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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GOVA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May 1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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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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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数字政通 | 被保荐公司简称:数字政通 | 被保荐公司简称:数字政通 | 被保荐公司简称:数字政通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高强 | 联系电话:010-85127756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扶林 | 联系电话:010-85127756 | |||
|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扶林 | ||||
|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0年度 | ||||
| 现场检查时间:2021年4月25日 | ||||
| 一、现场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意见 | |||
| (一)公司治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核查了公司章程、三会相关文件,审阅了公 司的披露信息文件;实地查看了公司主要办公机构及员工的情况;访谈相关人员等。 |
||||
|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 | |||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 | |||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 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
√ | |||
|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 | |||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
√ | |||
|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 | |||
|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 |
√ | |||
|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 | |||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 | |||
| (二)内部控制 | ||||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查阅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三会记录等, 查阅了公司的内审部门相关制度文件及内审报告;访谈相关人员等。 |
||||
|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 √ | |||
|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如适用) |
√ | |||
|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 | |||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 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
√ | |||
|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 | √ |
| 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 |||
|---|---|---|---|
|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 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
√ | ||
|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 次审计(如适用) |
√ | ||
|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 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
√ | ||
|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 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
√ | ||
|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如适用) |
√ | ||
|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 合规的内控制度 |
√ | ||
| (三)信息披露 | |||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核查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重大差 错责任追究制度等,核查了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核查了投资者互动情况等,并查询了公司信息 披露前的股价异动情况;访谈相关人员等。 |
|||
|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 | ||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 | ||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 | ||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 | ||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
√ | ||
|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 | ||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 |||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审阅公司治理文件,核查了公司财务报告等 资料;搜索了相关媒体报道,核查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的情况及相应的审批文件;访谈相关人 员等。 |
|||
|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 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
√ | ||
|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 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
√ | ||
|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 | ||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 | ||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 | ||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 | ||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形 | √ | ||
|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 序和披露义务 |
√ | ||
| (五)募集资金使用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查阅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募集资金明细,核查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以及大额募集资金支出的原始凭证和 审批手续等;访谈相关人员等。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查阅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募集资金明细,核查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以及大额募集资金支出的原始凭证和 审批手续等;访谈相关人员等。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查阅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募集资金明细,核查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以及大额募集资金支出的原始凭证和 审批手续等;访谈相关人员等。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查阅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募集资金明细,核查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以及大额募集资金支出的原始凭证和 审批手续等;访谈相关人员等。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查阅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募集资金明细,核查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以及大额募集资金支出的原始凭证和 审批手续等;访谈相关人员等。 |
|---|---|---|---|
|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 | ||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 | ||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 √ | ||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
√ | ||
|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 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
√ | ||
|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与 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
√ | ||
|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 | ||
| (六)业绩情况 | |||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核查了公司年度报告,对财务报告进行分析, 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访谈相关人员等。 |
|||
|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 | ||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 | ||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 | ||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 |||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整理公司及股东所作承诺,核查上述承诺的 履行情况,搜集公开信息,核查有关公告文件;访谈相关人员等。 |
|||
|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 | ||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 | ||
| (八)其他重要事项 | |||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查阅了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及实 际执行情况,抽查了公司的资金流水,查阅公司重大合同;访谈相关人员等等。 |
|||
|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 | ||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 | ||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 | ||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 | ||
|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 | ||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予 以整改 |
√ | ||
|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 |||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度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扶 林 高 强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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