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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aspring Material Technology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Sep 24,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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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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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拟向北京当升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当升 科技(常州)新材料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所 涉及的当升科技(常州)新材料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中企华评报字(2020)第1477 号 (共三册,第一册)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二○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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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拟向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当升科技 ( 常州 ) 新材 料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所涉及的当升科技 ( 常州 ) 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目 录

声 明 ...........................................................................................................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2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 4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 4 二、评估目的 ............................................................................................................................................ 8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8 四、价值类型 .......................................................................................................................................... 13 五、评估基准日 ..................................................................................................................................... 13 六、评估依据 .......................................................................................................................................... 13 七、评估方法 .......................................................................................................................................... 17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24 九、评估假设 .......................................................................................................................................... 27 十、评估结论 .......................................................................................................................................... 28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30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31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 32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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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拟向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当升科技 ( 常州 ) 新材 料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所涉及的当升科技 ( 常州 ) 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 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 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 告依法承担责任。

三、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 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 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 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 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 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 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 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 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资产评估师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 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 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 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 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六、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 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 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 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 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 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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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拟向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当升科技 ( 常州 ) 新材 料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所涉及的当升科技 ( 常州 ) 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重要提示

本摘要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并合 理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 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 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拟向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当升科技 ( 常州 ) 新材料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为此需 要对当升科技 ( 常州 ) 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上 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评估对象: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被评估单位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所得 税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负债为流动负债。

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6 月 30 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评估结论:本资产评估报告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 论,具体评估结论如下:

当升科技 ( 常州 ) 新材料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154,369.76 万元,评估价值为 157,865.48 万元,增值额为 3,495.72 万元, 增值率为 2.26 %;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26,468.46 万元,评估价值为 26,468.46 万元,增值额为 0.00 万元,增值率为 0.00 %;净资产账面价值 为 127,901.30 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价值为 131,397.02 万元,增值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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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拟向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当升科技 ( 常州 ) 新材 料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所涉及的当升科技 ( 常州 ) 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3,495.72 万元,增值率为 2.73 %。

资产基础法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评估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A D=C/A×100%
一、流动资产 1 93,544.79 93,544.79 0.00 0.00
二、非流动资产 2 60,824.97 64,320.69 3,495.72 5.75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3 0.00 0.00 0.00 0.00
投资性房地产 4 0.00 0.00 0.00 0.00
固定资产 5 4.15 4.13 -0.02 -0.48
在建工程 6 47,309.32 48,453.68 1,144.36 2.42
油气资产 7 0.00 0.00 0.00 0.00
无形资产 8 12,368.94 14,720.32 2,351.38 19.01
其中:土地使用权 9 9,743.77 9,869.84 126.07 1.29
其他非流动资产 10 1,142.56 1,142.56 0.00 0.00
资产总计 11 154,369.76 157,865.48 3,495.72 2.26
三、流动负债 12 26,468.46 26,468.46 0.00 0.00
四、非流动负债 13 0.00 0.00 0.00 0.00
负债总计 14 26,468.46 26,468.46 0.00 0.00
净资产 15 127,901.30 131,397.02 3,495.72 2.73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为资产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 考,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限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有效。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 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 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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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拟向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当升科技 ( 常州 ) 新材 料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所涉及的当升科技 ( 常州 ) 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拟向北京当升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当升科技 (常州)新材料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所涉及的 当升科技(常州)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 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被评估单位的股东 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 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 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评估的委托人为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当升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当升科技 ( 常州 ) 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评 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一 ( ) 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简介

  1. 委托人简介

  2. (1) 委托人一简介

企业名称: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外文兴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夏晓鸥 注册资本: 230000 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独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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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拟向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当升科技 ( 常州 ) 新材 料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所涉及的当升科技 ( 常州 ) 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主要经营范围:矿产资源、有色金属、黑色金属、稀有、稀土、 贵金属及合金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化工原 料 ( 危险化学品除外 ) 、植物胶、机械、电子、环保工程、自动化技术、 节能工程、资源评价及测试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技术转让及相关产品的销售;工业及民用设计;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 承包;化工石油管道、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机械设备、仪器 仪表及配件、金属材料、化工产品 ( 危险化学品除外 ) 的技术开发、生产 与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汽车 ( 含小轿车 ) 销售; 实业投资;物业管理;自有房屋出租;设施租赁;装修装饰;设计和 制作印刷品广告,利用自办杂志发布广告;工程晒图、摄像服务;承 包境外冶金 ( 矿山、黄金冶炼 ) 、市政公用及建筑工程的勘测、咨询、设 计和监理项目;生产经营瓜尔胶食品添加剂、复配食品添加剂、复配 瓜尔胶增稠剂;对外派遣实施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矿冶》、《热 喷涂技术》、《中国无机分析化学》、《有色金属 ( 矿山部分 ) 》、《有色金属 ( 冶炼部分 ) 》、《有色金属 ( 选矿部分 ) 》、《有色金属工程》的出版 ( 限本公 司内设机构期刊编辑部出版,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 ( 市场主体 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2) 委托人二简介

