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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aspring Material Technology Co.,Ltd. M&A Activity 2015

Apr 9,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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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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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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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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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当升科技”) 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北京中鼎高科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鼎 高科”)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 当升科技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或“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分 道制实施方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配合做好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相关工作 的通知》(深证上〔2013〕323 号)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当升科技本次交易 的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内容

(一)本次资产重组涉及的行业或企业不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 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 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上市公司所 属行业为“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0),其经营范围为:生产锂离子 电池正极材料、电子粉体材料和新型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及其他新材料。研究 开发、销售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电子粉体材料和新型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及 其他新材料,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涉及配额许可证、 国营贸易、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中鼎高科成立于 2007 年,参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中鼎高科所属行业为“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C35),其经营范 围为:组装加工计算机软、硬件及自动化产品机;技术推广服务;销售计算机、 软件及辅助设备;货物进出口;租赁模切机械设备。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和收购标的均不属 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 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九大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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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资产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不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不构 成借壳上市

1 、本次资产重组所涉及交易类型不属于同行业并购

当升科技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研发、生产 与销售等业务,主要产品包括钴酸锂、锰酸锂、多元材料等锂电正极材料,以及 四氧化三钴、多元材料前驱体等前驱体材料,产品应用领域涵盖小型锂电和动力 锂电领域。

中鼎高科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是一家从事多工位精密旋转模切设备的研 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各类多工位精密旋转模切机,如 七工位旋转模切机、八工位旋转模切机、十工位旋转模切机、医用旋转模切机、 RFID 电子标签模切机等。

当升科技和中鼎高科主要产品均应用于相同的终端市场,双方属于同一产业 链的两个业务领域。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虽然当升科技及中鼎高科均属于制造业,但 主营业务侧重领域有所不同,本次资产重组所涉及交易类型不属于同行业并购。

2 、本次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更。

本次交易前,当升科技总股本为 16,000 万股,当升科技控股股东北京矿业 研究总院持有公司股票 49,523,614 股,持股比例为 30.95%,其实际控制人是国 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交易后,考虑配套融资,预计当升科技总股本为 183,894,104 股,北京 矿业研究总院直接持有股份数不变,占公司总股本的 26.93%,仍为当升科技控 股股东;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仍为其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自上市以来,当升科技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且本次交易亦未导致其控制权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符合《重组办法》第 十三条、《 <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 > 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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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解答》等关于借壳重组的条件,未构成借壳上市。

(三)本次资产重组涉及发行股份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当升科技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本独立财 务顾问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发行股份。

(四)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等情形

经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二、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经审慎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行业或企业不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 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 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不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不 构成借壳上市。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发行股份。

(四)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 结案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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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张雷 杨振刚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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