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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aspring Material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Apr 22,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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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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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进 行了事前审核,我们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 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对此程序的表决合法、 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在审议上述 议案时,已事先征得我们的同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 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二、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事 前审核,我们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其内容如实 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使 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

三、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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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事前审 核,我们一致认为,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 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已初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 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在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方面不存在 重大缺陷。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 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对可能存在内外部风险的各环节进行了合理控 制,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希望公司能够进一步建立和完善 相关制度体系,并有效地落实到公司相关的业务流程中,力争取得较好的效果。

四、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一致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的日常关联 交易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依据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合理、公允,没有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 案时,已事先征得我们的同意;关联董事在表决时予以回避,表决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交易不会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对中小股东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我们同意《2018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五、关于2018 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薪酬及津贴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8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薪酬及津贴 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非独立董事、监事薪 酬及津贴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也符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我们一致同意《2018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薪酬及津贴的议案》。

六、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8 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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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进行了事前审 核,我们一致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及考核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激励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符合公司的实际经 营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的议案》。

七、关于《﹤公司章程﹥修订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章程﹥修订案》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 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共产党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我 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案》。

八、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议案进行了 事前审核,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符合财政部的文件 要求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 和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对公司财务报表不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九、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江苏当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本次 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地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的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理财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没有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计划及进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全体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规定的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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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十、关于《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 核,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可以进一步提高公 司应对汇率波动风险的能力,降低汇兑损失,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同时,公司 已经制定并完善了相关审批流程,制定了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全 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审批的额度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独立董事:王子冬、李国强、姜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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