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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aspring Material Technology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Apr 9,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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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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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73 证券简称:当升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9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97 号)核准,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3,213,608 股新股。截至目 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70,654,733 股,发行价格为21.23 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1,499,999,981.59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12,959,306.53 元,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1,487,040,675.06 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8 年3 月21 日出具了“瑞华验字 [2018]01490002 号”验资报告(认购总额),于2018 年3 月23 日出具了“瑞 华验字[2018]01490003 号”验资报告(募集净额)。

二、募集资金专户设立及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近日分别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信证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泉营支行、韩亚银行(中国) 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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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行(以下称“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进行募集资 金管理。

截至 2018 年3 月23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户和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余额资金用途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泉营支行2000 0000 5290 14781112 386574,165,940.80江苏当升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三期工程项目、江苏当升锂电材料技术研究中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韩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1100 0200 0049 502 250,056,800.0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6089 6789 4574,165,940.79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支行5139 0274 4010 96689,811,300.00 单位:人民币元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余额资金用途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泉营支行2000 0000 5290 14781112 386574,165,940.80江苏当升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三期工程项目、江苏当升锂电材料技术研究中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韩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1100 0200 0049 502 250,056,800.0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6089 6789 4574,165,940.79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支行5139 0274 4010 96689,811,300.00 单位:人民币元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余额资金用途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泉营支行2000 0000 5290 14781112 386574,165,940.80江苏当升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三期工程项目、江苏当升锂电材料技术研究中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韩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1100 0200 0049 502 250,056,800.0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6089 6789 4574,165,940.79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支行5139 0274 4010 96689,811,300.00 单位:人民币元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余额资金用途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泉营支行2000 0000 5290 14781112 386574,165,940.80江苏当升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三期工程项目、江苏当升锂电材料技术研究中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韩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1100 0200 0049 502 250,056,800.0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6089 6789 4574,165,940.79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支行5139 0274 4010 96689,811,300.00
账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 资金用途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泉营支行 2000 0000 5290 14781112 386 574,165,940.80 江苏当升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三期工程项目、江苏当升锂电材料技术研究中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韩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1100 0200 0049 502 250,056,800.00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6089 6789 4 574,165,940.79
江苏当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支行 5139 0274 4010 966 89,811,300.00

以上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必须用于指定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为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江苏当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甲方”),乙方分别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泉营支行、韩亚银行(中 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 门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丙方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 下简称“丙方”)。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江苏当升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三期工程项目、江苏当升锂电材料技术 研究中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 途。

2、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已向专户存入募集资金,且未通过向专户存 入监管资金以外的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存款、定期存款、银行理财等, 以下简称“其他方式”)在乙方处存储募集资金。甲方需向丙方承诺,如本协议 签署日后,如在乙方处以其他方式储蓄募集资金时,该等其他方式存储的募集资 金的存储期限到期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专户内进行监管或以原存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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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方式续存。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 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庞雪梅、王家骥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 万元或募集 资金净额的10%的,甲方及乙方应在付款后5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 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14 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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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1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 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 所有损失和费用。

12、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 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至甲方住址所在地北京市丰台 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3、本协议一式七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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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4 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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