企业名称: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总部基地 18 区 21 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忠

注册资本: 43672.2773 万元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 )

主要经营范围:生产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电子粉体材料和新型 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及其他新材料;研究开发、销售锂离子电池正 极材料、电子粉体材料和新型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及其他新材料、 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服务;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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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拟向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当升科技 ( 常州 ) 新材 料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所涉及的当升科技 ( 常州 ) 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赁模切机械设备;组装计算机软、硬件及自动化产品机;货物进出口 ( 涉及配额许可证、国营贸易、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办理 ) 。 (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1. 被评估单位简介

(1) 公司简况

公司名称:当升科技 ( 常州 ) 新材料有限公司 ( 简称“常州当升” ) 法定住所:常州市金坛区盐港中路 69 号 9 幢 法定代表人:关志波

注册资本: 1280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 2018 年 10 月 24 日 营业期限: 2018 年 10 月 24 日至**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纳米材料制造;光电子产品制造;锂离子电池正 极材料研发、生产、销售;提供锂离子电池材料、电子粉体材料和新 型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及其他新材料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动 化设备研发、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 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股权变更情况

当升科技 ( 常州 ) 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10 月,由北京当升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成立,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该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4 日经常州市金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成立。

2019 年 10 月 25 日,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子公司常州当升的议案》对该公司 增资 83,000.00 万元。

2019 年 10 月 29 日,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有资本金增资子公司常州当升的议 案》,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增资 40,0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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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拟向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当升科技 ( 常州 ) 新材 料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所涉及的当升科技 ( 常州 ) 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的股权架构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持股比例(%)
1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8,000.00 68.75
2 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40,000.00 31.25
合计 128,000.00 100.00

(3) 公司经营管理结构

被评估单位下设工艺技术部、质量管理部、生产管理部、生产车 间、设备管理部、安环部、人事行政部、后勤管理部、信息中心、财 务部等。

(4) 评估基准日及以前年度的资产、财务和经营状况 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及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8/12/31 2019/12/31 2020/06/30
流动资产 233.00 30,859.10 93,544.79
非流动资产 17.03 48,747.27 60,824.97
资产合计 250.03 79,606.36 154,369.76
流动负债 150.01 34,210.41 26,468.46
非流动负债 0.00 0.00 0.00
负债合计 150.01 34,210.41 26,468.46
所有者权益 100.02 45,395.95 127,901.30

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及以前年度的经营状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8年度 2019年度 2020年1-6月
一、营业总收入
减:营业总成本
税金及附加 0.00 77.62 64.95
销售费用 0.00 0.00 0.00
管理费用 0.00 341.87 262.02
研发费用 0.00 0.00 6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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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8年度 2019年度 2020年1-6月
财务费用 -0.03 -0.61 -51.56
资产减值损失 0.00 0.00 0.00
信用减值损失 0.00 0.00 1.52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损失以“-”号填列)
0.00 0.00 0.00
投资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0.00 0.00 643.78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0.00 0.00 0.00
其他收益 0.00 0.00 0.00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
”号填列)
0.03 -418.87 298.55
加:营业外收入 0.00 0.00 0.50
减:营业外支出 0.00 0.00 0.00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
以“-”号填列)
0.03 -418.87 299.05
减:所得税费用 0.01 -95.48 74.38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0.02 -323.39 224.67

被评估单位 2018 年度、 2019 年度、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经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审计,并发表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 二 ) 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委托人均为被评估单位的股东。

( 三 )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 告使用人使用,不得被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或依赖。

二、评估目的

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拟向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转让 其持有的当升科技 ( 常州 ) 新材料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为此需要对当升科 技 ( 常州 ) 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 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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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 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是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 二 ) 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是被评估单位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评估基准日,评估范 围内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所 得税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负债为流动负债。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154,369.76 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26,468.46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127,901.30 万元。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致。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负债账面价值经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审计,并发表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 三 ) 评估范围内主要资产的情况如下:

企业申报的纳入评估范围的主要资产包括:存货、电子设备、在 建工程及无形资产。主要资产的类型及特点如下:

