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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Advanced Digital Technology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9
May 26,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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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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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章程》
修订对照表
根据《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19]10 号)、《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北京先进数通信息 技术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于2019 年5 月24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2019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 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 容如下:
| 原《公司章程》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
|---|---|
|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1,166,996 元。 |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1,096,722元。 |
|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81,166,996 股,公司 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81,166,996 股,无其他种 类股票。 |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81,096,722股,公司的股 本结构为:普通股181,096,722股,无其他种类股票。 |
|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 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 动。 |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 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 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
|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 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 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
|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起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形的,应当在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 |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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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 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 的股份应当1 年内转让给职工。 |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在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
|---|---|
| 第四十四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 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中另行确定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 还将提供网络或证券监管机构认可或要求的其他 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 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 |
第四十四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 地或股东大会通知中另行确定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 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 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
| 第七十五条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 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
第七十五条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 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
| 第七十八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 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 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单独计票结 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 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 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 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 低持股比例限制。 |
第七十八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 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 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 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 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 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 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 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 第八十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 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 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 会提供便利。 |
第八十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 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利。 |
| 第九十六条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 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 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 届满可连选连任。 |
| 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述标准的, 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 万元以 |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述标准的,应提 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 万元以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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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的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100 万元以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100 万元以上, 上,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0.5% 且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 以上的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 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等专门 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 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各专门委 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 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 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担任 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 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 的运作。 第一百二十八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 第一百二十八条 在公司 控股股东单位 担任除董事、 监 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 事以 外其他 行政职务 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 的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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