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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Easpring Material Technology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4
Mar 23,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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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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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 2015 】 01490003 号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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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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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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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5-11 层 Office Address:5-11/F,West Tower of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Plaza, Building 7,NO.8,Yongdingmen Xibinhe Road,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邮政编码( Post Code ): 100077 电话( Tel ): +86(10)88095588 传真( Fax ): +86(10)88091199
关于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 2015 】 01490003 号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贵公 司 ”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 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 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 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 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 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 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 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 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 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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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 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 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曹 彬
·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谢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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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 有关规定,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司 ” 或 “ 本公司 ” )董事会 编制了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证监许可( 2010 ) 401 号】,本公司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36.00 元,扣除各项 发行费用 64,628,112.2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55,371,887.80 元,其中其他与主营 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483,402,787.80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于 2010 年 4 月 19 日出具的京都天华专字( 2010 )第 043 号《验资报 告》确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进行管理。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财会( 2010 ) 25 号文】,本公司在上市过程中发生的宣 传费、路演费等相关支出 3,252,662.20 元应计入管理费用,但上述资金原作为发 行费用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扣除,公司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调整,并于 2011 年 3 月 25 日将上述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据此,本公司 2010 年 IPO 募集资金净额 由原 655,371,887.80 元调整为人民币 658,624,550.00 元,募集资金增加部分调整到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使得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由原 来的 483,402,787.80 元,调整为 486,655,450.00 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638,434,110.94 元,其 中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550,047,733.47 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88,386,377.47 元。 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原 “ 年产 3900 吨锂 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 )、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扩建生产 线及技改项目、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建立北京基础研发中心 项目、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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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4 年 9 月 18 日,经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将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结余及利息 43,744,900.00 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14 年10 月23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 司自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募集资金 213,650,000.00 元中提取 40,000,000.00 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为 2015 年 4 月 22 日, 届时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000,000.00 元。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利息净收入为 21,962,944.74 元(利息收入 21,984,112.01 元扣除银行手续费 21,167.27 元),其中, 2014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 21,745,448.35 元利息净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利息 收入 21,766,549.98 元扣除银行手续费 21,101.63 元),剩余本报告期的利息净收入 为 217,496.39 元(利息收入 217,562.03 元扣除银行手续费 65.64 元)。
鉴于上述,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为 5,153,383.80 元,另有 37,000,000.00 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制定了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 “ 《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 ” ),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 确的规定。本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 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情形。
本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 “ 平安证券 ” )、北京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泉营支行、韩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以下称 “ 专 户银行 ”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与平安证券、公司全资子公司江 苏当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 “ 江苏当升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门支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该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范本)》实质内容一致,实际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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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金额(元) |