  1. 存货

存货包括原材料和在库周转材料,主要分布在被评估单位仓库, 由被评估单位存货管理人员统一管理。

原材料为企业购置的用于试验试车的材料,主要包括碳酸锂、氢 氧化锂、辅材及试验料等。

在库周转材料主要包括耐火材料、铝箔袋、防尘口罩及不锈钢筛 网等。

2. 电子设备

电子设备主要为企业购置的办公用品,包括无线投屏器、文件柜、 电脑、音频设备、显示器、装订机及打印机等。

  1. 在建工程

纳入评估范围的在建工程包含在建工程-土建,在建工程-设备和 在建工程-待摊基建支出。

(1) 在建工程-土建

纳入评估范围的在建工程-土建包含当升科技锂电新材料产业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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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仓库一、厂房四及厂房五和当升科技 ( 常州 ) 新材料有限公司锂电新 材料产业基地项目 110KV 变电站工程。

其中,当升科技锂电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仓库一、厂房四及厂房 五开工日期为 2019 年 1 月,预计完工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当升科技 ( 常州 ) 新材料有限公司锂电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 110KV 变电站工程开工 日期为 2019 年 8 月,预计完工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两项工程均取得建 筑用地许可证、建筑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

(2) 在建工程-设备

纳入评估范围的在建工程-设备为当升科技锂电新材料产业基地项 目购置的电加热型氧气轨辊道窑、犁刀混合机、电磁除铁机、石臼磨、 立式压滤机、气流磨及空压机等,预计完工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3) 在建工程-待摊基建支出

纳入评估范围的在建工程-待摊基建支出为当升科技锂电新材料产 业基地项目所必须的可行性研究费、征地费、监理费、试车费、邮寄 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通讯费等。

  1. 企业申报的无形资产情况 企业申报的无形资产为土地使用权和专利技术。

(1)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纳入评估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为 2 宗土地。 2 宗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土 地,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人为当升科技 ( 常州 ) 新材料 有限公司,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 50 年,面积合计 213,655.00 平方 米。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土地权证编号 宗地名称 取得日
终止日
土地
用途
开发
程度
面积(㎡) 账面价值
1 苏(2019)金坛
区不动产权第
0040432 号
金科园通闸路南
侧、金湖路东侧
地块一
2019/09/
29
2069/09
/28
工业用
六通一
211,113.00 96,278,305.89
2 苏(2019)金坛
区不动产权第
0040434 号
金科园通闸路南
侧、金湖路东侧
地块二
2019/09/
29
2069/09
/28
工业用
六通一
2,542.00 1,159,381.28
合计 213,655.00 97,437,68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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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无形资产-专利技术

纳入评估范围的专利技术共 15 项,其中,已经申请成功的有 2 项, 在申请专利有 13 项。申请完成的一项是通过股东投资入股从北京当升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而来,专利名称为一种锂电金属氧化物前 驱体、正极材料及其制备方法,另一项专利名称为一种控温条件下多 通道电化学测试装置。其中, 8 项在申请专利是由被评估单位与北京当 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申请,具体情况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无形资产名称和内容 无形资
产类型
权证编号 证载权利人 取得日
申请日
账面价值
1 一种锂电金属氧化物前
驱体、正极材料及其制
备方法
发明 ZL201110452143.2 当升科技
(常州)新
材料有限公
2019/01 26,251,669.20
2 测试包覆改性的正极材
料中残余碱含量的方法
及其应用
发明(正
在申请)
202010611109.4 北京当升材
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当升科技
(常州)新
材料有限公
2020/0
6/29
3 一种控温条件下多通道
电化学测试装置
实用新
ZL201920952076.2 当升科技
(常州)新
材料有限公
2020/0
5/26
4 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前
驱体和锂离子电池正极
材料及各自的制备方法
和锂离子电池
发明(正
在申请)
201910550881.7 当升科技
(常州)新
材料有限公
2019/0
6/24
5 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及
其制备方法和锂离子电
池正极及锂离子电池
发明(正
在申请)
201910596554.5 当升科技
(常州)新
材料有限公
2019/0
7/03
6 梯度复合固态电解质及
其制备方法和固态锂电
发明(正
在申请)
201911107254.2 北京当升材
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当升科技
(常州)新
材料有限公
2019/11
/13
7 高能量密度型镍钴锰酸
锂正极材料及其制备方
发明(正
在申请)
201911215705.4 当升科技
(常州)新
材料有限公
2019/1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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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1

