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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aspring Material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5

Mar 23,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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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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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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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73 证券简称:当升科技 公告编号:2015-023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 次会议于2015 年3 月20 日上午10:00 在公司十一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 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 年3 月14 日分别以邮件、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 董事9 名,实际出席董事8 名,副董事长孙东升先生因公务委托董事邓亮先生行 使本次会议的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蒋开喜先生主持,经过认真审议,会议形成 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经表决: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刘洪跃先生、吴锋先生、涂赣峰先生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独 立董事2014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2014 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董事会报告”部分。

三位独立董事2014 年度述职报告及《2014 年年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经表决: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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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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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 了公司2014 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具 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经表决: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4 年度亏损2,559.27 万元。

经事先征求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现董事会拟订,公司2014 年度不 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2014 年度未分配利润为负。

2、受目前锂电正极材料行业竞争加剧的影响,公司需要继续加大高端动力 锂电正极材料的研发投入、市场投入,为抢占未来动力汽车市场做好产品储备。

3、公司募集资金已基本使用完毕。为解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需要保有适量的流动资金。

  • 4、随着公司产业链整合的深入推进,公司未来将持续加大投资并购的力度,

  • 积极开展一系列并购活动,因此需要保持适量的资金。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事前认可,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独立董事的相关意见以及监事会决 议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经表决: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1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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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201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经表决: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董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2014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 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 映了公司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报告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相关独立意见。公司审计 机构对本报告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公司保荐机构也对本报告出具了专项核查意 见。《公司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独立董事相关独立 意见、审计机构专项鉴证报告以及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

经表决: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 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 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公司审计机构已对本报告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按照财政部 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具体规范的控制标准于2014 年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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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公司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机构专项鉴证报告的具体内容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经表决: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

该项议案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相关独立意见。《公司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独立董事相关 独立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关联董事蒋开喜为北京矿冶研究总院院长,于月光为北京矿冶研究总院 副院长,周洲为北京矿冶研究总院人力资源部主任,上述3 名关联董事对本议案 回避表决。

经表决: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薪酬的预案》

公司董事会拟将独立董事在2015 年4 月至2018 年3 月期间的年度薪酬确定 为税前人民币6 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刘洪跃先生、吴锋先生、涂赣峰先生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经表决: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津贴的预案》

为保证董事、监事责、权、利的一致性,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所处地区以 及公司经营现状,同时考虑创业板公司高风险的特征,结合本公司董事、监事的 工作量,2014 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的津贴以及薪酬预案如下:

  • 1、非独立董事津贴为税前1.2 万元/年;

  • 2、监事津贴为税前1.2 万元/年;

  • 3、公司董事、总经理李建忠先生2014 年度税前薪酬为42.1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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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职工监事王静先生、孙建军先生2014 年度税前薪酬分别为12.42 万 元、7.98 万元。

5、董事、监事报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根据税法规定由公司统一代 扣代缴。

6、董事、监事出席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以及按《公司法》、《公 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包括差旅费、办公费等)公司给予 实报实销。

本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预案。

经表决: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4 年度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薪酬与考核制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4 年度薪酬如下:

姓名 职务 2014 年度薪酬(万元)
李建忠 董事、总经理 42.12
王晓明 副总经理 29.33
陈彦彬 副总经理 36.25
曲晓力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1.17
关志波 副总经理 33.62
邹纯格 财务总监 21.69
合计 194.18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经表决: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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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进行换届选举。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设9 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3 名。

经广泛征询相关股东提名建议,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名蒋开喜先生、于月光先 生、王子冬先生、胡锦光先生、杨敏兰先生、周洲先生、马彦卿先生、李建忠先 生、曲晓力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王子冬先生、胡锦光先生、 杨敏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告附件一。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 数的1/2。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已对上述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事前 审核,认为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同意将上述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 见,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同意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和 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将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并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

经表决: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订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拟对《公司章 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已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公司章程﹥修订案》以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经表决: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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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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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 集资金使用(2014 年12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告附件二。

本次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 董事相关独立意见和修订后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经表决: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决定自2014 年7 月1 日起执 行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并调整公司会计政策。董事会认为,公司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对2013 年度、2014 年半 年度、2014 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之前预计的2014 年度经营业 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能够更加公正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该项议案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相关独立意见。独立董事 相关独立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经表决: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为增强江苏当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能力,更好地发展生产经营。公司 决定将应收全资子公司江苏当升债权中的12,700万元以人民币1元/股的价格转 作对其长期股权投资并增资形成注册资本金。该12,700 万元增资实施后,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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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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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金将由2,300 万元增加至15,000 万元,公司仍持 有其100%的股权。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子公司管理,优化子公司组织架构,公 司决定将全资子公司江苏当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李建忠先生变 更为关志波先生。

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表决: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5 年4 月16 日(周四)下午1:00 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在公司十一层会议室召开公司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经表决: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3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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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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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董事候选人简历

蒋开喜 先生,1963年出生,博士学位,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 府特殊津贴,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曾任江西贵溪冶炼厂技术员,北京 矿冶研究总院冶金研究室工程师、冶金研究所所长、副院长。现任北京矿冶研究 总院院长、党委副书记,北矿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2011 年3月至2012年3月担任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2012年3月至今担任本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

蒋开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在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矿冶研究总院担任院 长、党委副书记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 形。

