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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aspring Material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Sep 24, 2020
55093_rns_2020-09-24_680f9356-3383-4afa-8dc7-8f78ab20650f.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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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 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发 行股份购买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矿冶集团”)所持有的当升科技 (常州)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31.25%少数股权(该等股权 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上述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矿冶集团所持标的公司的股权,不涉及立项、环 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 序已在《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中详细披露,且重组报告书已对该等审批 事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下矿冶集团作为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标的资产权属清 晰,不存在质押以及查封、冻结等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为依法设 立且有效存续的公司,不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形。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 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为收购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股权,有利于实现国有 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资产完整性和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 同业竞争。
综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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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 签署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周宁 张子航 曾诚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9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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