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拟向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当升科技 ( 常州 ) 新材 料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所涉及的当升科技 ( 常州 ) 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序号 无形资产名称和内容 无形资
产类型
权证编号 证载权利人 取得日
申请日
账面价值
8 一种处理固态电解质的
方法及一种测试固态电
解质中元素含量的方法
发明(正
在申请)
201911295462.X 北京当升材
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当升科技
(常州)新
材料有限公
2019/1
2/16
9 正极材料前驱体制备装
实用新
型(正在
申请)
201922290892.4 当升科技
(常州)新
材料有限公
2019/1
2/18
10 正极材料前驱体制备装
置和正极材料前驱体的
制备方法
发明(正
在申请)
201911311590.9 当升科技
(常州)新
材料有限公
2019/1
2/18
11 改性镍钴铝酸锂正极材
料及其制备方法与应用
发明(正
在申请)
201911395194.9 北京当升材
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当升科技
(常州)新
材料有限公
2019/1
2/30
12 多元正极材料及其制备
方法和锂离子电池
发明(正
在申请)
201911422950.2 北京当升材
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当升科技
(常州)新
材料有限公
2019/1
2/31
13 一种富锂锰基材料及其
制备方法和应用
发明(正
在申请)
201911422090.2 北京当升材
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当升科技
(常州)新
材料有限公
2019/1
2/31
14 补锂洗涤液及其应用和
高镍多元正极材料及其
制备方法
发明(正
在申请)
202010031771.2 北京当升材
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当升科技
(常州)新
材料有限公
2020/0
1/13
15 一种富锂锰基材料及其
制备方法和应用
发明(正
在申请)
202010238007.2 北京当升材
料科技股份
2020/0
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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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2

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拟向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当升科技 ( 常州 ) 新材 料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所涉及的当升科技 ( 常州 ) 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序号 无形资产名称和内容 无形资
产类型
权证编号 证载权利人 取得日
申请日
账面价值
有限公司;
当升科技
(常州)新
材料有限公
合计 26,251,669.20

5. 企业申报的其他表外资产情况

企业未申报表外资产。

  1. 引用其他机构报告结论涉及的相关资产

本评估报告不存在引用其他机构报告的情况。

四、价值类型

根据评估目的,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 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 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报告的评估基准日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

评估基准日由委托人确定。

六、评估依据

一 ( ) 经济行为依据

  1. 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一届董事会第 61 次会议决议。 ( 二 ) 法律法规依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2016 年 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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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3

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拟向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当升科技 ( 常州 ) 新材 料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所涉及的当升科技 ( 常州 ) 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 ) ;

  2.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 86 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009 年 8 月 27 日第十一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04 年 8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018 年 12 月 29 日第十三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007 年 11 月 28 日国 务院第 197 次常务会议通过 )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2008 年 10 月 28 日第十一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 国务院令 378 号,国务院 令第 588 号修订 ) ;

  2.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财政部令第 32 号 ) ;

  3.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91 号);

  4. 《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的通知》 ( 国资办 发[ 1992 ] 36 号 ) ;

  5.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令第 12 号);

  6.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 委产权[ 2006 ] 274 号);

  7.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36 号);

  8.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 产权[ 2009 ] 94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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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国资发产权[ 2013 ] 64 号);

  2.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 财政部令第 33 号 ) 、《财政部关 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财政部令第 76 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91 号);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令第 50 号 ) ;

  5.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 2018 ] 32 号);

  6.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财税[ 2016 ] 36 号 ) ;

  7.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2008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8 号 ) ;

  8. 《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 ( 财政部财会 [ 2016 ] 13 号 ) ;

  9.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国科发火〔 2016 〕 195 号);

  10. 《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 财税 [ 2015 ] 119 号 ) ;

  11.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 除比例的通知 》(财税〔 2018 〕 99 号);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2013 年 12 月 7 日国务院令第 645 号第三次修订);

  13.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 21 号);

  14.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73 号,证监会令 第 127 号修改)

  15. 有关其他法律、法规、通知文件等。

( 三 ) 评估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 2017 ] 4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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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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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 2017 ] 30 号);

  2.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 2018 ] 35 号);

  3.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 2018 ] 36 号);

  4.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 2017 ] 33 号);

  5.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 2018 ] 37 号);

  6.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 2018 ] 38 号);

  7.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 2019 ] 35 号);

  8.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 2017 ] 37 号);

  9.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 2017 ] 38 号);

  10.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 2017 ] 39 号);

  11.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 2017 ] 42 号);

  12.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 2017 ] 46 号);

  13.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 2017 ] 47 号);

  14. 《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 中评协[ 2017 ] 48 号 ) ;

  15. 《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 2017 ] 49 号)。

  16. ( 四 ) 权属依据

  17. 国有土地使用证;

  18. 建筑用地许可证、建筑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

  19. 专利证书、专利申请书等;

  20. 其他有关产权证明。

  21. ( 五 ) 取价依据

  22.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1 号,自

201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 ;

  1. 《机电产品报价手册》( 2020 年);

  2. 企业提供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投资概算、设计概算等资

料;

  1. 企业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发包合同;

  2. 企业提供的在建工程付款进度统计资料及相关付款凭证;

