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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aspring Material Technology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7

Mar 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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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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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 年-2019 年)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 年-2019 年)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 度,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保证投资者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引导投资者 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同时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根据中国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发 [2013]4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 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年-2019年)》(以下称“本规 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行业发展趋 势、实际经营发展状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 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等情况,建立对 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 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一)本规划的制定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规划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长远 利益,公司将实施积极、稳定、连续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本规划的制定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诉求)、独立 董事、监事的意见,维护股东决策参与权、知情权和投资收益权。

三、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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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 年-2019 年)

(一)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股利。在具备现金 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利润。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董事 会根据公司盈利、资金需求、现金流等情况,可以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 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将综合考虑所处 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 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在当年净利润和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正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情况 下,应当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 分配利润的20%。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下列情形:

1、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除外),或绝对金额 超过3,000万元;

2、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除外),或绝对金额 超过3,000万元。

未达到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但公司最近3年以现金 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的情况除外。 (三)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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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 年-2019 年)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 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 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 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四)股东回报规划方案制定和执行

1、公司制定现金分红政策、拟订现金分红预案应当重视中小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通过投资者热线、传真、电子邮件及交易所投资者关系平台等多种渠 道听取中小股东的建议,并充分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2、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管理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 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3、董事会提出现金分红预案时,应当进行专项研究和论证,详细说明公司 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 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 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议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 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若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 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监 事会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5、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股东回报规划方案的调整或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因为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 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实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在履行有关程序后可 以对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但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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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 年-2019 年)

书面论证报告。董事会提出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表 决通过,并经2/3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半数以上 监事表决通过。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上述程序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 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该等议案时,公司 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表决。

五、股东回报规划方案制订周期

公司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周期内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做出适当且 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六、股东回报规划的生效机制

  • 1、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 2、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 3、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3 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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