于月光 先生,1965年出生,博士学位,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 府特殊津贴,新世纪人才百千万国家级人选,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多 次获国家、省部级及行业科技奖励。曾任北京矿冶研究总院金属材料研究所副所 长、所长,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挂职),院副总工程师, 现任北京矿冶研究总院副院长,兼任北矿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 事。2011年3月至2012年3月担任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2012年3月至今担任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于月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在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矿冶研究总院担任副院 长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王子冬 先生,1958年出生,学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永 久境外居留权。1982年7月至今在中国北方车辆研究所工作,现任中国北方车辆 研究所研究员,中国北方车辆研究所(国家863电动车动力电池测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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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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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 规定的情形。

胡锦光 先生,1960年出生,博士学位,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国籍,无永 久境外居留权。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学术委员 会委员兼副秘书长,兼任国家级重点学科点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 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MPA首席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副院长。

胡锦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 规定的情形。

杨敏兰 先生,1966年出生,学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 评估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9年8月至1998年9月在首钢建设总公 司从事技术工作;1998年10月至2009年12月在中蓝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工作,先后担任项目经理、主任会计师、总经理等职务;2010年1月至2012年3 月任北京蓝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所长;2012年4月至今担任中审 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杨敏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 规定的情形。

周洲 先生,1968年出生,学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永久 境外居留权。1995年1月起在北京矿冶研究总院人事处从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 作,1999年担任北京矿冶研究总院人事处副处长,2002年11月起至今担任北京矿 冶研究总院人力资源部(研究生部)主任,兼任北矿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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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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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监事会监事。2012年3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周洲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在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矿冶研究总院担任人力资 源部主任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马彦卿 先生,1966 年出生,学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 永久境外居留权。1989 年7 月进入北京矿冶研究总院工作,曾任北京矿冶研究 总院采矿研究室高级工程师、科研管理处副处长、科技发展部副主任。现任北京 矿冶研究总院科技发展部主任,兼任北矿亿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马彦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在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矿冶研究总院担任科技 发展部主任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李建忠 先生,1967年出生,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 居留权。1989年8月至1998年12月,历任常州东风农机集团公司企管办主任、经 营处长、集团销售公司总经理、集团国际贸易部总经理;1999年1月至2002年12 月,任常州微特电机总厂副厂长,2003年1月至2005年9月,先后担任北京明天控 股集团下属企业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新延中企业发展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2005年9月至2008年5月,先后任常州东风农机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北京联东投资(集团)公司模板钢构事业部COO、北京联东模板有限公司总经理。 2008年5月至2011年7月,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8月至2012年2月在北京矿 冶研究总院工作, 2012年3月至今担任本公司总经理,兼任湖南星城石墨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8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李建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 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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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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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晓力 女士,1966年出生,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 居留权。1988年7月进入北京矿冶研究总院工作,先后在北京矿冶研究总院生产 经营处、科技产业处、上市办公室工作,在北京矿冶研究总院工作期间,先后借 调到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院、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外事局工作;2000年8 月至2008年5月担任北矿磁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08年5月起曾任本 公司投融资总监;2009年5月至今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曲晓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 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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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 修订后
第二十二条公司可以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二)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得超过募集
资金净额的50%;
(四)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6 个
月;
(五)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募集资金(如适用);
(六)保荐机构、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明
确同意的意见。
上述事项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
2 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时,仅限于
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间
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超过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时,还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当将该部
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
后2 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第二十二条公司可以用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二)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得超过募集
资金净额的50%;
(四)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
个月;
(五)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募集资金(如适用);
(六)保荐机构、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明
确同意的意见。
上述事项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
2 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时,仅限于
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间
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超过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时,还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当将该部
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
后2 个交易日内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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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原第二十四条修订后为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四条 公司拟对闲置募集资金(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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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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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应当建立并完善现
金管理的风险防控、责任追究以及补偿机制,保
证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能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且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
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正常进行;
(三)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第二十四条公司最晚应在募集资金到账
后6个月内,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
营需求,妥善安排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提交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
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应对超募资金的使用
计划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发表独立意见,并与公司
的相关公告同时披露。
超募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不能用于
开展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
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
第二十五条公司最晚应在募集资金到账
后6个月内,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
营需求,妥善安排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提交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
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应对超募资金的使用
计划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发表独立意见,并与公司
的相关公告同时披露。
超募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不能用于
开展证券投资、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
、衍
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
供财务资助等。
第二十六条超募的基本规定:
(一)超募资金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
理。
(二)超募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不
得用于开展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
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
助等。
(三)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
还银行贷款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
第二十七条超募的基本规定:
(一)超募资金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
理。
(二)超募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不
得用于开展证券投资、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
外)
、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
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
(三)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
还银行贷款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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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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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募资金总额的20%。
(四)超募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视
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超募资金总额的30%

(四)超募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视
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第二十七条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偿还
银行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并在布告中披露:
(一)公司最近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
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二)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
还银行贷款的,需经董事会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
以上和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三)保荐机构就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是
否符合前述条件进行核查并明确表示同意。

第二十八条公司计划使用超募资金偿还
银行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并在布告中披露:
(一)公司最近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
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
、衍生品投资、创业
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二)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
还银行贷款的,需经董事会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
以上和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三)保荐机构就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是
否符合前述条件进行核查并明确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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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公司单次实际使用超募资金
金额达到5,000 万元人民币且达到超募资金总额
的20%的,应事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三十二条公司单次实际使用超募资金
金额达到5,000 万元人民币且达到超募资金总额
的30%
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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