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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hangjiu Logistics Corp.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Nov 4,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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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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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3569 股票简称:长久物流 公告编号:2018-【102】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3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 [2017]54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引》(上证发[2018]42 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参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 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及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采用网下对 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 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 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 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下网上申购日同为2018 年11 月 7 日(T 日)。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2018 年11 月7 日(T 日)申 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 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需在2018 年11 月6 日(T-1 日)17:00 前将《网 下申购表》excel 文件发送至主承销商指定邮箱并在次日11:30 前足额缴纳申购 保证金,申购保证金数量为每一网下申购账户(或每个产品)50 万元。申购保 证金未按时到账或未足额到账的认购对象提交的网下申购表为无效申购。机构 投资者应在2018 年11 月7 日(T 日)提交的《网下申购表》盖章版扫描件等全 套申购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中午11:30。《网下申购表》盖章版扫描件应与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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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提交的excel 版本电子文件完全一致,如果信息不一致或未按照要求提供 全套文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其申购无效或者未申购,缴纳的申 购保证金退还投资者。
2、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 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则该投资者的 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对于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前(含T+3 日),不得 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3、 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8 年11 月9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 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 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根据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 手。网上投 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4、 网下投资者申购保证金不足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的,须在2018 年11 月 9 日(T+2 日)17:00 之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及时足额补缴申购资金。若获得 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2018 年11 月9 日(T+2 日)17:00 之前及时足额补足 申购资金,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不予退还,其放弃认购 的长久转债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 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 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决定是否中止本次发行。如果中止发行,发 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 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7 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 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 行总额的30%,即最大包销额原则上不超过2.1 亿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 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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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中止本次发行。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 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如确 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公 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6、 投资者连续12 个月内累计出现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登记 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 个月(按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 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 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7、 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8、 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债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 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 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债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 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876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长 久转债”,债券代码为“113519”。
2、 本次发行人民币7 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共计70 万手 (700 万张)。
3、 本次发行的长久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8 年11 月6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 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网下和网上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80%:20%。 如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申购与网下申购数量累计之和超过原A 股股东行使优先 配售后剩余的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数量,则原A 股股东优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和网上、网下实际申购 情况,按照网上发行中签率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的网上和网 下发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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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长久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8 年11 月6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A 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1.249 元面值可 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可配0.001249 手可转债。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 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发行人现有A 股总股本560,014,0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80,196,788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479,817,212 股; 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699,457 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2%;其中,原A 股无限售条件股东可优 先认购长久转债约100,165 手,原A 股有限售条件股东可优先认购长久转债约 599,291 手。 公司股东吉林省长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认购不低于本次发行总 额30%的可转债份额,即认购金额不低于2.1 亿元。
5、 原无限售条件的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 “753569”,配售简称为“长久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转债可认购数量不 足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参见释义)原则取整。
原有限售条件的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网下认购配售的方式,在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处进行。拟参与网下认购的原有限售条件的股东应按本公告的要求,正 确填写《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有限售条件股东网下优先认 购表》(以下简称“《网下优先认购表》”,具体格式见附件一),并准备相关资 料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6、 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 代码为“754569”,申购简称为“长久发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 手(10 张,1,000 元)。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1 千手(100 万元),如超过申购上限则该 笔申购无效。网上投资者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7、机构投资者应以其管理的产品或自有资金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每个产品 或自有资金网下申购的下限为1 万手(1,000 万元),超过1 万手(1,000 万元) 的必须是1 万手(1,000 万元)的整数倍,申购的上限为50 万手(5 亿元)。本 次发行的长久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长久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 易。
