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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aspring Material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Apr 22,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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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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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
重庆中新融拓投资中心 ( 有限合伙 )
之
附条件生效的 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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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中新融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之 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由 以下双方于 2015 年 4 月 21 日订立于北京市。
甲方: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发行人 ” 或 “ 当升科技 ” )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总部基地 18 区 21 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忠
注册号:110106002954200
乙方:重庆中新融拓投资中心 ( 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 “ 认购人 ” ) 住所: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迎龙大道 19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重庆中新融创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号:500905200252568
2015 年 4 月 7 日,甲、乙双方签订了《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 重庆中新融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现就双方签订的《股份 认购协议》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 《股份认购协议》2.1 条修改为:
“认购人认购数量为不超过 185 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如果中国证 监会、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发行股票数量做出调整的,认购人认购数量按 比例调整。”
第二条 《股份认购协议》3.1 条修改为:
“双方同意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作为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依据。
根据前述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每股价格为 17.93 元/股,不低 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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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派息为 D,
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
派息:P1 = P0 - 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 = P0 / (1 + N)
两项同时进行:P1 = (P0 - D) / (1 + N)”
第三条 《股份认购协议》3.3 条修改为:
“认购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款总金额为不超过 3,317.05 万元
(发行价格 17.93 元×认购股数 185 万股)。”
第四条 本补充协议的生效及终止
4.1 本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于《股份认购协议》生效之 日同时生效。
4.2 若《股份认购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本补充协议同时终止。 第五条 其他约定
5.1 本补充协议是《股份认购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股份认购协议》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应当与《股份认购协议》共同理解和执行。除本补充协议中 特别约定外,与履行本补充协议有关的其他事项,均按照《股份认购协议》中的 条款执行。
5.2 本协议一式八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双方各持二份,其余用作上 报材料时使用。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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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中新融拓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签署页)
甲方: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李建忠
乙方:重庆中新融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授权代表(签署):邱稚琳
2015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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