  3. 企业提供的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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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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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企业有关部门提供的未来年度经营计划;

  2. 企业提供的主要产品目前及未来年度市场预测资料;

  3. 企业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原材料购买合同;

  4. 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5. 11.Wind 资讯金融终端;

  6. 与此次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7. ( 六 ) 其他参考依据

    1.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GB / T 18508 2014 );
  8.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清单和评估申报表;

  9.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出具的审计报告;

  10.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库。

七、评估方法

收益法,是指将评估对象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其价值 的评估方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 比较,确定其价值的评估方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 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其价值的评估方 法。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规定,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 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 析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 法。对于适合采用不同评估方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资产评估专业 人员应当采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收益法。评估方法选 择采用理由如下:

在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时,通常是将被评估单位与可比的同类型 的上市公司或同类型企业的交易案例进行比较,从而得到被评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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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价值比率,进而取得评估值。由于评估基准日被评估企业处于建设 阶段尚未开始运营,缺乏经营数据和相应的财务指标,且市场上很难 找到相同或者相似的同类型的上市公司或同类型企业的交易案例,因 此本次不适合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综上分析,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 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一 ( ) 资产基础法

  1. 流动资产

(1) 货币资金,包括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通过核实银行对账 单、银行函证等,以核实后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2) 预付账款,评估人员向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调查了解了预付账 款形成的原因,并对预付账款的凭证进行了抽查。评估人员在对预付 账款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据所能收回的权利价值确定评估值。对于 能够收回相应权利的,按核实无误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3) 其他应收款,评估人员向产权持有单位调查了解了其他应收款 形成的原因、根据每笔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对于有充分 理由相信全都能收回的,按全部应收款额计算评估值;对于很可能收 不回部分款项的,在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的数额时,借助于历史资料 和现场调查了解的情况,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 情况、欠款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按照账龄分析法,估计 出这部分可能收不回的款项,作为风险损失扣除后计算评估值;对于 有确凿依据表明无法收回的,按零值计算;账面上的“坏账准备”科 目按零值计算。

(4) 存货,包括原材料和在库周转材料,被评估单位原材料及在库 周转材料周转较快,大部分为企业近期购进,对于截至评估基准日市 场价格有变动的原材料及在库周转材料,以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乘 以核实后的数量确认评估值,对于截至评估基准日市场价格变化不大 的原材料及在库周转材料,账面价值基本反映了市场行情,按核实后 的账面值予以确认。

(5) 其他流动资产,评估人员查阅并核实了相关凭证,了解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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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核算流程,未发现不合理因素,因此按核实后的账面值确认评 估值。

2. 电子设备

根据各类设备的特点、评估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 主要采用成本法评估。

成本法计算公式如下:

评估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1) 重置成本的确定

对于电子设备,以基准日的市场购置价确定重置成本。同时,根 据“财税[ 2008 ] 170 号”、“财税[ 2016 ] 36 号”及“财税[ 2018 ] 32 号” 文件规定,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设备,重 置成本应该扣除相应的增值税。

(2) 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对于专用设备和通用机器设备,主要依据设备经济寿命年限、已 使用年限,通过对设备使用状况、技术状况的现场勘查了解,确定其 尚可使用年限,然后按以下公式确定其综合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 ( 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 ) × 100 %

对于电子设备和其他小型设备,主要依据其经济寿命年限来确定 其综合成新率;对于大型的电子设备还参考其工作环境、设备的运行 状况等来确定其综合成新率。计算公式如下:

年限法成新率= ( 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年限 ) /经济寿命年限× 100 % 综合成新率=年限法成新率×调整系数

(3) 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3. 在建工程

  • (1) 未完工项目

开工时间距基准日半年内的在建项目,根据其在建工程申报金额, 经账实核对后,剔除其中不合理支出的余值作为评估值。

开工时间距基准日半年以上、且属于正常建设的在建项目,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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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期间投资涉及的设备、材料和人工等价格变动幅度不大,则按照账 面价值扣除不合理费用后加适当的资金成本确定其评估值;若设备和 材料、人工等投资价格发生了较大变化,则按照正常情况下在评估基 准日重新形成该在建工程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所需发生的全部费用确定 重置价值;当明显存在较为严重的实体性陈旧贬值、功能性陈旧贬值 和经济性陈旧贬值时,还需扣除各项贬值额,否则贬值额为零。

(2) 待摊基建支出

对于待摊基建支出,经核实是未来在建项目所必需的,以核实后 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1. 土地使用权

根据现场勘查情况,考虑到待估宗地为工业用地,依据评估准则, 结合待估宗地的区位、用地性质、利用条件及当地土地市场状况,本 次选择市场法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评估,选择理由如下:

