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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GOVA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un 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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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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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75 证券简称:数字政通 公告编号:2021-053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有关事项详细如下: 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0年1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 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已 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 立意见。
(二)2020年3月6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 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 的全部事宜。
(三)2020年3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四)2020年6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 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2021年6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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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六)2021年6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股权激 励计划第一期可行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依据、数量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蔡宇翔、陈卫伟、丁天 平等17名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股权激励对象的要求,公司董事 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合 计为730,000份,占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15,500,000份的4.71%。
综上所述,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对上述共计 17名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730,000份进行注 销。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不影响公司股本,公司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注 销的股票期权不影响公司股本,公司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合计730,000份,符合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注销股票 期权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事项。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注销2020年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符合 《管理办法》、《2020年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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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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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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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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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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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