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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GOVA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Jul 2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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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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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验 资 报 告 瑞华验字 [2017]01310007 号
目 录 ············································································ 1 、 验资报告 1 ····························· 2 、 股权激励行权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3 ·························· 3 、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4 ······································· 3 、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5 ········································································ 4 、 验资事项说明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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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5-11 层 Postal Address:5-11/F,West Tower of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Plaza, Building 7,NO.8,Yongdingmen Xibinhe Road,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邮政编码( Post Code ): 100077 电话( Tel ): +86(10)88095588 传真( Fax ): +86(10)88091199
验 资 报 告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 2017 年 7 月 18 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 本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合同、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 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 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 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2 号 —— 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 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本次变更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95,386,710.00 元,股本为人民币 395,386,710.00 元。贵公司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在股票期权行权期向激励对象定 向发行股票 127,600.00 股。根据贵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7] 284 号文《关于核准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贵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 A 股) 29,030,395.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8.53 元。经我们审验,截至 2017 年 7 月 18 日止,贵公司已收到投资者缴入的出资 款人民币 538,099,989.35 元 , 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526,459,909.53 元 , 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29,039,395.00 元,余额计人民币 497,420,514.53 元转入资本公积。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395,386,710.00 元, 股本人民币 395,386,710.00 元,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于 2017 年 2 月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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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出具瑞华验字【 2017 】 01310002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7 年 7 月 18 日止,变更 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 424,553,705.00 元,股本人民币 424,553,705.00 元。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东 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 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 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 1 、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2 、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3 、验资事项说明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苗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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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 | |||||||||||
|---|---|---|---|---|---|---|---|---|---|---|---|
| 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 |||||||||||
| 截至2017年7月18日止 | |||||||||||
| 被审验单位名称: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 ||||||||||
| 股东名称 | 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 新增注册资本的实际出资情况 | |||||||||
| 货币 | 实物 | 知识 产权 |
土地使用 权 |
其他 | 合计 | 其中:股本 | |||||
| 金额 | 占新增注册 资本比例 |
其中:货币出资 | |||||||||
| 金额 | 占新增注册 资本比例 |
||||||||||
|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6,422,018.00 | 6,422,018.00 | 6,422,018.00 | 6,422,018.00 | 22.12% | 6,422,018.00 | 22.12% | ||||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8,338,051.00 | 8,338,051.00 | 8,338,051.00 | 8,338,051.00 | 28.71% | 8,338,051.00 | 28.71% | ||||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5,828,386.00 | 5,828,386.00 | 5,828,386.00 | 5,828,386.00 | 20.07% | 5,828,386.00 | 20.07% | ||||
| 安徽省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8,450,940.00 | 8,450,940.00 | 8,450,940.00 | 8,450,940.00 | 29.10% | 8,450,940.00 | 29.10% | ||||
| 合 计 | 29,039,395.00 | 29,039,395.00 | - | - | - | - | 29,039,395.00 | 29,039,395.00 | 100.00% | 29,039,395.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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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3 | |||||||||
|---|---|---|---|---|---|---|---|---|---|
| 注册资本及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 |||||||||
| 截至2017年7月18日止 | |||||||||
| 被审验单位名称: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 | 公 |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 |||||||
| 股东名称 | 认缴注册资本 | 实缴注册资本 | |||||||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本次增加额 | 变更后 | |||||
| 金额 | 占注册资本 总额比例 |
||||||||
| 金额 | 出资比例 | 金额 | 出资比例 | 金额 | 占注册资本 总额比例 |
||||
| 普通股 | 395,386,710.00 | 100.00% | 424,553,705.00 | 100.00% | 395,386,710.00 | 100.00% | 29,166,995.00 | 424,553,705.00 | 100.00% |
| 合 计 | 395,386,710.00 | 100.00% | 424,553,705.00 | 100.00% | 395,386,710.00 | 100.00% | 29,166,995.00 | 424,553,705.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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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事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系吴强华、许欣、 赵伟、张蕾、李国忠、朱华、杨华、邵献军、胡环宇、王洪深、陈睿、上海顶势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共同出资组建的股份有限公 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6,000,000.00 元,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56,000,000.00 元; 2011 年 5 月 10 日股东大会决议,以 2010 年 12 月 31 日股本 56,000,000.00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由资本公积转增 5 股,共计转增 28,000,000.00 股,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 84,000,000.00 元。 2013 年 4 月 16 日股东大会决议,以 2012 年 12 月 31 日股本 84,000,000.00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由资本公积转增 5 股, 共计转增 42,000,000.00 股,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 126,000,000.00 元。 2014 年 5 月 20 日股东大会决议,以 2013 年 12 月 31 日股本 126,000,000.00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由资本公积转增 5 股,共计转增 63,000,000.00 股,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 189,000,000.00 元。 2015 年 5 月 31 日,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在股票期权行权期向激 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1,157,455.00 股,每股面值 1 元,计增加股本人民币 1,157,455.00 元; 2015 年 5 月 31 日股东大会决议,以股本 190,157,455.00 股为基 数,按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共计转增 190,157,455.00 股,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 380,314,910.00 元。 2016 年 5 月 25 日因股票期权行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增加注 册资本 11,320,400.00 元,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 391,635,310.00 元。 2016 年 12 月 2 日因股票期权行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增加注册资本 3,272,800.00 元。 2017 年 1 月 26 日,因股票期权行权和限制性股票回购,变更注册资本 478,600.00 元。截 至 2017 年 7 月 18 日,因股票期权行权和非公开发行股票,增加注册资本 29,166,995.00 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 424,553,705.00 元。
二、新增资本的出资规定
贵公司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在股票期权行权期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127,6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计增加股本人民币 127,600.00 元。
根据贵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及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7]284 号文《关于核准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贵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 A 股) 29,039,395.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8.53 元,出资 方式全部为货币资金。
变更后贵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24,553,70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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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验结果
(一)截至 2017 年 7 月 18 日止,贵公司向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127,600.00 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
(二)截至 2017 年 7 月 18 日止,贵公司已收到投资人缴入的出资款人民币 538,099,989.35 元,扣除部分证券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 10,040,079.82 元后, 余额人民币 528,059,909.53 元,于 2017 年 7 月 18 日分别汇入贵公司在:
1 、民生银行万柳支行开立的 699991157 账号人民币 378,100,000.00 元;
2 、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大运村支行开立的 110906968610404 账号人民币 149,959,909.53 元;
上述人民币 528,059,909.53 元 , 扣除贵公司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 行费用人民币 1,600,0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26,459,909.53 元,其 中转入股本人民币 29,039,395.00 元,余额人民币 497,420,514.53 元转入资本公 积。
四、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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