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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aspring Material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un 2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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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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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就修订后的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方案相关事项进行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北 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 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修订后的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称“本次发行”)方 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本次发行方案切实可行,具备可操作性,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 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二、关于《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 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本次发行编制的《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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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于<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 稿)>的议案》。
三、关于《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 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本次发行编制的《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 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分析论证了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发 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适当,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发 行方式可行,发行方案公平、合理,即期回报摊薄填补的具体措施切实可行,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关于<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四、关于《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 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北京当 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独 立意见
公司与本次发行的对象之一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本次发行的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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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 影响。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 议的议案》。
六、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的对象之一为公司控股股东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矿冶科技 集团有限公司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 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沈翎、贾小梁、刘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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