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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GOVA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Apr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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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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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上会师报字 (2021)5026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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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会师报字(2021)第 5026 号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字政 通公司)管理层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对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与财 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的认定。

一、重大固有限制的说明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且未被发现的可 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 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数字政通公司随 2020 年度年报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之目 的使用,不得用于其它目的。

三、管理层的责任

数字政通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同时按照财 政部等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及相关规定对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认定,并对上述认定负责。

四、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

五、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 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上述规定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 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 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 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六、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数字政通公司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相关规定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 部控制。

本结论是在受到鉴证报告中指出的固有限制的条件下形成的。

附件: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芳山

中国注册会计师: 邓战涛

中国 上海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 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 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 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 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诱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战略发展目标。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其固有的局限性,故仅能对内 部控制目标提供合理而非绝对的保证。此外,由于内部控制的有效性随公司内、外部环境及经营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 评价结果预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 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 论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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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1、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各部门及其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 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 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业务环 节,包括但不限于治理结构、发展战略、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风险评估、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研究开发、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募集资金内部控制、信息系统内部控制、资产管理内部控制、资 金管理内部控制、人力资源内部控制、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子公司管理内部控制、安全环境治理、 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内控实施的检查监督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等。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 遗漏。

  • 2、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内部控制 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 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 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 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 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 营业收入的 1%但小于 1.5%,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 1.5%的,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 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 超出资产总额的 0.5%但小于 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出资产总额 1%,则认定为重大缺 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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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②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
  • <1>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 <2> 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 <3> 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 <4> 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 <5> 因会计差错导致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认定标准:
  • <1>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 <2>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 <3>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

性控制;

  • <4>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告达到真 实、完整的目标;

  • <5> 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存在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 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 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 营业收入 1%但小于 1.5%,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 1.5%的,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 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 超出资产总额的 0.5%但小于 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出资产总额 1%,则认定为重大缺 陷。

  • ②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主要依据缺陷设计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 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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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

  •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程度达到重大认定标准;

  • <2> 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 <3> 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 <4> 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

  • <5> 重要业务制度性缺失或系统性失效;

  • <6> 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有效整改;

  • <7> 安全、环保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 <8> 公司遭受证券监督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处罚谴责、通报批评。

    1.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认定标准:
  • <1> 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 <2> 违反公司内部规范制度导致损失;

  • <3> 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 <4> 公司重要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 <5> 公司内部控制主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认定标准:

  • <1> 公司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 <2> 违反公司内部规范制度但未形成损失;

  • <3> 公司一般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 <4> 公司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 <5> 公司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 <6> 公司存在的其他缺陷。

3、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 陷、重要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重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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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其他重大事项。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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