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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aspring Material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Apr 15,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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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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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73 证券简称:当升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2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97 号)核准,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70,654,733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2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499,999,981.59 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 11,800,000.00 元,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159,306.5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1,487,040,675.06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证,并于2018 年3 月21 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18]01490002 号” 验资报告(认购总额),于2018 年3 月23 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18]01490003 号”验资报告(募集净额)。

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及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经公司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决定变更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江苏当升三期工程的实施方式,将原江苏当升三期工程的10,000 吨产能的 建设地点变更至当升科技常州锂电新材料产业基地,同时将原计划投入江苏当升 三期工程的募集资金70,000 万元变更用于公司募投项目当升科技锂电新材料产 业基地一期工程第一阶段的产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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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当升科技(常州)新材料有限公 司(以下称“常州当升”)决定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家堡支行、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寿路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家堡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分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决定将现存放于北 京银行玉泉营支行、民生银行万寿路支行的常州当升锂电新材料产业基地一期工 程第一阶段募投项目的部分剩余募集资金转存至本次新设立的常州当升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

常州当升本次新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账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当升科技(常州)新材料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家堡支行 20000043245714660038721
当升科技(常州)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寿路支行 631787914

截至2020 年4 月14 日,募投项目常州当升锂电新材料产业基地一期工程第 一阶段募集资金已使用6,761,301.00 元,剩余693,238,699.00 元存放下列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中:

单位:元

账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剩余募集资金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20000000529014781112
限公司 司玉泉营支行 386 164,921,545.34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寿路支行 608967894 527,881,751.82
当升科技(常州)新材料有限公司 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 32101560027519270000 435,401.84
合计 693,238,69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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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当升科技(常州)新材料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家堡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分行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当升科技锂电新材料产业基地一期项目第一阶段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 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 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情况。

3、甲方授权丙方可以在乙方对公营业时间内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 户的资料;乙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其结算制度和管理规定的前提下 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上述人员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4、乙方按月(每月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甲方一次或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 万元或募集 资金净额的5%的,及时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乙方因过错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 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 销募集资金专户。

7、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 期结束后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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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五、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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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4 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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