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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aspring Material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pr 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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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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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1 年 4 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项目 | 内容 |
|---|---|
| 发行人名称 |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发行人英文名称 | Beijing Easpring Material Technology Co., Ltd. |
| 证券代码 | 300073 |
| 注册资本 | 453,620,538元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8区21号 |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8区21号 |
| 法定代表人 | 陈彦彬 |
| 实际控制人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邮政编码 | 100160 |
| 电话 | 010-52269718 |
| 公司网址 | www.easpring.com.cn |
| 电子邮箱 | [email protected] |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97 号)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 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70,654,733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499,999,981.59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1,487,040,675.06 元。上 述募集资金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8 年 3 月 21 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18]01490002 号”验资报告(认购总额),于 2018 年 3 月 23 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18]01490003 号”验资报告(募集净额)。公司已对募 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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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9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决定将江苏当升三期工程产能建设方案由原计 划的 18000 吨调整为 8000 吨,另外 10000 吨产能的建设地点变更至公司常州锂 电新材料产业基地,与当升科技锂电新材料产业基地一期工程第一阶段 20000 吨产能合并实施。该部分产能的建设主体由江苏当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当 升科技(常州)新材料有限公司。此外,公司将原计划投入江苏当升三期工程的 募集资金 70,000 万元调整用于公司募投项目当升科技锂电新材料产业基地一期 工程第一阶段的产能建设。上述变更已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868,521,560.79 元(含利息 收入),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 银行名称 | 账号 | 截止日余额(元) | 存储方式 |
| 20000000529014781112386 | 1,146,294.70 | 活期 | |
| 北京银行玉泉营支行 | 20000000529000037460915 | 100,000,000.00 | 结构性存款 |
| 20000000529014782020173 | 141,000,000.00 | 七天通知 | |
| 608967894 | 539.53 | 活期 | |
| 民生银行万寿路支行 | |||
| 631787914 | 0.00 | 活期 | |
| 110002000049502 | 4,094,644.88 | 活期 | |
| 110001000001372 | 40,000,000.00 | 结构性存款 | |
| 韩亚银行 | |||
| 110017000013452 | 18,000,000.00 | 七天通知 | |
| 110017000013352 | 2,000,000.00 | 七天通知 | |
| 招商银行海门支行 | 513902744010966 | 3,328,349.96 | 活期 |
| 32101560027519270000 | 100,000.00 | 活期 | |
| 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 | |||
| 32101560027657090000 | 338,883.24 | 协定存款 | |
| 20000043245714660038721 | 4,512,848.48 | 活期 | |
| 北京银行马家堡支行 | |||
| 20000043245700037461036 | 410,000,000.00 | 结构性存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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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名称 | 账号 | 截止日余额(元) | 存储方式 |
| 20000043245700037777170 | 144,000,000.00 | 七天通知 | |
| 合计 | 868,521,560.79 |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 票持续督导职责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担,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限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终止。
三、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当升科技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 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 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并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变 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 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核心技术的先进性及成熟性、 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以书面方式告知公司现 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
6、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7、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8、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 9、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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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公司先后于 2019 年 8 月 19 日、9 月 18 日对深圳市比克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其偿还拖欠货款及逾期利息,诉讼涉及金 额合计 4.07 亿元,占公司 2018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2.33%。但公司未及时披露上 述重大诉讼事项,直至 2019 年 11 月 13 日才在《关于重大诉讼及相关进展的公 告》中补充披露。就此,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19 年 11 月 18 日 对公司出具了《关于对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 函[2019]第 158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2019 年 11 月 19 日对 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公司高度重视,督促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并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通过持续督导培训等方式督促公司进行相关事项的 改正,加强公司及其管理人员的信息披露意识,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除本报告书第四部分所描述的信息披露重大事项外,公司 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 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 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 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持 续督导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 提出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当升科技于 2018 年 4 月 3 日披露了 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 4 月 25 日披 露了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2018 年 8 月 28 日披露了 2018 年半年度报告、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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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10 月 23 日披露了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2019 年 4 月 23 日披露了 2018 年年 度报告、2019 年 4 月 24 日披露了 2019 第一季度报告、2019 年 8 月 27 日披露了 2019 年半年度报告、2019 年 10 月 29 日披露了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0 年 4 月 16 日披露了 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 4 月 16 日披露了 2020 年第一季度报 告、2020 年 8 月 26 日披露了 2020 年半年度报告、2020 年 10 月 29 日披露了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1 年 3 月 23 日披露了 2020 年年度报告。经保荐机构审阅, 当升科技披露的上述报告内容均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 形。
持续督导期间,除本报告书第四部分所描述的信息披露重大事项外,当升科 技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信息披露档案资料保存完整。保荐机构认为:除本报告书第四部分所描述 的信息披露重大事项外,当升科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 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形。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时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三方监管协议进行;当 升科技募集资金按照监管部门批复、公开披露的招股文件所承诺用途和已履行审 议程序的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公告文件进行使用;不存在未履行审议 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当升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仍有 868,521,560.79 元(含利息收入)募集资 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对当升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 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核查义务。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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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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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庞雪梅 王家骥----- End of picture text -----
法定代表人:
==> picture [37 x 1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张佑君----- End of picture text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4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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