项详细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8年11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8年12月18日,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18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 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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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8年12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 关规定。
(四)2020年1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 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 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0年2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 股票期权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可 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0年3月6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 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 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七)2020年3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八)2020年6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2021年1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二十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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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以及 《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2021年5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 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 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一)2021年5月28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十二)2021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 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十三)2021年6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利润分配报告),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81,497,3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0.4元(含税)。鉴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6月2日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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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及股票 期权行权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 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的回购价格、授予价格及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授予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1)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 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 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P=P0---V=5.53-0.04=5.49
经过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49元/股。
(2)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 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 应对行权价格 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 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P=P0---V=11.13-0.04=11.09
经过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1.09元/股。
(3)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 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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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P=P0---V=9.28-0.04=9.24
经过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9.24元/股。
(4)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激励对 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 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 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P=P0---V=7.47-0.04=7.43
经过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43元/股。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因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故而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 票期权行权价格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律师意见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系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而进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其他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合法、有 效。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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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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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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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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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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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北京市雍行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