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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aspring Material Technology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Mar 13,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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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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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 [2017]01490006

目 录 ············································································ 1、 鉴证报告 1 ················· 2 、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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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5-11 层 Postal Address:5-11/F,West Tower of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Plaza, Building 7,NO.8,Yongdingmen Xibinhe Road,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邮政编码( Post Code ): 100077 电话( Tel ): +86(10)88095588 传真( Fax ): +86(10)88091199

关于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 2017 】 01490006 号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升 科技”)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的《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 等有关规定,编制《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 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 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当升科技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 基础上,对《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 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 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 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当升科技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的《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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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 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曹 彬

·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郑晓如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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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 等有关规定,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0]40 号”文批准,公司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000 万股,发行价格每股 36.00 元,扣除各项 发行费用 64,628,112.2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55,371,887.80 元,其中其他 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483,402,787.80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京都天华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0 年 4 月 19 日出具的京都天华专字( 2010 )第 043 号《验资报告》确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根据财政部(财会 [2010]25 号文)规定,公司在 2010 年度将上市过程中发 生的宣传费、路演费等相关费用 3,252,662.20 元计入管理费用,但上述资金原 作为发行费用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扣除,公司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调整,并于 2011 年 3 月 25 日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据此,公司 2010 年 IPO 募集资 金净额由原 655,371,887.80 元调整为 658,624,550.00 元,募集资金增加部分调 整到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使得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由原来的 483,402,787.80 元,调整为 486,655,450.00 元。

2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姚福来等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 】 1855 号)核准,公司 向姚福来等 4 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中鼎高科股权,并向大唐投资、大宇定增 1 号、中新融拓和资管产品 4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5,758,505 股新股,每股 发行价 17.93 元,作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本次共募集配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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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03,249,994.65 元,扣除承销费用 5,600,0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7,649,994.65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5 年 8 月 19 日出具的瑞华验字 [2015] 第 01490008 号《验资报告》确认,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本报告期末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结余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结余情况

( 1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661,804,215.56 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659,469,220.92 元,本报告期 使用募集资金 2,334,994.64 元。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 项目一期工程(原“年产 3900 吨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使用部分其他 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扩建生产线及技改项目、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 关的营运资金建立北京基础研发中心项目、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 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等。

( 2 ) 2016 年 4 月 22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决定从“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一期工程”项目募集资金中使用 20,000,000.00 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归还其中 1,500,000.00 元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承诺将于使用期限届满前将剩余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户。

( 3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收到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利息 净收入为 22,014,276.67 元(利息收入 22,036,495.10 元扣除银行手续费 22,218.43 元),其中,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 21,745,448.35 元利息净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利息收入 21,766,549.98 元扣除银行手续费 21,101.63 元),剩余利息净收入 268,828.32 元(利息收入 269,945.12 元扣除 银行手续费 1,116.8 元),其中本报告期的利息净收入为 2,504.80 元(利息收入 2,732.41 元扣除银行手续费 227.61 元)。

2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结余情况

( 1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97,649,994.65 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20,872,544.29 元,本报告期使 用募集资金 76,777,450.36 元。

( 2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收到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利息净 收入为 580,774.61 元(利息收入 581,430.97 元扣除银行手续费 656.36 元),其 中本报告期的利息净收入为 510,079.16 元(利息收入 510,306.16 元扣除银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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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续费 227.00 元),已全部支付给相关股东。

综上,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尚未使用的募集 资金专户余额为 334,653.29 元,另有 18,500,000.00 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北 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建立专户存储, 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对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直门支行、韩亚银行(中国) 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以下简称“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并与平安证券、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当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当 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 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良好。

对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 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泉营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 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截止日账户余额(元) 备注
北京银行玉泉营支行 01091478800120101000950 2,188.35 首次公开发行
招商银行海门支行 513902744010666 332,464.94 首次公开发行
合计 334,653.29