8、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 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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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投资者请注意公告中有关长久转债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行办 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 体规定。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长久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本公告仅对发行长久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进行说明,不构成本次发 行长久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长久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 简称“《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的摘要已刊登在2018 年11 月5 日(T-2 日)的《中国证券报》。投资者亦可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12、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 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 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 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3、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 《中国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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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 发行人、长久物流、公司 | 指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
|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 |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
| 登记公司 | |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 券 |
指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为长久物流A股股票的7亿元可转 换公司债券 |
|
|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债、转债 | |
| 长久转债 | 指发行人发行的7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
| 本次发行 |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7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
| 指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 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A股普通股股东 |
|
| 原股东 | |
| 指除发行人原股东外其他在上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境 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
| 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投资 者 |
|
|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 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的法人,以及符合法 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
|
| 网下投资者 | |
| 股权登记日(T-1日) | 指2018年11月6日 |
| 指2018 年11 月7 日11:30 前,接受网下机构投资者申 购的日期; |
|
| 网下申购日(T 日) | |
| 指2018 年11 月7 日,即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及 缴款、接受投资者网上申购的日期 |
|
| 网上申购日(T 日) | |
| 指2018 年11 月9 日,即中签网上网下投资者认购资金 缴款日期 |
|
| 网上、网下缴款日(T+2 日) | |
| 指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 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A股普通股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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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股东 | |
| 指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 记在册的发行人无限售条件的A股普通股股东 |
|
| 原无限售条件的股东 | |
| 指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 记在册的发行人有限售条件的A股普通股股东 |
|
| 原有限售条件的股东 | |
| 指符合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 括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的申购、申购数量符合规定等 |
|
| 有效申购 | |
| 指原无限售条件的股东网上优先配售转债可认购数量 不足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即先按照配售 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 于计算出不足1 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 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 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 可配售总量一致 |
|
| 精确算法 | |
| 元 | 指人民币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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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证券类型: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总额:
本次拟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7 亿元。
3、发行数量:
70 万手(700 万张)。
4、票面金额: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100 元/张。
5、发行价格:
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6、可转债基本情况:
(1) 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 年,即自 2018 年11 月7 日至2024 年11 月7 日。
(2) 票面利率:第一年0.5%、第二年0.8%、第三年1.0%、第四年1.5%、 第五年1.8%、第六年2.0%。
(3) 债券到期赎回: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 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兑 付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4) 付息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 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 ① 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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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 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 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 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该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 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 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 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转股年度有关利息 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5) 初始转股价格:11.99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 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6) 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6 个 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7) 信用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
(8) 信用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9) 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7、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1.99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 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 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 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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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或派 发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 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 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初始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 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 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 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 作办法将依据当时有效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8、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 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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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 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 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 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 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9、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 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 股的可转 债部分,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 日后的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及其对应的当期应计 利息。
