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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BOHUI SCIENCE & TECHNOLOGY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Jan 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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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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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浙 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浙商证券”)作为正在为北京 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科技”、“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工 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日至本次现场检查期间 (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 查的有关情况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苏磊、邹颖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0 年12 月30 日至2020 年12 月31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苏磊、范昕楠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对外 担保情况、大额资金往来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情况以及 承诺履行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本次现场检查手段主要包括: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并与上市公司 相关人员进行访谈;查阅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历次三会会议资料;查阅 公司建立或更新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查阅公司重大业务合同等资料;核查本持 续督导期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情况;查阅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台账、募集资金运用凭证、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等资料;查阅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文件等。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 会议事规则等规则的执行情况,查阅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相关制度,查阅了董事会、 监事会等三会会议决议、议案及有关资料、会议记录等文件,并对公司的董事会 秘书、财务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的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 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 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 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 得到有效执行;公司三会运作情况良好,历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三会会议文件、信息披露清单及文件等,与指定网 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并对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访谈。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已经真实、准确、完 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上市公司历次三会会议文件,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 管理场所,核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 取得了公司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说明,并对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访谈。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资产完整,人员、财务、 机构、业务等方面保持独立,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 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及使用台账、并抽取了公司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凭证和合同, 查阅了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和公告文件, 并对财务负责人进行访谈。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募集资 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已于保荐机构、专户开设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 协议,不存在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三会文件和信息披露文件, 核查了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情况,对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进 行访谈。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 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 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六)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相关行业及市场信息,核查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内的重

大销售和采购合同,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并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 上市公司相关经营情况,了解近期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经营情况正常,经营 模式、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 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未发生《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工作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的有关要求, 对博汇科技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通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 导期间,博汇科技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 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大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苏 磊 邹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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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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