2012 年 2 月 4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为了便于 监控管理,公司在总部附近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泉营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 户,将存放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直门支行的募集资金更换到北京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玉泉营支行进行专户存储。资金完全转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直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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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支行后,公司账号为 01090506900120101029316 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 直门支行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原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失效。公司及 时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泉营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另外,由于公司存放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正义路支 行账号为 0102014180000946 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百万庄支行账号为 0200001429200019078 募集资金专户、韩亚银行(中国)有 限公司账号为 110002000008202 募集资金专户、北京银行玉泉营支行账号为 01091478800120101001096 募集资金专户、北京银行玉泉营支行账号为 01091478800120201000542-00025 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使用完毕,该募 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原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注销后失效。相关事项公 司已分别于 2012 年 2 月 4 日、 2012 年 2 月 22 日、 2015 年 12 月 16 日、 2016 年 4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公告》、《关于签署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关于注销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的公 告 》及《关于注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2-004 、 2012-005 、 2015-107 、 2016-025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报告期
内变更
用途的
募集资
金总额
累计变
更用途
的募集
资金总
累计变
更用途
的募集
资金总
额比例
尚未使用
募集资金
用途及去
闲置两
年以上
募集资
金金额
本期已使
用募集资
金总额
已累计使
用募集资
金总额
尚未使用
募集资金
总额
募集
方式
募集资金
总额
募集年份
首次
公开
发行
用于暂时
补充流动
资金
2010 年 65,862.46 233.50 66,180.42 0.00 0.00 0.00% 1,883.47 --
非公
开发
2015 年 9,765.00 7,735.83 9,823.08 0.00 0.00 0.00% 0.00 -- --
合计 -- 75,627.46 7,969.33 76,003.50 0.00 0.00 0.00% 1,883.47 -- --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说明
公司首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5,862.46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48,665.55 万元。截至2016 年12 月31 日,公司已累
计投入募集资金66,180.42 万元,其中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累计投入19,508.42 万元,超募资金累计
投入46,672.00 万元。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配套募集资金净额为9,765.00 万元,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为
58.0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现金支付对价。截至2016 年12 月31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
支付完毕,2016 年4 月26 日账户已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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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截至期 项目可
是否已 项目达到
承诺投资项目 截至期末累 末投资 本报告期 是否达 行性是
变更项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报告期 预定可使

计投入金额
进度(3) 实现的 到预计 否发生

目(含部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投入金额 用状态日
超募资金投向
(2)
效益 效益 重大

分变更)

(2)/(1) 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江苏锂电正极
材料生产基地
项目一期工程
17,196.91 21,365.00
233.50
19,508.42 91.31%
2014 年4
月15 日
2,072.73
承诺投资项目 17,196.91 21,365.00
233.50
19,508.42 2,072.73
--
--
--
--
--
小计
超募资金投向
使用部分其他
与主营业务相
关的营运资金
扩建生产线及
技改项目
12,234.31
9,734.31
8,850.36 90.92%
2012 年3
月31 日
2,767.92
使用部分其他
与主营业务相
关的营运资金
建立北京基础
研发中心项目
15,617.91 15,249.80
14,247.15 93.43%
2012 年2
月29 日
--
归还银行贷款 9,600.00
9,600.00
9,600.00 100.00%
--
--
-- -- --
(如有)
补充流动资金 13,974.49 13,974.49
13,974.49 100.00%
--
--
- -- --
(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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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超募资金投向 51,426.71 48,558.60
46,672.00 2,767.92

--
--
--
--
--
小计
合计 -- 68,623.62 69,923.60
233.50
66,180.42
--
-- 4,840.65
--
--