|---|---|---|
| 01091478800120101000950(活期) | 143,192.55 | |
| 北京银行玉泉营支行 | 01091478800120201000542-00016 | |
| (七天通知) | 5,000,000.00 | |
| 韩亚银行(中国)有限 公司总行营业部 |
110002000008202(活期) | 6,663.31 |
| 招商银行海门支行 | 513902744010666(活期) | 3,527.94 |
| 合计 | 5,153,383.80 |
2012 年 2 月 4 日,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为了便于 监控管理,公司在附近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泉营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 将存放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直门支行的募集资金更换到北京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玉泉营支行进行专户存储。资金完全转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直门支 行后,公司账号为 01090506900120101029316 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直门支行 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原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失效。公司连同保荐机 构平安证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泉营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另外,由于公司存放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正义路支行账号为 0102014180000946 募集资金专户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百万庄支行账 号为 0200001429200019078 的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原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注销后失效。
为了便于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江苏当升作为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在江苏海门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存储该项目建设 所需募集资金,加快建设进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 、 2012 年 4 月 23 日,经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决定变更江苏海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 正式由当升科技变更为江苏当升。 2012 年 5 月 16 日,经公司 2011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决定对 “ 年产 3900 吨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 的实施方 式进行部分调整,项目投资总额由原来的 171,969,100.00 元调整为 228,700,000.00 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 213,650,000.00 元,其余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2014 年度, 该项目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43,692,892.47 元。
此外,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扩建生产线及技改项目、使 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建立北京基础研发中心项目实际投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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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额分别为 532,000.0 元和 416,585.00 元。
2 、 2013 年 11 月 14 日,经公司 201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决定从 “ 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一期工程 ” 项目募集资金中使用 100,000,000.00 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6 个月。公司承诺将于使用期限届满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 2014 年 5 月 6 日,本公司已陆续将上述 100,000,000.00 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 “ 江苏锂电正 极材料生产基地一期工程 ”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 、 2014 年 5 月 8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决定从“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一期工程”项目募集资金中使用 55,000,000.00 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6 个 月,募集资金已如期归还。
4 、 2014 年 9 月 18 日,经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决定将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结余及利息 43,744,900.00 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5 、 2014 年 10 月 23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决定从“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一期工程”项目募集资金中使用 40,000,000.00 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6 个月。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归还其中 3,000,000.00 元至募 集资金专户,公司承诺将于使用期限届满前将剩余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户。
其他信息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1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 、 2012 年 4 月 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年产 3900 吨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决定改变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成立全资子公司江苏当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作为 “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的实施主体,未来公司将海门工程 定位为南方生产基地。
此外,由于公司大客户对公司产品质量和制备工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 需要对产品方案和工艺流程进行进一步调整,项目名称变更为 “ 江苏锂电正极材 料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 ” ,项目预算由 171,969,100.00 元调整为 228,700,000.00 元, 其中 213,650,000.00 元使用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解决。
2013 年 8 月 2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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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决定调整 “ 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一期 工程 ” 的建成时间,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
2 、 2012 年 6 月 30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变更 北京基础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拟将基础研发中心实验室 部分的建设地点由现在的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总部基地 18 区配楼 22 号楼变更为交通便利、功能完善、配套设施齐备的北京矿冶研究总院研发中心。 北京基础研发中心其他设计功能不变。同时,该项目的预算由 156,179,100.00 元 调整为 152,498,000.00 元。该议案已经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之情况说明
无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做到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 管理违规情形。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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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65,862.46 | 65,862.46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838.64 | 8,838.64 |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3,843.41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 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 变更项 目(含 部分变 更) |
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 总额(1) |
本年度投 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 末投资 进度 (%)(3) = (2)/(1) |
项目达 到预定 可使用 状态日 期 |
本年度实 现的效益 |
是否 达到 预计 效益 |
项目可 行性是 否发生 重大变 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江苏锂电正极材 料生产基地项目 一期工程 |