市场法:由于待估宗地所在区域内能够找到与待估宗地相类似的 近期已经发生交易的市场交易案例,故宜采用市场法评估;

基准地价修正法:常州市金坛区基准地价为 2019 年更新,有完善 的修正体系,因此本次评估可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

收益法:由于待估宗地为工业生产用地,不具备独立获利能力, 因此不宜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成本法:本次评估的土地使用权所在区域近期无征地案例发生, 难以确定土地取得成本数据,也难以确定土地增值,因此不选用成本 法进行评估;

假设开发法:由于待估宗地上已有明确的房屋建筑物,因此不宜 采用假设开发法。

综上所述,估价对象土地使用权价值采用市场法和基准地价系数 修正法进行评估。

(1) 基准地价修正法

首先分析基准地价估价期日与本次估价期日之间地价变化情况, 进行期日修正;然后分析估价对象与所在区域平均状况之间存在的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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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进行区域因素、个别因素修正测算地价;根据估价对象地价内涵 与所在区域基准地价内涵的差异进行年期修正;最后对测算的地价进 行开发水平修正得到估价对象的地价。即:地价=(基准地价×期日修 正系数×综合修正系数±开发水平差异修正)×年期修正系数

(2) 市场比较法

市场法:市场法的基本原理是,根据替代原则,将估价对象与在 估价时点近期有过交易的类似土地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土地的已知 价格作出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市 场法其计算公式为:

估价对象土地价格=可比实例价格× ( 估价对象交易情况指数/比较 × 案例交易情况指数 ) ( 估价对象交易日期土地价格指数/比较案例交易 × 日期土地价格指数 ) ( 估价对象区域因素条件指数/比较案例区域因素 × 条件指数 ) ( 估价对象个别因素条件指数/比较案例宗地个别因素条件 指数 )

5. 专利技术

技术类无形资产评估中的收益法是通过预测未来技术类无形资产 的收益额并将其折现来确定专利资产价值的方法,其基本计算公式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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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P ——无形资产的价值;

K ——无形资产的销售收入分成率;

Ri ——第 i 期的销售收入;

n ——收益期限;

r ——折现率。

  1. 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人员结合历史年度可弥补亏损金额以及评 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适用的所得税率,核实了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算 过程。本次以核实无误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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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其他非流动资产,评估人员核对明细账与总账、报表余额相符, 抽查了部分合同、发票、原始凭证等相关资料,核实交易事项的真实 性、业务内容和金额等。按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2. 负债

被评估单位的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及其 他应付款。评估人员首先核对了明细账与总账的一致性,并对明细项 进行了核查,同时,抽查了款项的相关记账凭证等资料,根据凭证抽 查的情况,确认其债务账面金额是否属实,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 估值。

( 二 ) 收益法

  1. 收益法具体方法和模型的选择

  2. (1) 收益法模型

本次收益法评估模型选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法。

本次采用收益法中的现金流量折现法对企业整体价值评估来间接 获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企业价值由正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经营性资产价值和与正常经营 活动无关的非经营性资产价值构成。

企业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有息负债

有息债务指基准日账面上需要付息的债务。

经营性资产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相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 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所涉及的资产与负债。经营性资产价值的计算公 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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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预测期的确定

由于企业近期的收益可以相对合理地预测,而远期收益预测的合 理性相对较差,按照通常惯例,评估人员将企业的收益期划分为预测 期和预测期后两个阶段。

公司成立至今,无特殊情况表明其未来难以持续经营。根据企业 的未来发展规划及其所处行业的特点,管理层对企业未来收益进行了 预测,并预计在 2024 年及以后年度企业进入稳定期。

(3) 收益期限的确定

由于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经营正常,没有对影响企业继续经营 的核心资产的使用年限、企业生产经营期限及投资者所有权期限等进 行限定,或者上述限定可以解除,并可以通过延续方式永续使用。故 本次评估假设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后永续经营,相应的收益期为无 限期。

(4) 净现金流的确定

本次收益法评估模型选用企业自由现金流,自由现金流量的计算 公式如下:

自由现金流量=息税前利润× (1 -所得税率 ) +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 出-营运资金追加额

  •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 ( 管理费用、研发费用、

  • 销售费用 ) -所得税+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追加额

(5) 折现率的确定

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评估收益额口径为企 业净现金流量,则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WACC 。 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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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E :权益的市场价值

D :债务的市场价值

Ke :权益资本成本

Kd :债务资本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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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被评估企业的所得税率

权益资本成本按国际通常使用的 CAPM 模型进行求取,公式:

K e  rf  MRP  β  rc 其中: rf :无风险利率;

MRP :市场风险溢价;

β: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rc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6) 溢余资产价值的确定

