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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aspring Material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pr 2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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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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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当升科技”或“公司”)拟向特 定对象发行不超过136,086,161股(含本数)A股股票(“本次发行”)。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发行 的相关文件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公司本次发行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发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 格和条件。
2、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及《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方案切实可行,具备可操作性,综合考 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之一为矿冶集团,矿冶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本次 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价格和定 价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发行中公司与矿冶集团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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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文件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沈翎、贾小梁、刘明辉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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