10、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 个交易日中至少15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 万元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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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11、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 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 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或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 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 30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 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 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 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 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 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 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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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12、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 股股票享有与原A 股股票同等的权 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 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3、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18 年11 月6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东。
(2)网上发行:在上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 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网下发行: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包括: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的法人, 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机构投资者。
(4)本次发行的承销团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及网下申购。 14、发行时间:
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18 年11 月7 日(T 日);网下申购日 为2018 年11 月7 日(T 日),材料接收截至当日11:30 前。
15、发行方式:
本次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 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 易系统发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7 亿元的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 网上发行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80%:20%。根据实际申购结果,最终按照网下配 售比例和网上中签率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网上和网下发行数量。
(1)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2018 年11 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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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T-1 日)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A 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1.249 元面值可转债 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1,000 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 手 为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A 股总股本560,014,00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 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699,457 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2%。
(2)原有限售条件的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网下认购配售的方式,在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处进行。具体认购方式详见本公告“三、4、原有限售条件的股 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3)原无限售条件的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 为“753569”,配售简称为“长久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转债可认购数量 不足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具体认购方式详见本公告“三、3、原 无限售条件的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4)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代 码为“754569”,申购简称为“长久发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 手(10 张,1,000 元)。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1,000 手(100 万元),如超过申购上限则 该笔申购无效。
(5)机构投资者应以其管理的产品或自有资金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每个产 品或自有资金网下申购的下限为1 万手(1,000 万元),超过1 万手(1,000 万元 的必须是1 万手(1,000 万元)的整数倍,申购的上限为50 万手(5 亿元)。每 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量为每一 网下申购账户(或每个产品)50 万元。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 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 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 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16、发行地点:
(1)网上发行地点:全国所有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2)网下发行地点: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处进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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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长久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长久转债上市首日 即可交易。
18、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7 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19、上市安排:
发行人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尽快向上交所申请上市,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 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0、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 交易日 | 日期 | 日期 | 发行安排 |
|---|---|---|---|
| T-2 日 | 2018 年11 月5 日 | 周一 | 刊登《募集说明书》摘要、《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 告》 |
| T-1 日 | 2018 年11 月6 日 | 周二 | 网上路演 原A 股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网下机构投资者在17:00 前提交《网下申购表》excel 文 件并开始缴纳保证金 |
| T 日 | 2018 年11 月7 日 | 周三 | 刊登《发行方案提示性公告》 原无限售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缴付足额资金) 原有限售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缴付足额资金) 网下申购(11:30 前提交《网下申购表》扫描件等全套文 件)并在11:30 前足额缴纳认购保证金 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
| T+1 日 | 2018 年11 月8 日 | 周四 | 刊登《网上中签率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进行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
| T+2 日 | 2018 年11 月9 日 | 周五 |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中签投资者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如网下申购保证金小于网下配售金额,不足部分需于当日 17:00 之前足额补足;如网下申购保证金大于网下配售金 额,超过部分于当日通知银行退款 |
| T+3 日 | 2018 年11 月12 日 | 周一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 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
| T+4 日 | 2018 年11 月13 日 | 周二 |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
注: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本次发行配售办法
在本次发行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统计原股东有效 申购情况,对原股东有效申购全额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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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为网上最终发行数量。符合本次发行办法的有效申购将 按照如下原则获得配售:
1、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总发行量,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获得足额 配售。投资者认购后的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2、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总发行量(即出现了超额认购的情况)时:
(1)原股东优先配售部分的有效申购将获得足额配售,可优先配售的长久 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A 股股份数乘以1.249 元后按1,000 元/手转换成手数,每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 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
(2)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 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和网 上、网下实际申购情况,按照网上发行中签率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确 定最终的网上和网下发行数量。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 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进行配售。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下 发行数量(即出现了超额申购的情况)时,将按配售比例(配售比例=最终确定 的网下发行数量/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精确到小数点后12位)获得比例配售。先 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机构投资者有效申购量计算出实际配售量的整数部分(即按 1,000元10张取整),对于计算出不足10张的部分(尾数保留3位小数),将所有 有效申购的机构投资者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 直至每个有效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实际配售的可转债加总与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 售总量一致。
(3)网上及网下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可转债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无效处理的长久转债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3、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 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 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决定是否中止本次发行。如果中止发行,发 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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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择机重启发行。
