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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BOHUI SCIENCE &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Nov 1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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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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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有良好的诚信水平和投资者保护 能力,在过去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 准则,所出具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 公司2021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保证募投项 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规划要求,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王宏林先生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审阅,我们认为:王宏林先生具备 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 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期限尚 未届满的情况等。对王宏林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王宏林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广志

2021 年11 月12 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翔宇

20 2021 年11 月12 日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冬梅

2 2021 年11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