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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aspring Material Technology Co.,Ltd. — M&A Activity 2020
Sep 10,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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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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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当升科技”或“公司”)拟发行 股份购买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矿冶集团”)所持有的当升科技(常 州)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当升”或“目标公司”)31.25%少数股权 (“本次交易”)。
公司于2020年9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本次交 易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已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认真审查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 并在充分了解公司本次交易的背景信息前提下,针对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 通,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
2、本次交易方案以及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 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
3、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根据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有权备案管理单位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 评估值为依据进行友好协商,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
4、本次交易的实施,减少了关联交易,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后续 公司的业务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 利益。
5、本次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矿冶集团,矿冶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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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购买资产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本次交易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准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尚需多项条件满足后方可完 成,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等议案、本次交易取得必 要的国资审批及对本次交易评估结果的备案/核准、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本 次交易相关事宜,中国证监会相应同意注册等。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子冬、李国强、姜军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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