公司于2010 年4 月募集资金到位,“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原“年产3900 吨锂
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原定于2011 年3 月份竣工投产。公司为了满足未来十年甚至更长时间的发展
规划,公司已重新进行整体规划,按公司发展战略中的生产产能一次规划设计,分期实施。作为整体规划
中江苏当升一期工程的募投项目,因配合公司整体规划需要进一步提高工程自动化装备和工艺技术水平,
在不改变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总额的情况下需要重新进行论证、规划、设计,导致募投项目延期建设。公司
管理层通过工程规划、设计情况结合战略规划进行分析,将本项目建设竣工推迟至2012 年3 月。
2012 年4 月,公司决定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成立全资子公司江苏当升材料科技有限公
司作为“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的实施主体。同时,公司未来将江苏当升工程定位为
南方生产基地,因此该募投项目的工程规划需要进一步调整。此外,由于公司大客户对公司产品质量和制
备工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需要对产品方案和工艺流程进行进一步调整,因此,公司决定将“江苏锂
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的建成投产时间调整为2013 年6 月30 日。
2013 年8 月2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决定调整“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的建成时间,调整后的工程完成时间为2013 年
12 月31 日,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一期工程”处于正常生产状态,运行
情况良好,产品性能达标,盈利状况大幅改善,国内外大客户对该生产基地的工艺和装备水平给予了高度
评价。
未达到计划进
度或预计收益
的情况和原因
(分具体项目)
2011 年年初,超募资金项目—北京基础研发中心项目原计划购买的楼房价格上涨了12.4%,为了节约
公司募集资金,公司决定修订北京基础研发中心项目建设方案,购买控股股东北京矿冶研究总院所拥有的
座落于同一区域的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 号18 区的21、22 号楼,两栋楼共计建筑面积7,115.04 平
方米,总金额11,953.27 万元。2011 年7 月9 日,上述修订案已通过公司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项目可行性发
生重大变化的
情况说明
2010 年5 月7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中
9,600 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2010 年6 月9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经公司200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
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12,234.31 万元扩建生产线暨技改项目,目前该项目已投入使用。
2011 年5 月10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
超募资金的金
额、用途及使用
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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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营运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超募资金9,6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11 年6 月15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
关的营运资金建立北京基础研发中心项目”,投资预算15,617.91 万元。该项议案已经公司2011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通过。2012 年1 月17 日,公司与北京矿冶研究总院签署了正式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
合同》,正式启动了北京基础研发中心的建设工作。同时,公司向北京矿冶研究总院支付全部购楼款项共
11,953.27 万元,并已获得两栋楼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目前,公司北京基础研发中心已
投入使用,运行情况良好。北京基础研发中心的建成,有效改善了公司的研发环境,增强了公司的技术竞
争力,促进公司与国际一流锂电池企业的合作。2015 年,公司北京基础研发中心被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
五部委评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2014 年9 月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公司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结项,
并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4,374.49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议案已于2014 年9 月
18 日经公司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募集资金投资 2012 年6 月3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变更北京基础研发中心项目实
施地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北京基础研发中心实验室的建设地点变更至北京矿冶研究总院研发
中心。该议案已于2012 年7 月18 日经公司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项目实施地点
变更情况
2011 年6 月15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营运资金建立北京基础研发中心项目的修订案》和《关于公司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购
买控股股东北京矿冶研究总院的资产用于建立北京基础研发中心,总投资额15,617.91 万元。2011 年7 月
9 日,上述修订案已通过公司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12 年4 月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900
吨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决定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成立全资子公司江苏当升
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的实施主体。同时,公司未来将江苏
当升工程定位为南方生产基地,因此该募投项目的工程规划需要进一步调整。此外,由于公司大客户对公
司产品质量和制备工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需要对产品方案和工艺流程进行进一步调整,因此,公司
决定将“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的建成投产时间调整为2013 年6 月30 日。
2013 年8 月2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决定调整“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的建成时间,调整后的工程完成时间为2013 年
12 月31 日,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
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方式
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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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4 年4 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一期工程”已全部建设完成并投产。 该工程的关键生产设备均由国外引进,整体生产工艺已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竣工后,该工程顺利完成了湿 法和火法生产线调试,解决了设备差异性带来的技术条件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一期工程”处于正常生产状态,运行 情况良好,产品性能达标,盈利状况大幅改善,国内外大客户对该生产基地的工艺和装备水平给予了高度 评价。 2010 年5 月7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以募集资金1,750.73 万元置换预先 募集资金投资 已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该事项已经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了专项审核。公 项目先期投入 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意见,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1,750.73 万元置换预先 及置换情况 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010 年5 月7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从“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 目一期工程”募集资金17,196.91 万元中,用6,4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 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6 个月, 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0 年11 月8 日,公司将6,400 万元归还至 公司“年产3900 吨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至此,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400 万元 人民币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已一次性归还完毕。 2010 年11 月12 日,经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从“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 地项目一期工程”募集资金17,196.91 万元中,用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 过6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11 年5 月11 日,公司将10,000 万元按时归还至“江苏锂电正 用闲置募集资 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 金暂时补充流 荐代表人。 动资金情况 2011 年5 月16 日,经公司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从“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 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募集资金17,196.91 万元中使用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 已于2011 年11 月14 日将该笔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1 年11 月17 日,经公司201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从“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 地项目一期工程”募集资金中使用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 个月。 公司已于2012 年5 月11 日将该笔募集资金按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2 年5 月16 日,经公司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变更江苏当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方式,将该项目投资总额由原来的17,196.91 万元调整为22,870 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21,365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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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其余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同时,公司决定从“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一期工程”项目募集资金 21,365 万元中使用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 个月。 2012 年11 月8 日,公司已将10,000 万元归还至公司“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一期工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2 年11 月22 日,经公司201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从“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 产基地一期工程”项目募集资金21,365 万元中使用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 个月。2013 年5 月8 日,公司已将10,000 万元归还至公司“江苏锂电 正极材料生产基地一期工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3 年5 月15 日,经公司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从“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 一期工程”项目募集资金中使用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6 个月。2013 年11 月6 日,公司已将10,000 万元归还至“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一期 工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3 年11 月14 日,经公司201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从“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 产基地一期工程”项目募集资金中使用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 个月。2014 年5 月6 日,公司已将上述10,000 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江苏锂电正极 材料生产基地一期工程”募集资金专户。