是 | 17,196.91 | 21,365.00 | 80.37 | 2014-4 -15 |
-1,745.77 | 否 | 否 | ||
| 4,369.29 | 17,171.41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 计 |
17,196.91 | 21,365.00 | 4,369.29 | 17,171.41 | -1,745.77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1.使用部分其他 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营运资金扩建 生产线及技改项 目 |
否 | 12,234.31 | 9,734.31 | 53.20 | 8,850.36 | 90.92 | 2012-3 -31 |
-307.64 | 否 | 否 |
| 2.使用部分其他 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营运资金建立 北京基础研发中 心项目 |
是 | 15,617.91 | 15,249.80 | 41.66 | 14,247.15 | 93.43 | 2012-2 -29 |
是 | 否 | |
| 3.归还银行贷款 | 9,600.00 | 9,600.00 | 9,600.00 | 100.00 | ||||||
| 4.补充流动资金 | 13,974.49 | 13,974.49 | 4,374.49 | 13,974.49 | 100.00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 计 |
51,426.71 | 48,558.60 | 4,469.35 | 46,672.00 | -307.64 | |||||
| 合计 | 68,623.62 | 69,923.60 | 8,838.64 | 63,843.41 | -2,053.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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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未达到计划进度 或预计收益的情 况和原因 |
公司于2010 年4 月份募集资金到位,“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原“年产3900 吨锂电正极材 料生产基地项目”)原定于2011 年3 月份竣工投产。公司为了满足未来十年甚至更长时间的发展规划,公司已重新进 行整体规划,按公司发展战略中的生产产能一次规划设计,分期实施。作为整体规划中一期工程的海门募投项目,因配 合公司整体规划需要进一步提高海门工程自动化装备和工艺技术水平,在不改变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总额的情况下需要重 新进行论证、规划、设计,导致募投项目延期建设。公司管理层通过工程规划、设计情况结合战略规划进行分析,将本 项目建设竣工推迟至2012 年3 月。 2012 年4 月,公司决定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成立全资子公司江苏当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江 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的实施主体。同时,公司未来将海门工程定位为南方生产基地,因此该募投项 目的工程规划需要进一步调整。此外,由于公司大客户对公司产品质量和制备工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需要对产品 方案和工艺流程进行进一步调整,因此,公司决定将“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的建成投产时间调整 为2013 年6 月30 日。 2013 年8 月2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决定 调整“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的建成时间,调整后的工程完成时间为2013 年12 月31 日,项目投 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一期工程”已全部建设完成并投产。该工程的关键 生产设备均由国外引进,整体生产工艺已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竣工后,该工程顺利完成了湿法和火法生产线调试,解决 了设备差异性带来的技术条件影响。江苏当升试生产总体情况良好,产品性能达标。按照公司总体规划,该基地主要生 产动力锂电正极材料。虽然多元材料作为动力汽车用锂电正极材料的技术路线已经获得广泛认可,但现有动力市场导入 并大规模使用多元材料尚需一定的过程,且动力锂电正极材料认证周期普遍较长,因此,该基地的产能在报告期内未得 到充分释放。同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江苏子公司正式转固投产,折旧及管理费用较高,对公司报告期内 的利润产生较大影响。公司目前正在积极推进锂电大客户的审核认证工作,国际国内大客户对该生产基地的工艺和装备 水平给予了高度评价。 报告期内,“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扩建生产线及技改项目”未能达到预计效益,主要是该项目 投产后,市场经营环境逐步发生变化,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产品销售价格大幅下降,导致正极材料业务毛利水平大幅 降低;人民币升值导致出口业务汇兑损失增加。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 重大变化的情况 说明 |
2011 年年初,超募资金项目—北京基础研发中心项目原计划购买的楼房价格上涨了12.4%,为了节约公司募集资金, 公司决定修订北京基础研发中心项目建设方案,购买控股股东北京矿冶研究总院所拥有的座落于同一区域的北京市丰台 区南四环西路188 号18 区的21、22 号楼,两栋楼共计建筑面积7,115.04 平方米,总金额11,953.27 万元。2011 年7 月9 日,上述修订案已通过公司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 超募资金的金额、 用途及使用进展 情况 |
2010 年5 月7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用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中9,600 万元 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2010 年6 月9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经公司200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使用部分其 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12,234.31 万元扩建生产线暨技改项目,目前该项目已经完成了工程配套设施的改造,设 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并投入使用。 2011 年5 月10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超募资金9,6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11 年6 月15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 金建立北京基础研发中心项目”,投资预算15,617.91 万元。该项议案已经公司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通过。 2012 年1 月17 日,公司与北京矿冶研究总院签署了正式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正式启动了北京基础研发中 心的建设工作。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向北京矿冶研究总院支付全部购楼款项共11,953.27 万元,并已获得两栋楼 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目前,公司北京基础研发中心和实验室已正式投入使用。 2014 年9 月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将公司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结项,并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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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4,374.49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议案已于2014 年9 月18 日经公司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地点变更 情况 |
以前年度发生 |
| 2012 年6 月3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变更北京基础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北京基础研发中心实验室的建设地点变更至北京矿冶研究总院研发中心。该议案已于2012 年7 月18 日经公司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方式调整 情况 |
以前年度发生 |
| 2011 年6 月15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建立北京基础研发中心项目的修订案》和《关于公司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购买控股股东北京矿冶研 究总院的资产用于建立北京基础研发中心,总投资额15,617.91 万元。2011 年7 月9 日,上述修订案已通过公司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12 年4 月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900 吨锂电正极 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决定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成立全资子公司江苏当升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作为 “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的实施主体。同时,公司未来将海门工程定位为南方生产基地,因此该募 投项目的工程规划需要进一步调整。此外,由于公司大客户对公司产品质量和制备工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需要对 产品方案和工艺流程进行进一步调整,因此,公司决定将“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的建成投产时间 调整为2013 年6 月30 日。 2013 年8 月2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决定 调整“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的建成时间,调整后的工程完成时间为2013 年12 月31 日,项目投 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一期工程”已全部建设完成并投产。该工程的关键 生产设备均由国外引进,整体生产工艺已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竣工后,该工程顺利完成了湿法和火法生产线调试,解决 了设备差异性带来的技术条件影响。江苏当升试生产总体情况良好,产品性能达标。公司目前正在积极推进锂电大客户 的审核认证工作,国际国内大客户对该生产基地的工艺和装备水平给予了高度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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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先期投入及置 换情况 |
