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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aspring Material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Nov 8,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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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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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73 证券简称:当升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9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及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97 号)核准,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70,654,733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2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499,999,981.59 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 11,800,000.00 元,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159,306.5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1,487,040,675.06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证,并于2018 年3 月21 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18]01490002 号” 验资报告(认购总额),于2018 年3 月23 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18]01490003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及三方监管协议和补充协议签署情况
为缓解公司高端产品产能瓶颈,加快产能建设进度,同时提升公司智能制造 水平,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经公司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决定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江苏当升三期工程的实施方式,将原江苏当升三 期工程的10,000 吨产能的建设地点变更至当升科技常州锂电新材料产业基地, 同时将原计划投入江苏当升三期工程的募集资金70,000 万元变更用于公司募投 项目当升科技锂电新材料产业基地一期工程第一阶段的产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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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公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当升科技(常州)新材料有限公司(以 下称“常州当升”)近日在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同时,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泉营支行、 韩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分别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对原募集资金账户用于当升科技锂电新材料产 业基地一期工程第一阶段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作出了补充约定。
截至 2019 年11 月8 日,当升科技锂电新材料产业基地一期工程第一阶段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户和存储情况如下:
| 单位:元银行账号剩余募集资金2000 0000 5290 14781112 386443,053,649.191100 0200 0049 502100,664,743.246089 6789 4543,610,368.553210 1560 0275 19270000— | 单位:元银行账号剩余募集资金2000 0000 5290 14781112 386443,053,649.191100 0200 0049 502100,664,743.246089 6789 4543,610,368.553210 1560 0275 19270000— | ||
|---|---|---|---|
| 账户名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剩余募集资金 |
|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泉营支行 | 2000 0000 5290 14781112 386 | 443,053,649.19 |
|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韩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1100 0200 0049 502 | 100,664,743.24 |
|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6089 6789 4 | 543,610,368.55 |
| 当升科技(常州)新材料有限公司 | 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 | 3210 1560 0275 19270000 | — |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当升科技(常州)新材料有限公司 乙方: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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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公告
(二)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当升科技锂电新材料产业基地一期项目第一阶段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 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 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情况。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庞雪梅、王家骥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4、乙方按月(每月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甲方一次或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 万元或募集 资金净额的10%的,甲方及乙方应在付款后5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 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7、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 效。
四、《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对原协议内容进行了修改补充,将原协 议第一条的“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江苏当升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三期工程项目、 江苏当升锂电材料技术研究中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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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公告
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修改为“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江苏当升锂电正极材料生 产基地三期工程项目、江苏当升锂电材料技术研究中心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和当升科技锂电新材料产业基地一期工程第一阶段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 用作其他用途”,原协议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五、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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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11 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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