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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aspring Material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Jul 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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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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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

二〇二一年七月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建立健全市场化经营机 制、激发企业活力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激励约束机制, 有效激发企业活力,提高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整体运作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公司 董事会根据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百户科技型企业深 化市场化改革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企改办发〔2019〕2 号)《“双百企业”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操作指引》和《“双百 企业”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操作指引》(国企改办发〔2020〕2 号)等文件精神 和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参照执行或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关细则。

第二章 任期管理

第三条 董事会负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与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每 届任期一般为3 年,与每届董事会任期起止时间保持一致,每届任期期间,有新 聘任人员按聘任之日起到该届任期届满为止。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聘任关系自然解除,公司董事会根据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考核结果,在“双向选择”的基础上,决定是否续聘。决定续 聘的,重新履行聘任程序并签订《聘任协议书》,未能续聘的,自然解聘。

第五条 公司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分工,制定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岗位 说明书》,明确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及任职资格,明确权责界限。任职期内 如分工调整,应重新制定《岗位说明书》并报批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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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

第三章 契约管理

第六条 契约化管理以劳动合同为基础,通过签订聘任协议、目标责任书与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建立契约关系。

第七条 契约签订主体

高级管理人员类别 劳动合同签订主体 聘任协议签订主体 业绩责任书签订主体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 公司董事长 公司董事长

第八条 聘任协议、业绩责任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任职期限、岗位职责、权 利义务、业绩目标、薪酬待遇、退出规定、责任追究、其他约定事项等。

第九条 业绩责任书主要内容一般应包含双方基本信息、考核内容及目标、 考核方法及计分规则、考核实施与奖惩、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十条 原则上年度业绩责任书应于每年1 季度签订,任期业绩责任书与任 期首年年度业绩责任书同时签订。年内人员及岗位职务调整等需要新签订和修订 业绩责任书的,应在1 个月内签订。每年10 月份以后调整岗位职务的,按原职 务进行考核,不签订新的年度业绩责任书。

第十一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年度考核和 任期考核以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签订的《年度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任期经营 业绩目标责任书》为主要考核依据。业绩考核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 管理制度》及配套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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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根据年度业绩目标实际完成情况确定年度考核结果,根据任期业 绩目标实际完成情况确定任期考核结果。

第十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及薪酬水平等根据《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及考核管理制度》及配套实施方案确定。

第十四条 根据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结果,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 考核,并提交董事会确定高级管理人员最终年度薪酬和任期激励予以兑现。

第十五条 薪酬追索扣回

(一)公司违反《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虚报、瞒报财务状况,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 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公司资产损失的,违反规定自定薪酬、兼职取酬、 享受规定以外福利性待遇或者超标准发放薪酬、福利、津贴等行为,个人违反廉 洁从业若干规定,公司根据具体情况,扣减责任人当年绩效年薪或追索扣回部分 或全部已发绩效年薪、任期激励等收入,并收缴违规所得收入。

(二)其他监管部门及公司薪酬管理等相关制度规定的薪酬扣减、追索扣回 的情形。

第十六条 结合相关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经董事 会研究可予以免去现职,任期未满的,中止任期予以解聘,任期已满的,不予续 聘:

(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主要指标未达到规定的考核底线。

(二)连续两年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

不合格的。

(三)三年任期考核综合评价不合格或不称职的。

  • (四)对违规经营投资造成企业资产损失负有责任的。

(五)因其他原因,公司董事会认为不适合在该岗位继续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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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不胜任或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以任期未满为由继续留任, 应当及时解聘。

第十七条 对中止、终止任期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解聘。根据公 司相关制度,结合退出原因、聘任协议等,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由董事会审议 批准后进行调岗或退任安排,重新确定职级,不再保留原管理层级或职级。

第四章 监督与约束

第十八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事关系、出国(境)管理、培养发展、保密 管理、兼职管理等依据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计等机构根据职能分工,做好履职监督 工作,要坚持以预防和事前监督为主。

第二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自觉努力维护公司资产安全、防止资产流失, 不得侵吞、贪污、输送、挥霍公司资产,若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根据相关 规定,视情况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出现重大经营失误、事故造成经济损失 的,公司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依法处置。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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