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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aspring Material Technology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Mar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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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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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案(2021 年3 月)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案
(2021 年3 月)
|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1 | 第一条为维护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称“《证券法》”)、 《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本章程。 |
第一条为维护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国有资产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 订本章程。 |
| 2 |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36,722,773 元。 |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53,620,538元。 |
| 3 | 第八条根据公司需要,法定代表人 可由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及董事 担任,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
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 代表人。 |
| 4 |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 |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总法律顾问。 |
| 5 | 第二十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436,722,773 股,均为普通股。 |
第二十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453,620,538股,均为普通股。 |
| 6 | 第一百零八条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 大会负责。 |
第一百一十条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 负责并报告工作。 |
| 7 |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负责定战略、作 决策、防风险,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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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案(2021 年3 月)
| 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股票、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拟订 并向股东大会提交有关董事报酬的数额及 方式的方案;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 股票、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 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 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 顾问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奖惩事项;拟订并向股东大会提交有关董事报酬 的数额及方式的方案;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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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案(2021 年3 月)
|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 |
|---|---|---|
| 8 | 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决定公司重 大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将党委研究讨论作 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公司重大问题的前置程 序。 |
| 9 | 第六章 党委 | 第五章 党委 |
| 10 | 第一百二十九条公司党委根据《中国 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1、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 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 决策,国资委党委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 工作部署。 2、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 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 人权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 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 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组织对拟任人选 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3、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 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 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4、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 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 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 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 监督责任。 |
第九十九条公司党委按照《中国共产党章 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试行)》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1、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 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国 资委党委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2、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 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 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委对董事会或 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考察并提出意见 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 3、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 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 出意见建议。 4、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 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 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 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
| 11 | 第一百三十条公司设总经理1 名, 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
第一百三十条公司设总经理1 名,由董 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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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案(2021 年3 月)
|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 或解聘;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 聘;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 会秘书、总法律顾问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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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 | 第一百三十四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 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 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发展规划、年度财务预 算、决算方案以及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 方案; (四)在本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公 司具体的经营方向和经营方式,决定科研开 发项目; (五)提出对外投资、参股、设立或撤 销子公司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六)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 案; (七)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八)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九)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十)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 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十一)决定公司职工的聘任和解聘, 决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 |
第一百三十四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带领管理层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行使下列 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 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三)拟订公司发展规划、年度财务预算、 决算方案以及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四)在本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公司具 体的经营方向和经营方式,决定科研开发项目; (五)提出对外投资、参股、设立或撤销子 公司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六)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七)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八)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九)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 (十)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 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十一)决定公司职工的聘任和解聘,决定 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 (十二)本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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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案(2021 年3 月)
| (十二)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十三)本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 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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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 | 第一百三十七条总经理拟订有关职 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 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 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 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
删除 |
| 14 | 无 | 第九章 职工民主管理与劳动人事制度 第一节 职工民主管理 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工会法》建立工会基层组织,依法开展工会 活动。公司应当为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一百六十条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利益, 表达职工意愿,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动员和 组织职工促进企业发展。 第一百六十一条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 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司工会的主要任务 是:组织职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 参加公司民主管理;督促公司做好职工劳动保险 和劳动保护工作;参与协调劳动关系、调解劳动 争议;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等健 康的文化体育活动;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困 难或问题;抓好女职工管理工作。 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拟订有关职工工资、 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 (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 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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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案(2021 年3 月)
| 第二节 劳动人事制度 第一百六十四条公司遵照国家相关劳动 人事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 度的要求和生产经营需要,建立本公司的劳动、 人事、工资、保险、福利制度,保障劳动者的合 法权益。 第一百六十五条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 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在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范围内,自行招聘录用员工、解除或终 止员工劳动合同。 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坚持以人为本,把发 展企业与回报股东、奉献社会、造福员工有机统 一起来。公司依据国家政策和公司长远发展的要 求,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 制、竞争有序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社会经济 发展水平和公司的经营情况,努力提高员工的福 利待遇,改善员工的劳动条件。根据业务发展和 员工需求,建立员工培训制度,畅通员工职业发 展和成才通道。有效开发和利用人力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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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 | 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和审计人员的职责,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后实 施。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
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 计人员的职责,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审计 部门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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