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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aspring Material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Aug 24,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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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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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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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5年8月21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以下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公司2015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

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2015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 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公司已制定《公司防范大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报告期内,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相关规定,严格 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截至2015 年6 月30 日,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及违规占用资金的 情况。

二、关于公司2015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2015 年上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核查,现 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公司已制定《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报告期内, 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截至2015 年6 月30 日,公司累计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不存 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也不存在为其他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2015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2015 年上半年关联交易情况进行认真核查,现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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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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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情况说明如下:公司已制定《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能 够认真贯彻执行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交易风险。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的日常 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依据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合理、公允,没 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通过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 定,其内容如实反映了公司2015 年半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期 内,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于《关于终止公司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核,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终止实施2014 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方案,即终止向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小额快速发行股份的事项考虑了 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终止公司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六、关于《﹤公司章程﹥修订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 我们认为,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已完成标的资产工商变更登记,本次修订已获得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案》。

七、关于《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聘任朱超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事项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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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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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的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此次副总经理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 的召集召开以及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二)朱超平先生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 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人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 情形:

  •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

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三)本次公司副总经理的聘任,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朱超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王子冬、胡锦光、杨敏兰 2015 年8 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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