三、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1、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为股权登记日(2018 年11 月6 日,T-1 日) 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A 股股份数乘以1.249 元(即每股配售1.249 元面值的可 转债),再按每1,000 元转换为1 手,网上优先配售不足1 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 法取整。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发行人现有A 股总股本560,014,00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 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699,457 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2%。
2、优先配售重要日期
- (1)股权登记日(T-1 日):2018 年11 月6 日。
(2)优先配售认购及缴款日(T 日):2018 年11 月7 日,逾期视为自动放 弃配售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 (3)优先配售缴款日(T 日):2018 年11 月7 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售
权。
3、原无限售条件的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 “753569”,配售简称为“长久配债”。
(2)认购1 手“长久配债”的价格为1,0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手(1,000 元),超过1 手必须是1 手的整数倍。
(3)原无限售条件的股东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 上限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认购数量获配长久转债,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 户内“长久配债”的可配余额。
-
(4)认购程序
-
1)投资者应于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长久配债”的可配余
-
额。
-
2)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
3)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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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 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 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4)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 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 5)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4、原有限售条件的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有限售条件的股东的优先认购方式
原有限售条件的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安信证券处进行。 拟参与认购的原有限售条件的股东应按本公告的具体要求,正确填写《北京长久 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有限售条件股东网下优先认购表》,并准备相 关资料。
(2)原有限售条件的股东的可认购数量
原有限售条件的A 股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 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1.249 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再按1,000 元/手转换为手数,每1 手为1 个认购单位,不足1 手的部分舍掉取整。
(3)发送认购文件
欲参与认购的原有限售条件的股东应在认购日2018 年11 月7 日(T 日) 9:00-15:00 期间,将认购文件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电子邮箱, 具体情况如下:
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邮件标题:长久转债限售股东+投资者全称(请务必遵守此命名规则)
-
1) 全套认购文件包括( 附件请勿压缩,以一封邮件发送 ):
-
① 《网下优先认购表》(见附件一) Excel 版文件
-
② 《网下优先认购表》(见附件一) 扫描件, 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 扫描件,请确保扫描件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
③ 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
-
④ 上交所证券账户卡扫描件
-
⑤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如有委托经办人办理的情况)
-
⑥ 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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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收悉以发送时间为准,若在发送邮件10 分钟内未收到邮箱自动回 复,请务必拨打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下电话确认:0755-82558302。
2)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有限售条件股东网下 优先认购表》(Excel 版本)。
3) 请投资者务必保证Excel 版本《网下优先认购表》与签章扫描件内 容完全一致。如有差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以Excel 版文件信息为 准。
4) 原有限售条件的股东网下优先认购表一旦扫描发送至安信证券指定 电子邮箱处,即被视为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认购要约,具有 法律效力,不得撤回。
(4)缴纳认购资金
参与优先配售的原有限售条件的股东必须在2018 年11 月7 日(T 日)17: 00 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下指定收款账户足额缴纳认 购资金,未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资金为无效认购,缴纳的认购资金不足的以实际 到账金额确认有效认购数量。 请原有限售条件的股东务必在汇款用途或备注中注 明投资者沪市证券账户号码,如投资者证券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汇款用 途或备注中填写:B123456789。请勿填写证券账户号码以外的任何信息。未按 要求填写汇款用途或备注内容,或账户号码填写错误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有权确认对应认购无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款账户信息:
| 户名: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账号: | 755904639610404 |
| 开户行: | 招商银行深圳安联支行 |
| 开户行大额支付系统号: | 308584001282 |
认购资金将直接作为认购款。扣除实际的认购金额后,认购资金若还有剩余, 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8 年11 月12 日(T+3 日)通知收款银行将余 额部分按原收款路径退回。认购资金在认购冻结期的资金利息按国家有关规定归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 5、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具体申购方法请参见本发行公告“四、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相关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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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1、发行对象:
在上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 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长久转债总额为人民币7 亿元。(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 具体数量请参见“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之“15、发行方式”)
3、申购时间:
2018 年11月7 日(T 日),在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 13:00~15:00 进行。
4、申购代码、申购简称及申购价格:
(1)申购代码为“754569”,申购简称为“长久发债”。
(2)申购价格为100 元/张。
5、网上申购规则:
(1)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 手(10 张,1,000 元),每1 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 手必须是1 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 量上限为1 千手(1 万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投 资者申购及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 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如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 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
(2)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 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 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 申购。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
(3)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4)投资者在2018 年11 月7 日(T 日)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 申购资金。
6、网上申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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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 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2018 年11 月7 日(T 日)(含 该日)前办妥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上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 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 交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 容无误,即可接受申购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 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7、投资者认购数量的确定方法:
投资者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即网上发行总量确定后,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按照以下原则配售可转债:
-
(1)如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
-
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可转债;
-
(2)如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由上交所按每1 手(10
-
张,1,000 元)配一个申购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 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1 手(10 张,1,000 元)可转债。
-
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8、配号与抽签:
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进 行配售。2018 年11 月8 日(T+1 日),根据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 (1)申购配号确认