溢余资产是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 余资产,主要包括溢余货币资金。溢余资产单独分析和评估。 (7)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无关的,评估基 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 2. 付息债务价值

付息债务是指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需要支付利息的负债,被评 估单位不存在有息负债。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评估人员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至 2020 年 9 月 13 日对评估对象涉及 的资产和负债实施了评估。主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如下: 一 ( ) 接受委托

2020 年 8 月 27 日,我公司与委托人就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 范围、评估基准日等评估业务基本事项,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等达 成一致,并与委托人协商拟定了相应的评估计划。

( 二 ) 前期准备

  1. 拟定评估计划

  2. 组建评估团队

  3. 实施项目培训

  4. (1) 对被评估单位人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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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被评估单位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理解并做好资产评估材料 的填报工作,确保评估申报材料的质量,我公司准备了企业培训材料, 对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并派专人对资产评估材料填报中 碰到的问题进行解答。

(2) 对评估人员培训

为了保证评估项目的质量和提高工作效率,贯彻落实拟定的资产 评估方案,我公司对项目团队成员讲解了项目的经济行为背景、评估 对象涉及资产的特点、评估技术思路和具体操作要求等。 ( 三 ) 现场调查

评估人员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至 2020 年 9 月 11 日对评估对象涉及 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必要的清查核实,对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 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1. 资产核实

  2. (1) 指导被评估单位填表和准备应向评估机构提供的资料

评估人员指导被评估单位的财务与资产管理人员在自行资产清查 的基础上,按照评估机构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及其填写要求、 资料清单等,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进行细致准确地填报,同时收集 准备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等。

  • (2) 初步审查和完善被评估单位填报的资产评估明细表

评估人员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了解纳入评估范围的具体资产的详 细状况,然后仔细审查各类“资产评估明细表”,检查有无填项不全、 错填、资产项目不明确等情况,并根据经验及掌握的有关资料,检查 “资产评估明细表”有无漏项等,同时反馈给被评估单位对“资产评 估明细表”进行完善。

  • (3) 现场实地勘查

根据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类型、数量和分布状况,评估人员在被 评估单位相关人员的配合下,按照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各项 资产进行了现场勘查,并针对不同的资产性质及特点,采取了不同的 勘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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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补充、修改和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

  • 评估人员根据现场实地勘查结果,并和被评估单位相关人员充分

  • 沟通,进一步完善“资产评估明细表”,以做到:账、表、实相符。 (5) 查验产权证明文件资料

评估人员对纳入评估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专利的产权证明文件资 料进行查验,对权属资料不完善、权属不清晰的情况提请企业核实或 出具相关产权说明文件。

2. 尽职调查

评估人员为了充分了解被评估单位的经营管理状况及其面临的风 险,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 (1) 被评估单位的历史沿革、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必要的产权和

  • 经营管理结构;

  • (2) 被评估单位的资产、财务、生产经营管理状况;

  • (3) 被评估单位的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和财务预测信息;

  • (4) 评估对象、被评估单位以往的评估及交易情况;

  • (5) 影响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的宏观、区域经济因素;

  • (6) 被评估单位所在行业的发展状况与前景;

  • (7) 其他相关信息资料。

( 四 ) 资料收集

评估人员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评估资料收集,包括直 接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的资料,从委托人等相关当事方获取的资料, 以及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的资料,并对收 集的评估资料进行了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 ( 五 ) 评定估算

评估人员针对各类资产的具体情况,根据选用的评估方法,选取 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了初步评估结论。项 目负责人对各类资产评估初步结论进行汇总,撰写并形成初步资产评 估报告。

( 六 ) 内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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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公司评估业务流程管理办法规定,项目负责人在完成初步 资产评估报告后提交公司内部审核。项目负责人在内部审核完成后, 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同意的其他相关当事人就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内容 进行沟通,根据反馈意见进行合理修改后出具并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本资产评估报告分析估算采用的假设条件如下:

一 ( ) 一般假设

  1. 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

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1. 针对评估基准日资产的实际状况,假设企业能够按照规划持续经

营;

  1. 假设和被评估单位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

征收费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1.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

能力担当其职务;

  1. 除非另有说明,假设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2.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被评估单位造成

重大不利影响。

( 二 ) 特殊假设

  1.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资产评估

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1.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

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

  1.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平均流入,现金流出

为平均流出;

  1. 假设被评估单位于 2020 年 12 月首条生产线 (1 万吨 ) 达到转固条件

并开始生产, 2021 年底第二条生产线 (1 万吨 ) 达到转固条件,剩余投资 额于 2020 年 7-12 月陆续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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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假设被评估单位的在申请专利未来能够获得授权。

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 当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名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将不 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一 ( ) 收益法评估结果