2014 年5 月8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从“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 产基地一期工程”项目募集资金中使用5,5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 个月。截至2014 年10 月28 日,公司已陆续将上述5,500 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江 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一期工程”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4 年10 月23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从“江苏锂电正极材料 生产基地一期工程”项目募集资金中使用4,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 个月。截至2015 年4 月20 日,公司已陆续将上述4,000 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 “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一期工程”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5 年4 月24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从“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 地一期工程”项目募集资金中使用3,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截至2016 年4 月18 日,公司已陆续将上述3,000 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江苏 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一期工程”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6 年4 月22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从“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 基地一期工程”项目募集资金中使用2,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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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截至2016 年12 月31 日,公司已归还其中150 万元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承诺
将于使用期限届满前将剩余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规定的用途合理、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共结
余募集资金及利息4,374.49 万元。募集资金出现结余的主要原因如下:一方面,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过程中厉行节约,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积极控制建设成本,加强预算费用的控制及管理,
减少了项目总支出共计1,886.60 万元;另一方面,公司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超募资金)共计
48,665.55 万元,完成“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建立北京基础研发中心项目”和“使用部
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扩建生产线及技改项目”后,未指定用途募集资金为313.35 万元。此外,
在募集资金存放期间,公司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合理安排募集资金支付,通过使用部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项目款项、对暂未使用的募集资金进行银行定存等方式节约了募集资金的使用,产生了利息净收入共计
2,174.54 万元。
项目实施出现
募集资金结余
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中,33.47 万元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管理(其中33.25 万元存放于子公司募
集资金专户),其中包含有本报告期产生的0.25 万元的存款利息净收入(利息收入0.27 万元扣除0.02 万
元银行手续费),另有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850 万元。
尚未使用的募
集资金用途及
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
及披露中存在
的问题或其他
情况

2.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达到
预定
可使
用状
态日
是否
已变
更项
目(含
部分
变更)
截至期
末投资
进度(3)

