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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aspring Material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Apr 22,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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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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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之
附条件生效的 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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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 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由以下双 方于 2015 年 4 月 21 日订立于北京市。
甲方: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发行人 ” 或 “ 当升科技 ” )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总部基地 18 区 21 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忠
注册号:110106002954200
乙方: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为 “ 认购人 ” )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 588 号 7 楼 A 区、B 区 法定代表人:徐敬惠
注册号:310000000091857
2015 年 4 月 7 日,甲、乙双方签订了《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 称“《股份认购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现就双方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 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 《股份认购协议》2.2 条修改为:
“认购人认购数量为不超过 167.8505 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如果 中国证监会、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发行股票数量做出调整的,认购人认购 数量按比例调整。”
第二条 《股份认购协议》3.1 条修改为:
“双方同意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作为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依据。
根据前述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每股价格为 17.93 元/股,不低 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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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息为 D,
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
派息:P1 = P0 - 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 = P0 / (1 + N)
两项同时进行:P1 = (P0 - D) / (1 + N)”
第三条 《股份认购协议》3.3 条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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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认购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款总金额不超过 3,009.5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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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本次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调整后,认购金额相应调整。” 第四条 本补充协议的生效及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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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于《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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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认购协议》生效之日同时生效。
- 4.2 若《股份认购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本补充协议同时终止。 第五条 其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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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本补充协议是《股份认购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股份认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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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应当与《股份认购协议》共同理解和执行。除本补充协议中 特别约定外,与履行本补充协议有关的其他事项,均按照《股份认购协议》中的 条款执行。
5.2 本协议一式八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双方各持二份,其余用作上 报材料时使用。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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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签署页)
甲方: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李建忠
乙方: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徐敬惠
2015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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