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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TJ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Nov 2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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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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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53 证券简称:中科江南 公告编号:2022-060

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 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 年11 月 2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科江南政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 政安”)为“行业电子化服务平台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江 南政安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7 号) 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0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3.6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90,936.00 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6,957.11 万元,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978.89 万元。公司委托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于2022 年5 月12 日14 时前将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费(含税金 额)人民币60,336,480.00 元后的余款人民币849,023,520.00 元汇入公司 募集资金专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2]第ZC10276 号),对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 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目前上述全部募集资金 均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
额(万元)
1 财政中台建设项目 31,667.22 31,667.22
2 行业电子化服务平台项目 16,218.60 16,218.60
3 生态网络体系建设项目 12,127.23 12,127.23
合计 60,013.05 60,013.05

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 理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

三、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 款的情况

根据公司的整体规划布局和业务需求,为更好地整合公司资源,加快募 投项目的实施建设,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新增全资子公司江南 政安为“行业电子化服务平台项目”的实施主体,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 生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本次新增前)
实施主体
(本次新增后)
1 行业电子化服务平台项目 公司 公司、江南政安

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保证项目建设和实施过程中对募集资 金的规范管理和高效利用,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江南政安提供总额不超过 2900 万元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及资金 需求,分次逐步向江南政安提供借款,专项用于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 用作其他用途,借款金额以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为准。借款 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2 年,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可提前偿还或到期

后续借。

四、本次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中科江南政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UF9855 成立时间:2020年8月26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罗攀峰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泉河路68号8号楼紫金大厦13层1509号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技术服务;软件咨询;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 系统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 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 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营活动。)

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公司100%持股,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五、本次拟增加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对公 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行业电子化服务平台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不属于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 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

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 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不涉及募投 项目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 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本次调整后将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同意江南政安开立募集资金银行专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同时将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实施监管。公司 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七、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 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 投项目的事项。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经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及用途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 意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 施募投项目。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投项目“行业电子化服务平台项目”增加实 施主体并使用不超过2900 万元的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

目的事项(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2 年),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增加募投项 目实施主体并使用不超过2900 万元的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 投项目。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 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 于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符合《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中科江南本次增加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 目事项无异议。

三、备查文件

  •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 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11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