2018 年11 月7 日(T 日),上交所根据投资者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 按每1 手(10 张,1,000 元)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 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
(2)公布中签率
-
2018 年11 月8 日(T+1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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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报》上刊登的《网上中签率及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8 年11 月8 日(T+1 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 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2018 年11 月9 日 (T+2 日)将在《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数量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长久转债数量,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 手(10 张,1,000 元)长久转债。
9、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可转债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8 年11 月9 日(T+2 日)公告的 《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 券公司相关规定。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根据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 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 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12 个月内累计出现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登 记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 个月(按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 参与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 购的新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10、放弃认购可转债的处理方式
投资者连续12 个月内累计出现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登记公 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 个月(按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 股、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上交所根据登记公司提供的不得参与新股、可转 债和可交换债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在申购后、配号前对相应申购做无效处理。放 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即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名下任 何一个证券账户(含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均纳入该投 资者放弃认购次数。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 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 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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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2018 年11 月13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五、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
1、发行对象
机构投资者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 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的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配售并持有长久转债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发行数量
本次长久转债发行总额为人民币7 亿元,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发售的具体数量 可参见本公告“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15、发行方式”。
3、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价格为100 元/张。
4、申购时间
2018 年11 月7 日(T 日)11:30 之前,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 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5、配售原则
机构投资者在申购时间内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 进行申购。根据主承销商统计的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和申购户数,确定获配名单及 其获配长久转债的数量,确定的方法为: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 其有效申购量获配长久转债。
(2)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即出现了超额申购 的情况)时,将按配售比例(配售比例=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网下有效申购 总量,精确到小数点后12 位)获得比例配售。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机构投资 者有效申购量计算出实际配售量的整数部分(即按1,000 元10 张取整),对于计 算出不足10 张的部分(尾数保留3 位小数),将所有有效申购的机构投资者按照 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有效申购的机构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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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者实际配售的可转债加总与网下向机构投资者配售总量一致。
6、申购办法
(1)机构投资者应以其管理的产品或自有资金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每个产 品或自有资金网下申购的下限为1 万手(1,000 万元),超过1 万手(1,000 万元) 的必须是1 万手(1,000 万元)的整数倍,申购的上限为50 万手(5 亿元)。参 与本次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并持有长久转债应按相 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拟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按本公告的具体要求,正确填写《网下申 购表》(具体格式见附件),并准备相关资料。若因申请人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 直接或间接导致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3)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8 年11 月7 日(T 日)11:30 前(指资金到账时间)按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数量为每一网下申 购账户(或每个产品)50 万元。未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为无效申购。每个产品 所缴纳的申购保证金须一笔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如多笔划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申购无效。
(4)本次网下发行的长久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长久 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7、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申购长久转债的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的证券账户卡。
(2)投资者须在2018 年11 月6 日(T-1 日)17:00 前提交《网下申购表》 excel 版本,并在2018 年11 月7 日(T 日)将全套申购文件发送至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指定的电子邮箱,具体情况如下:
1)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 2)邮件标题:长久转债+投资者全称;
3)全套申购文件包括(请仅以一封邮件发送,如单封邮件超过10M,可分 次发送):
①《网下申购表》盖章扫描版(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单位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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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网下申购表》excel 电子版;
③上交所证券账户卡或开户证明文件扫描件;
④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⑤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4)《网下申购表》的Excel 文件模板可在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下载, 网址:http://www.essence.com.cn/essence/jgyw/ipozgsc.jsp
5)确认及查询:邮件收悉以收到邮箱自动回复为准,若在发送邮件20 分钟 内未收到邮箱自动回复,请务必拨打电话:0755-82558302 进行确认。已通过邮 件形式发送全套申购文件且获得确认的,请勿重复发送邮件。投资者填写并盖章 扫描的《网下申购表》一旦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邮箱,即具有法律约束 力,不得撤回。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申购表》,如投资者提交两 份以上(含两份)《网下申购表》,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确定最后一份申 购单为有效,其余视为无效。请投资者务必保证《网下申购表》的excel 电子版 文件与盖章扫描件的内容完全一致。如有差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 其申购无效。未按要求盖章扫描《网下申购表》或未按要求发送邮件,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其报价无效。
(3)缴纳申购保证金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申购保证金必须在2018 年11 月7 日(T 日) 11:30 前按时足额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见下表)。每一参与网 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申购保证金数量为每一网下申 购账户(或每个产品)50 万元。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其对应的已缴纳申购保证金将不早于T+1 日按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每个产品所 缴纳的申购保证金须一笔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如多笔划账,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确认对应申购无效。
网下机构投资者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或备注内容中注明投资者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例如,**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某只产品证券账户号 码为0123456789,则应填写:0123456789。请勿填写上述要求以外的任何信息。 申购保证金未按时到账或未足额到账的认购对象提交的网下申购为无效申购。未 填写汇款用途或备注内容,或账户号码填写错误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 认定其对应的申购无效。敬请投资者仔细核对汇款信息以及留意款项在途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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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免延误。
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 户名: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账号: | 755904639610404 |
