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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BOHUI SCIENCE & TECHNOLOGY CO.,LTD Director's Dealing 2021

Jun 1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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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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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88004 证券简称: 博汇科技 公告编号: 2021-017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郑金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586,7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8%。公司股东陈 恒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706,6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3%。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王荣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1%。

上述股份全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并已于2021 年6 月15 日 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郑金福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合计不超过1,146,68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2%;公司持股5%以上 股东陈恒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0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的1.76%;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王荣芳女士拟通过集中 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2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35%。

本次减持计划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6 个月内进行,即集中竞价的减持时间为2021 年7 月8 日至 2022 年1 月4 日,且任意连续90 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3 个交易日之后的6 个月内进 行,即大宗交易的减持期间为2021 年6 月22 日至2021 年12 月17 日,且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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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90 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将根 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减持价格按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 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郑金福 5% 以上非第
一大股东、董
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4,586,720
8.08%
IPO 前取得:4,586,720 股
陈恒 5% 以上非第
一大股东
3,706,680
6.53%
IPO 前取得:3,706,680 股
王荣芳 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
800,000
1.41%
IPO 前取得:800,000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
计划减持数量
(股)
计划减持
比例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减
持期间
减持合
理价格
区间
拟减持
股份来
拟减持
原因
郑金福
不超过:
1,146,680 股
不超过:
2.02%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过:568,000 股
2021/7/8~
2022/1/4
按市场
价格
IPO 前
取得
个人资
金需求

2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过:578,680 股
陈恒 不超过:
1,000,000 股
不超过:
1.76%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过:1,000,000 股
2021/7/8~
2022/1/4
按市场
价格
IPO 前
取得
个人资
金需求
王荣芳
不超过:
200,000 股
不超过:
0.35%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过:200,000 股
2021/7/8~
2022/1/4
按市场
价格
IPO 前
取得
个人资
金需求

备注:

  • 1:以上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

  • 之后的6 个月内进行,即集中竞价的减持时间为2021 年7 月8 日至2022 年1 月 4 日,且任意连续90 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2:以上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3 个交易日 之后的6 个月内进行,即大宗交易的减持期间为2021 年6 月22 日至2021 年12 月17 日,且任意连续90 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 书》,上述计划减持主体对发行前股份作出的承诺如下:

1、公司股东、董事郑金福就股份锁定、限售安排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本承诺人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承诺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首 发前股份,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减持的股份数 量不超过本承诺人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总数;发行人上市后6 个 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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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 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 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 个月。

(3)本承诺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 份不超过本承诺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承诺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本承诺人减持股份依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 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若在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6)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若本人在前述锁定期 届满前离职的,仍应遵守前述股份锁定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 承诺人转让首发前股份的所获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 收益之前,发行人有权暂扣本承诺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承诺人不得转让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承诺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为 止。”

2、公司股东陈恒就股份锁定、限售安排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 诺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

(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承诺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首 发前股份,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减持的股份数 量不超过本承诺人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总数。

4

(3)本承诺人减持股份依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 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若在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5)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 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首发前股份的所获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 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有权暂扣应向本承诺人支付的报酬和本承诺人应 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承诺人不得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承诺人将因 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为止。”

  1. 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王荣芳就股份锁定、限售安排 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

(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承诺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首 发前股份,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减持的股份数 量不超过本承诺人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总数;发行人上市后6 个 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 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 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 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 个月。

(3)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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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在不违反前述锁定期及限售承诺的前提下,本人作为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 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 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4)本人减持股份依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 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若在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5)本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的, 本企业转让首发前股份的所获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 益之前,发行人有权暂扣本企业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企业不得转让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直至本企业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为止。

(6)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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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相关风险提示

  •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 形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 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得 减持股份的情形。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 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6 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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