当升科技 ( 常州 ) 新材料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154,369.76 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26,468.46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127,901.30 万元。

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32,469.08 万元,增值额为 4,567.78 万元,增值率为 3.57 %。

( 二 )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当升科技 ( 常州 ) 新材料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154,369.76 万元,评估价值为 157,865.48 万元,增值额为 3,495.72 万元, 增值率为 2.26 %;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26,468.46 万元,评估价值为 26,468.46 万元,增值额为 0.00 万元,增值率为 0.00 %;净资产账面价值 为 127,901.30 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价值为 131,397.02 万元,增值额为 3,495.72 万元,增值率为 2.73 %。

资产基础法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评估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A D=C/A×100%
一、流动资产 1 93,544.79 93,544.79 0.00 0.00
二、非流动资产 2 60,824.97 64,320.69 3,495.72 5.75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3 0.00 0.00 0.00 0.00
投资性房地产 4 0.00 0.00 0.00 0.00
固定资产 5 4.15 4.13 -0.02 -0.48
在建工程 6 47,309.32 48,453.68 1,144.36 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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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B-A D=C/A×100%
油气资产 7 0.00 0.00 0.00 0.00
无形资产 8 12,368.94 14,720.32 2,351.38 19.01
其中:土地使用权 9 9,743.77 9,869.84 126.07 1.29
其他非流动资产 10 1,142.56 1,142.56 0.00 0.00
资产总计 11 154,369.76 157,865.48 3,495.72 2.26
三、流动负债 12 26,468.46 26,468.46 0.00 0.00
四、非流动负债 13 0.00 0.00 0.00 0.00
负债总计 14 26,468.46 26,468.46 0.00 0.00
净资产 15 127,901.30 131,397.02 3,495.72 2.73

( 三 ) 评估结论

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32,469.08 万元,资产基础法 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31,397.02 万元,两者相差 1,072.06 万元, 差异率为 0.82 %。

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 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收益法 指通过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是 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

本次评估结论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具体原因如下:

由于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尚未投产,收入根据市场容量释放情 况进行预测,具有大客户依赖风险和不确定性,此外,成本费用参考 可研进行预测,缺乏历史支撑,而资产基础法以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 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 值,确定其企业价值,对于尚未投产的被评估单位来说,资产基础法 更能公允地反映企业的价值。

根据上述分析,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即:当升科技 ( 常州 ) 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 131,397.02 万元。

本资产评估报告没有考虑由于具有控制权或者缺乏控制权可能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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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的溢价或者折价对评估对象价值的影响。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 水平和专业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一 ( ) 根据《资产评估法》、相关评估准则以及《资产评估对象法律 权属指导意见》,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委托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对其提 供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负责。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资产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 表专业意见,对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者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 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范围。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得对资产评估对象的法 律权属提供保证。

( 二 ) 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者文字表 述,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 成。

( 三 ) 本次评估利用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于 2020 年 9 月 11 日出具的大华审字[ 2020 ] 0012848 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 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要求对其进行了分析和判断, 但对相关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和当期经营成 果、现金流量发表专业意见并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

( 四 ) 本次评估假设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对被评估单位的影响仅限在报 告出具日可以预见的范围内,本评估报告不对报告出具日后因为疫情 变化对被评估单位造成影响从而影响评估结果的事项承担责任。

( 五 ) 根据《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委托人和其他相关 当事人委托资产评估业务,应当依法提供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等资 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是对该资 料及其来源进行必要的查验和披露,不代表对资产评估对象的权属提 供任何保证,对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进行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资产 评估师的执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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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 纳入评估范围的 8 项在申请专利是由被评估单位与北京当升

  •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申请,具体详见评估明细表。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 ( )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1. 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为:矿冶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当升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 人。

  1. 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本项目对应的经济行为有效。

  2. 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委

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在载明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 内使用资产评估报告。

  1. 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得 将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 规定的除外。

  2. 未征得资产评估机构同意,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

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 定的除外。

( 二 ) 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 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 三 ) 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 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 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 四 )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 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 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 五 ) 资产评估报告系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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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委托履行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后出具的专 业报告,本报告经承办该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师签名并加盖评估机构 公章,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可正式使用。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本资产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为: 2020 年 9 月 13 日。

法定代表人:权忠光

资产评估师:石来月 资产评估师:孙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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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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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 附件一、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

附件二、被评估单位专项审计报告;

  • 附件三、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

  • 附件四、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 附件五、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的承诺函;

  • 附件六、签名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 附件七、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复 -

  • 印件及北京市财政局 (2017 0070 号 ) 备案公告复印件;

  • 附件八、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

  • 估资格证书复印件;

  • 附件九、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附件十、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卡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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