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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aspring Material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Jun 2,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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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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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73 证券简称:当升科技 公告编号:2017-034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于2017 年5 月31 日上午10:00 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7 年5 月24 日分别以邮件、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 名,实际出 席董事9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夏晓鸥先生主持,经过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订案》

鉴于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已于2017 年4 月26 日 实施完毕,公司股份总数已由183,034,020 股增加至366,068,040 股。因此,公 司决定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章程﹥修订案》的具体内 容详见附件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相关独立意见,独立董事 相关独立意见以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经表决: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当升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子公司江苏当升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5,000 万元,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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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为授信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为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江苏当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将综合授信额度 由5,000 万元提高至10,000 万元,授信机构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支行 变更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期限为授信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公司 将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相关独立意见,独立董事 相关独立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经表决: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已于2017年4月26日实施 完毕,公司股份总数由183,034,020股增加至366,068,040股。因此,公司决定对 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做出相应调整,由原先不超过36,606,804股调整 为不超过73,213,608股。

经表决: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二)》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调整情况,公司对《2017年度非公开发 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进行相应修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议案,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以及《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二)》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

经表决: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 措施(修订稿)》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调整情况,公 司决定对《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进行相应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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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议案。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和《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修订稿)》的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经表决: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原独立董事杨敏兰先生由于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杨敏兰先 生辞职后,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将少于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姜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姜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二。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

见。公司将在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表决: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7 年6 月19 日(周一)下午1:30 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在公司十一层会议室召开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经表决: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5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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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附件一:《﹤公司章程﹥修订案》(2017 年6 月)

序号 原条款 原条款 修订后 修订后 修订后
1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3,034,020元。 3 66,068,040元。
2 第二十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83,034,020股,均为普通股。 第股 二十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366,068,040,均为普通股。
第四十四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四十四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3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四)连续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五)连续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 万元;(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股审额后象最最过提定时之 东大会审议通过:(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计净资产10%的担保;(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提供的任何担保;(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提供的担保;(四)连续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五)连续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3,000 万元;(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供的担保;(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的其他担保情形。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 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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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其中,股东大会审议本条第一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涉及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审议本条第一款第(四)项以外的担保事项涉及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 实该决本实席以的联股 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其中,股东大会审议条第一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涉及为股东、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经出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上通过;审议本条第一款第(四)项以外担保事项涉及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方提供担保的,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第一百五十二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百五十二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4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二)检查公司财务;(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可以向董事会、股东大会反映,也可以直接向证券监管机构及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告;(五)对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监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享有知情权; 告职规管害董监的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二)检查公司财务;(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可以向事会、股东大会反映,也可以直接向证券管机构及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告;(五)对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监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享有知情权;
(六)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七)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八)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七)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八)列席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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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九)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十)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十一)本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九)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十)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十一)本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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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姜军,男,1973 年4 月出生,博士学位,副教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 居留权。1999 年起历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研中心讲师、副教授、责任教授。 现任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研中心副教授,产业金融与运作研究所所长,学术委员 会委员,兼任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皖 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姜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 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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