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Beijing ConST Instruments Technology Inc.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9

Apr 10, 2019

55432_rns_2019-04-10_417e1f0b-de56-4b62-a698-0e27e6066161.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真阅读了相关资料,现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创业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 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有关条件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 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资格和各项条件。

2、对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和预案切实可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3、公司董事会编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考虑了 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适当,定价的 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发行方式可行,发行方案公平、合理,即期回报 摊薄填补的具体措施切实可行。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订的《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如实地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挪用募集资金或 随意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募集资金使用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我们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我们认为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未 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同意 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 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工作的意见》(国办[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就上述措施作出了相 关承诺。上述相关措施及承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 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19-2021 年)》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订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9 年-2021 年)》能够实现对 投资者的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公司在保证正常经 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利润,并优 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 述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之一)

冯 文: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10 日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之二)

郭蕙宾: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10 日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之三)

钟节平: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10 日

==> picture [61 x 28]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