(2)/(1)
本报
告期
实现
的效
项目可
行性是
否发生
重大变
是否
达到
预计
效益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
总额
调整后投
资总额
(1)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金额(2)
承诺投资项
本报告期
投入金额
承诺投资项目
支付发行股
份购买标的
资产现金对
9,765.00 9,765.00 7,735.83 9,823.08 100.59% -- -- --
合计 -- 9,765.00 9,765.00 7,735.83 9,823.08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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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到计划
进度或预计
收益的情况
和原因(分具
体项目)
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
发生重大变
化的情况说
超募资金的
金额、用途及
使用进展情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
地点变更情
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
方式调整情
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先期
投入及置换
情况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
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
现募集资金
结余的金额
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
募集资金用
途及去向
不适用
募集资金使
用及披露中
存在的问题
或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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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公司将建 设“年产 3,900 吨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项目建设总投资额 17,196.91 万 元,建设方案为年产 3900 吨锂电正极材料, 2011 年 3 月完成建设。后续变更情 况如下:

为抢占市场先机,满足锂电市场快速增长的需要,公司在完成上市后,利用 超募资金对现有生产线进行了技改扩建,即实施了“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 关的营运资金扩建生产线及技改项目”,该项目完成后可以满足公司短期的市场 需求。为了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决定根据市场变化情况控制投资节 奏。同时,公司为了满足未来十年甚至更长时间的发展规划,公司重新进行了江 苏海门项目的整体规划,并按照公司发展战略中的产能一次规划设计,分期实施。 作为整体规划中—“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一期工程”项目,需要进一步提 高工程自动化装备和工艺技术水平,在不改变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总额的情况下, 需要重新进行论证、规划、设计,为此,该募投项目需要延期建设至 2012 年 3 月。相关事项公司已于 2010 年 10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江苏海门 < 年产 3,900 吨 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 延期建设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0-019 。

根据国内外锂电正极材料市场发展的最新趋势,结合公司未来整体产能布局 和主要国际客户对公司产能以及工艺更高的需求,弥补公司前驱体产能的缺口, 同时为进军动力锂电市场做好准备,公司决定将江苏海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锂电 正极材料的产能建设目标、产品方案以及制备工艺进行进一步优化。此外,应江 苏省海门市当地投资环境的要求,同时为了满足公司后期对该募投项目运营管理 的需要,公司决定成立全资子公司江苏当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新的实 施主体,负责该项目后续的工程建设和运营。因此,公司将 “ 江苏锂电正极材料 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 ” 的建成投产时间调整为 2013 年 6 月 30 日。相关事项已于 2012 年 4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变更江苏海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12-033 。

2013 年由于受到南方地质条件以及恶劣天气的影响,公司决定将 “ 江苏锂电 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 ” 的建成时间由 2013 年 6 月 30 日调整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相关事项公司已于 2013 年 8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3-046 。

(二)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011 年 1 月 31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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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建立北京基础研发中心的议案》,决定使用 超募资金 16,500.00 万元购买总部基地三期 17 号、 18 号两栋大楼建立公司北京基 础研发中心。相关事项公司已于 2011 年 2 月 1 日披露了《资产收购公告》,公告 编号: 2011-007 。

1 、实施地点变更

由于原北京基础研发中心建设规划中的总部基地三期 17 号、 18 号两栋楼的 地价出现上涨,且该房产当时尚未竣工。为了降低北京基础研发中心的建设成本, 加快 “ 北京基础研发中心 ” 的建设进程,同时也为了节省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将建立北 京基础研发中心项目所需房产改为购买控股股东北京矿冶研究总院坐落于总部 基地十八区的 21 号、 22 号两栋现房,项目总投资额变更为 15,617.91 万元。相关 事项公司已于 2011 年 6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 运资金建立北京基础研发中心项目修订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1-044 。

2 、实施方式变更

由于拟购置的总部基地十八区的 21 号、 22 号两栋楼存在无法电力增容和环 保安全风险等方面的隐患,公司决定将北京基础研发中心实验室部分的建设地点 变更为位于北京市大兴区的北京矿冶研究总院研发中心,总投资由 15,617.91 万 元调整为 15,249.80 万元。相关事项公司已于 2012 年 7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部分 变更北京基础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2-049 。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之情况说明

“归还银行贷款”、“补充流动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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