| 开户行: | 招商银行深圳安联支行 |
| 开户行大额支付系统号: | 308584001282 |
(4)申购款的补缴或多余申购保证金的退还
①2018 年11 月8 日(T+1 日),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上刊登《北 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率及网下配售结果 公告》,该公告刊载的内容包括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名单、每户获得配售的可 转债数量及扣除申购保证金后应缴纳的认购款金额或应退还的多余申购资金等。 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获得配售 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要求及时足额补缴申购资金。若申购保证金大于认购款,则多 余部分在2018 年11 月9 日(T+2 日)通知收款银行按原收款路径无息退回。
②投资者缴纳的申购保证金将被直接抵作申购资金。若申购保证金不足以缴 付申购资金,则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须在2018 年11 月9 日(T+2 日)17:00 之前(指资金到账时间),将其应补缴的申购资金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 定的银行账户(同上述申购保证金收款账户),在划款时请务必在划款备注栏注 明上交所证券账户号码。投资者补缴申购资金的银行账户与其缴纳申购保证金的 银行账户应属于同一账户。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能在2018 年11 月9 日 (T+2 日)17:00 之前足额补足申购资金,其配售资格将被取消,其所缴纳的申 购保证金不予退还,其放弃认购的长久转债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并由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有关情况在2018 年11 月13 日(T+4 日)刊登的《北 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
③网下申购资金在申购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归证券投资 者保护基金所有。
8、结算登记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的申购结果,按照登记公 司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债券登记。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据承销协议将网下认购款与网上申购资金及 包销金额汇总,按照承销协议扣除承销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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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网下投资者参加网上发行
参加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可以选择同时参加网上申购,但同一证券账户网 下、网上申购数量须不超过各自申购上限。
六、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 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网下投资 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决定是否中止本次发行。如果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决定中止发行,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 进行信息披露,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七、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 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 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7 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 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 的30%,即最大包销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1 亿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 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决定是否 中止本次发行。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 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如确定采 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证监会报告,公告中 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八、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九、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2018 年 11月6日(T-1 日)就本次发行在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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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风险揭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充分揭示已知范围内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 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募集说明书》。
十一、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18 号佳程广场B 座7 层 法定代表人: 薄世久 电话: 010-57355999 传真: 010-57355800 联系人: 闫超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安联大厦35 层 法定代表人: 王连志 010-83321320 、 010-83321321 、 021-35082551 、 咨询电话: 0755-82558302 联系人: 资本市场部
原限售股东认购文件接收邮箱址: [email protected]
发行人: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11 月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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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网下优先认购表
重要提示:
本表一经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东完整填写,且由其股东(或授权代表)签章字后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即构成向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发出不可撤消的认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认购咨询电话:0755-82558302
| 单位全称/股东姓名 | |||||
|---|---|---|---|---|---|
| 经办人姓名 | 办公电话 | 移动电话 | |||
| 经办人身份证号 | 办公邮箱 | 传真号码 |
填写本表时对任何一行与一列不要进行删减或合并,行数可以根据具体申购产品数量自行增添。
投资者承诺: 确认本认购表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用于认购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要求。
原有限售条件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签章: 2018 年 月 日
| 股东/认购方信息 | 股东/认购方信息 | 股东/认购方信息 | 认购信息 | 认购信息 | 退款信息 | ||||||||
|---|---|---|---|---|---|---|---|---|---|---|---|---|---|
| 序 号 |
证券账户 户名(上海) |
证券账户号 码(上海) |
身份证 明号码 |
持股数 量(股) |
认购数量 (手) |
认购金额 (元) |
汇入行 全称 |
收款人 账号 |
收款人全称 | 汇入行 地点 |
大额支付 系统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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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
| 2 |
28
附件二: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
重要声明
本表一经申请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章及加盖单位公章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处,即构成向保荐机构(联 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发出不可撤销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投资者承诺:确认以下填写的内容真实、有效、完整;用于申购的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章:
(单位盖章) 2018 年 月 日
| 附件二: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 | 附件二: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 | 附件二: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 | 附件二: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 | 附件二: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 | 附件二: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 | 附件二: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 | 附件二: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 | 附件二: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 | 附件二: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 | 附件二: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 | 附件二: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 |
|---|---|---|---|---|---|---|---|---|---|---|---|
| 重要声明 本表一经申请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章及加盖单位公章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处,即构成向保荐机构(联 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发出不可撤销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投资者承诺:确认以下填写的内容真实、有效、完整;用于申购的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章: (单位盖章) 2018 年 月 日 |
|||||||||||
| 公司全称 | |||||||||||
| 经办人身 份证号 |
|||||||||||
| 经办人姓名 | 电子邮箱 | ||||||||||
| 办公电话 | 移动电话 | ||||||||||
| 个 | 合计申购 金额 |
万元 | 万元 | ||||||||
| 以下申购产品共 | 合计缴纳定金 | ||||||||||
| 机构投资者信息 | 申购信息 | 退款信息 | |||||||||
| 证券账 户户名 (上海) |
证券账 户代码 (上海) |
投资者 营业执 照号码 |
大额支 付系统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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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购数量 (手) |
申购金额 (申购数量*1000 元) |
申购定金 (50 万元) |
退款收款 人账号 |
退款收款 人全称 |
退款汇入 行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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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退款行全称 | ||||||||||
| 1 | - | 500,000.00 | |||||||||
| 2 | - | 500,000.00 | |||||||||
| 3 | - | 500,000.00 | |||||||||
| 4 | - | 500,000.00 | |||||||||
| 5 | - | 5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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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