2010 年5 月7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以募集资金1,750.73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该事项已经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了专项审核。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 机构均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意见,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1,750.73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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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0 年5 月7 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从“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 募集资金17,196.91 万元中,用6,4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6 个月, 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0 年11 月8 日,公司将6,400 万元归还至公司“年产3900 吨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 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至此,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400 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已一次性归还完毕。 2010 年11 月12 日,经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从“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一期 工程”募集资金17,196.91 万元中,用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6 个月,到期将归还 至募集资金专户。2011 年5 月11 日,公司将10,000 万元按时归还至“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工程”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2011 年5 月16 日,经公司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从“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 一期工程”募集资金17,196.91 万元中使用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11 年11 月14 日将该笔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1 年11 月17 日,经公司201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从“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一期 工程”募集资金中使用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 个月。公司已于2012 年5 月 11 日将该笔募集资金按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2 年5 月16 日,经公司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变更江苏海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将该项目投资总额由原来的17,196.91 万元调整为22,870 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21,365 万元,其余部分由公司自筹 解决。同时,公司决定从“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一期工程”项目募集资金21,365 万元中使用10,000 万元闲置募 用闲置募集资金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 个月。 2012 年11 月8 日,公司已将10,000 万元归还至公司“江苏锂电 暂时补充流动资 正极材料生产基地一期工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金情况 2012 年11 月22 日,经公司2012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从“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一期 工程”项目募集资金21,365 万元中使用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6 个月。2013 年5 月8 日,公司已将10,000 万元归还至公司“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一期工程”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
2013 年5 月15 日,经公司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从“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一期工程”项 目募集资金中使用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 个月。2013 年11 月6 日,公司已将10,000 万元归还至“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一期工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3 年11 月14 日,经公司201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从“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一期 工程”项目募集资金中使用1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 个月。2014 年5 月6 日,公司已将上述10,000 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一期工程”募集资金 专户。
2014 年5 月8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从“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一期 工程”项目募集资金中使用5,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 截至2014 年10 月28 日,公司已陆续将上述5,500 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公司“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一期工程” 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4 年10 月23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从“江苏锂电正极材料生产基地一 期工程”项目募集资金中使用4,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 个月。截至2014 年12 月31 日,公司已归还其中300 万元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承诺将于使用期限届满前将剩余募集 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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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项目实施出现募 集资金结余的金 额及原因 |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规定的用途合理、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共结余募集资金及 利息4,374.49 万元。项目实施出现结余的主要原因如下:一方面,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厉行节约,在 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积极控制建设成本,加强预算费用的控制及管理,减少了项目总支出共计1,886.60 万元; 另一方面,公司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超募资金)共计48,665.55 万元,完成“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 关的营运资金建立北京基础研发中心项目”和“使用部分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扩建生产线及技改项目”后, 未指定用途募集资金为313.35 万元。此外,在募集资金存放期间,公司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合理安排募集资金支付, 通过使用部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项目款项、对暂未使用的募集资金进行银行定存等方式节约了募集资金的使用,产生了 利息净收入共计2,174.54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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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尚未使用的募集 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中,515.34 万元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管理(其中0.35 万元存放于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其中包含有本报告期产生的21.75 万元的存款利息净收入(利息收入21.76 万元扣除0.01 万元银行手续费),另有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3,700 万元。 |
| 募集资金使用及 披露中存在的问 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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