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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Advanced Digital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Apr 9,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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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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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9 年第一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北京先进数通信息 技术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经营 管理层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 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的部分事项进行了核 查,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为了保证公司的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 整,提高经营效率,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的规定,针对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出 具了《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阅,我们认为: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重大事项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遵循了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和成本效益的原则,真实准确的反应了 公司的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及内部监督等各方面的实际 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 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经核查, 我们认为:
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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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担保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规则的规定,我们对公司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情况 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2018 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公司编制的《关于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四、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创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10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以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 的相关规定,结合2018 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参考公司2019 年度发展战略,我们 对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阅。经审阅,我们认为:
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将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相关的议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董事、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目标,我们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的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 们认为: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和地域的薪酬水平。同意按照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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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议案制定的数额向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薪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董事薪 酬的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2018 年度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大信”)在对公司财务数据进行审计的过程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 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认 真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作为公司2019 年审计机构,聘用期自2018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并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的议案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 计存在较大差异的专项意见
公司2018 年度与泛融科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与实际发生存在较大差 异,我们对上述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
经核查,公司与泛融科技合作推广项目属于新技术实验性推广,存在较大的 不确定性。公司对新技术推广难度预计不足,对市场风险及客户项目进展风险估 计不足。
我们责成公司管理层充分估计新技术、新解决方案推广的技术与市场风险, 对日常关联交易做出审慎预计。
八、关于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的独立意见
为共同推进二代征信报送、大数据反欺诈等公司业务在金融及其他行业的应 用,公司预计2019 年可能与北京海同科技有限公司发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等 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提请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 2019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公司拓展新的业务领域,相关交易以 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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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经营亦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在此,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的议案》发 表明确同意意见。
九、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对于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有关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宜,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 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因此,我们同意在本议案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
十、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财政部2017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 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 年1 月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财政部于2018 年6 月15 日颁布的《关于修 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 “财会[2018]15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修订后的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 报表。我们认为,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依据相关法 规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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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9 年第一次定期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苏文力)
独立董事:(肖红英)
独立董事:(蔡瑾)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2019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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