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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Advanced Digital Technology Co.,Ltd. Director's Dealing 2019

Sep 19,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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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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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41 证券简称:先进数通 公告编号:2019-050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部分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北京银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东陈东辉、韩燕婴、 林波、庄云江、凡心伟、监事杨格平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持本公司股份9,419,661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20%)的股东北京银汉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计划在2019/10/18 至2020/4/17 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3,6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99%)。

持本公司股份8,760,28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84%)的股东陈东辉计 划在2019/9/25 至2020/3/24 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 份3,6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99%)。

持本公司股份8,760,28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84%)的股东韩燕婴计 划在2019/9/25 至2020/3/24 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 份3,6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99%)。

持本公司股份5,136,407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84%)的股东林波计划 在2019/9/25 至2020/3/24 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1,281,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71%)。

持本公司股份3,186,387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76%)的股东庄云江计 划在2019/9/25 至2020/3/24 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 份6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3%)。

持本公司股份3,032,08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67%)的股东、公司监 事杨格平计划在2019/10/28 至2020/4/27 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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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减持本公司股份758,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42%)。

持本公司股份2,222,44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23%)的股东凡心伟计 划在2019/9/25 至2020/3/24 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 份555,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1%)。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股份来源
(股)
北京银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 9,419,661 5.20% 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前取得股
份及实施权益
分派取得股份
陈东辉 持股5%以下股东 8,760,285 4.84%
韩燕婴 持股5%以下股东 8,760,285 4.84%
林波 持股5%以下股东 5,136,407 2.84%
庄云江 持股5%以下股东 3,186,387 1.76%
杨格平 公司监事 3,032,084 1.67%
凡心伟 持股5%以下股东 2,222,442 1.23%

本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

上述股东自公司上市以来未减持上市前获得的公司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情况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减持股 减持 减持价
股东名称
周期

减持原因
持比例
份来源
方式 格区间
北京银汉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
3,600,000 1.99% 公司首
次公开
发行前
取得股
份及权
益分派
取得股
集中
竞价
交易
或大
宗交
2019/10/18 至
2020/4/17
市场
价格
公司自身资金需求
陈东辉 3,600,000 1.99% 2019/9/25 至
2020/3/24
个人资金周转需要
韩燕婴 3,600,000 1.99% 2019/9/25 至
2020/3/24
个人资金周转需要
林波 1,281,000 0.71% 2019/9/25 至
2020/3/24
个人资金周转需要
庄云江 600,000 0.33% 2019/9/25 至
2020/3/24
个人资金需求
杨格平 758,000 0.42% 2019/10/28 至
2020/4/27
个人资金需求
凡心伟 555,000 0.31% 2019/9/25 至
2020/3/24
个人资金周转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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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二)本次减持事项相关股东的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事项涉及的相关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如下: 1、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1)发行前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包括范丽明、林鸿、 李铠、朱胡勇、罗云波、庄云江、杨格平、林波、凡心伟、金麟、吴文胜)承诺 ①自先进数通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股 份。

②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可以转让的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 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 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若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 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如 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2017 年3 月13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前述承诺。

④如《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公司 股份之锁定有更严格的要求的,本人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2)陈东辉、韩燕婴、洪沈平、王先进、谢智勇、银汉创投、致远天成的 承诺

①自先进数通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本公司/本人所持有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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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②如《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本人持 有的公司股份之锁定有更严格的要求的,本公司/本人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3)发行前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①本人将严格根据相关监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以及本人就持股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本人所 持股份的锁定期内,本人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 行为。

②除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外,本人在前述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上市时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25%,如本 人确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满足以下条件后减持:

A.公司股价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 B.公司运营正常,减持公司股票对其二级市场价格不构成重大干扰; C.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③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如本人确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提前三个交 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在遵守股份转让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条件 下,本人将在减持公告中明确减持的具体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 本人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相关监管部门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具体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④如本人未来依法发生任何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情形的,本人将严格按照相 关监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增持或减持操作, 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⑤若本人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减持意向,则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 益归先进数通所有,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相关监管部门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自愿接受相关 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的监管措施或处罚。

⑥若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 意向之日起6 个月内不得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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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4)银汉创投、陈东辉、韩燕婴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①本公司/本人将严格根据相关监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公司/本人就持股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 事项,在本公司/本人所持股份的锁定期内,本公司/本人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 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②除承诺自先进数通股票上市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外,本公司/ 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80%,两年内累计减持数 量可能达到上市时持有的先进数通股票数量的100%。自先进数通股票上市至本 公司/本人减持期间,先进数通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③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如本公司/本人确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提 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在遵守股份转让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的条件下,本公司/本人将在减持公告中明确减持的具体数量或区间、减持的 执行期限等信息;本公司/本人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相关监管部门允许的方 式进行减持,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协议转让方式等。

④如本公司/本人未来依法发生任何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情形的,本公司/ 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 应增持或减持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⑤若本公司/本人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减持意向,则减持先进数 通股份所得收益归先进数通所有,本公司/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相关监管部门指 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先进数通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并自愿接受相关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的监管措施或处罚。

⑥若本公司/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公司/本人持有的先进数通股份自 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6 个月内不得减持。

2、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 作出的承诺一致。

3、其他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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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除了上述承诺外,不存在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 动过程中做出的承诺,也不存在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减持计划涉及的各位股东将根据市

  • 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 2、本次减持计划涉及的股东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

  • 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 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出具的相应承诺的要求。

  • 4、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相关股东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

  • 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 1、本次减持计划相关股东出具的股东减持计划。

特此公告!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9 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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