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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Advanced Digital Technology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Apr 23,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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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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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先进数通”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先 进数通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海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同科技)主要业务方向为二代征信报 送、大数据反欺诈、消费金融风控、大数据客户风险监测等四个领域,上述领域 属于公司金融数据管理及应用业务相关性较高的领域,也是公司正在积极拓展的 业务领域。
为迅速推进二代征信报送、大数据反欺诈等应用推广,公司拟与海同科技合 作完成相关项目的实施,并向海同科技采购上述领域的产品与相关服务,具体情 况如下:
|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方 | 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本年初截至披露日已发生金额 | 2020 年预计金额(含税) | 2019 年度发生金额(含税) |
|---|---|---|---|---|---|---|
|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 海同科技 | 采购软件技术服务 | 市场化定价 | 0万元 | 不超过人民币1,300万元 | 人民币702.9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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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定期 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2020 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关联方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 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在股 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海同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8Y9G2D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7 年 11 月 23 日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 1 号 4 号楼 2 层 204 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基础软件服务;应 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 值 在 1.5 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企业依法自主选 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 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海同科技总资产 982.26 万元,净资产 538.91 万元; 2019 年度,海同科技实现营业收入 141.36 万元,实现净利润-42.7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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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西藏先进数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有海同科技 40%股 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第五款规定的关联关 系情形。
(三)履约能力
海同科技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在日常交易中能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具 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 关联交易的定价策略和定价依据
公司向海同科技采购的产品及服务将全部用于向无关联第三方销售,定价遵 循市场化原则,公司以向无关联第三方销售的价格为基础,扣除合理的公司成本, 确定向海同科技的采购价格。
四、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海同科技之间的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公司利用海同科 技的应用能力及技术人员储备推广相关应用,有利于公司占领相关市场,加强公 司对传统客户的粘性,拓展相关业务领域。公司与海同科技之间的关联交易,以 向无关联第三方销售价格为基准,符合市场化定价原则,双方签署合同参照与无 关第三方签署合同条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与海同科技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交易金额较小,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 经营亦不会因此对海同科技形成依赖。
五、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与海同科技之间的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出于公司 经营活动的需要,系双方依据市场化原则独立进行,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 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 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其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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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信息披露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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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 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韩志达 徐可任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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