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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BOHUI SCIENCE &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un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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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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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04 证券简称:博汇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0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增加实施主体并使 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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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投项目“产品升级与研发测试展示能力提升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北京市昌 平区沙河镇踩河路7 号2 号楼等3 幢房”变更为“北京市海淀区铃兰路8 号院 1 号楼”。本次实施地点的变更尚需签署《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及办 理相关手续,最终能否成功变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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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投项目“产品升级与研发测试展示能力提升项目”之“子项目2:多媒体显 示调度及资源管理系统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全资子公司“北京博汇数 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数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11 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20.00 万股,每股面值1.00 元,每股 发行价格为28.77 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853.40 万元,扣除 发行费用人民币5,096.65 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756.75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 年6 月9 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于2020 年6 月9 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 告》(天职业字[2020]3035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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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汇科技”)依照规定 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 年6 月1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 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具体投资于以下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 (万元) |
|
|---|---|---|---|---|
| 1 | 产品升级 与研发测 试展示能 力提升项 目 |
全媒体业务监测管理产品升 级建设项目 |
11,433.31 | 11,433.31 |
| 多媒体显示调度及资源管理 系统产业化项目 |
8,117.60 | 8,117.60 | ||
| 研发测试展示中心建设项目 | 7,143.95 | 7,143.95 | ||
| 小计 | 26,694.86 | 26,694.86 | ||
| 2 | 市场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3,862.40 | 3,862.40 | |
| 3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6,000.00 | 5,199.49 | |
| 合计 | 36,557.26 | 35,756.75 |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增加实施主体的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果,公司将变更“产品 升级与研发测试展示能力提升项目”的实施地点,及增加全资子公司博汇数据作为 “产品升级与研发测试展示能力提升项目”之“子项目2:多媒体显示调度及资源 管理系统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0 万元 向博汇数据借款用于募投项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 项目名称 | 实施地点 | 实施地点 | 实施主体 | 实施主体 | |
|---|---|---|---|---|---|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前 | 变更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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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升级与研 发测试展示能 力提升项目 |
全媒体业务监测 管理产品升级建 设项目 |
北京市昌平区 沙河镇踩河路 7 号2 号楼等 3 幢房 |
北京市海淀区 铃兰路8 号院 1 号楼 |
博汇科技 | 博汇科技 | |
|---|---|---|---|---|---|---|
| 多媒体显示调度 及资源管理系统 产业化项目 |
博汇科技 | 博汇科技 博汇数据 |
||||
| 研发测试展示中 心建设项目 |
博汇科技 | 博汇科技 |
除上述变更外,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本次实施地点的变更尚需签 署《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及办理相关手续,最终能否成功变更存在一定的 不确定性。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增加实施主体的原因
募投项目“产品升级与研发测试展示能力提升项目”变更后的实施地点“北京 市海淀区铃兰路8 号院1 号楼”,地处北京海淀中关村科学城北区,该区域作为海 淀创新发展的战略腹地与发展纵深,是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建设的重要承 载区域,更具发展优势,且交通便利,有助于公司吸引和稳定发展人才队伍,有利 于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公司基于业务布局和资源配置考虑,增加全资子公司博汇数据作为募投项目 “产品升级与研发测试展示能力提升项目”之“子项目2:多媒体显示调度及资源 管理系统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有利于发挥研发人员的优势专长,从而提升研 发效率,促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
五、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的计划
(一)本次提供借款的基本情况
公司将采用无息借款方式向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博汇数据 提供所需资金,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2 年。在不影 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在借款期限内可提前偿还。公司管理层负责上述借款事 项的具体实施,上述借款直接由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划至博汇数据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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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公司类型 |
北京博汇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 法定代表人 | 郭忠武 |
| 注册资本 | 1000 万元人民币 |
| 成立日期 | 2020 年8 月14 日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雁栖大街13 号3 层(集群注册) |
| 经营范围 | 通信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服 务;销售通信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租赁机械 设备(不含汽车租赁);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软硬件信息的技术咨 询、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大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从事互 联网文化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工程设计。 |
| 股权结构 | 博汇科技持股100% |
六、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后的管理措施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博汇数据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 与公司、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将监 督博汇数据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规 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相 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与 公司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 本次募集资金账户需签署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等,并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 体事项。
七、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增加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 公司借款用于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增加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借款用于募投项目,是公司结合发展规划,为推动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的需要做出的 安排,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未有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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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 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募投项目仍存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中提示的风险。
八、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 年6 月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增加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 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增加实施主体并使用募 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推动募投 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 重大不利影响,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 增加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增加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 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用于募投项目,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 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增加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用于募 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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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增加实施主体 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增加实施主体并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用于募投项目。
十、上网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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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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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 更实施地点、增加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核查 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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