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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Advanced Digital Technology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9
Aug 20,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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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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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2019 年度上半年)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先进数通 保荐代表人姓名:韩志达 联系电话:010-83939173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可任 联系电话:010-83939665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韩志达、徐可任、黄祥、姚泽梁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9 年度上半年 — 现场检查时间:2019 年 7 月 22 日 2019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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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2)查阅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3)查阅并复制公司相关三会文件,包括会议通知、议案、表决票、决议等;
4)查阅并核查公司章程、三会规则及各项公司治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及执行情况。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
√
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
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
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
√
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2)查阅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内部审计报告等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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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查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文件;
4)查阅公司制定的各项内控制度;
5)查阅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
| 3)查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文件; 4)查阅公司制定的各项内控制度; 5)查阅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 |
3)查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文件; 4)查阅公司制定的各项内控制度; 5)查阅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 |
3)查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文件; 4)查阅公司制定的各项内控制度; 5)查阅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 |
3)查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文件; 4)查阅公司制定的各项内控制度; 5)查阅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 |
|---|---|---|---|
|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 用) |
√ | ||
|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门(如适用) |
√ | ||
|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 | ||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 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
√ | ||
|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 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
√ | ||
|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
√ | ||
|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 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
√ | ||
|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
√ | ||
|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
√ | ||
|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如适用) |
√ | ||
|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 合规的内控制度 |
√ | ||
| (三)信息披露 | |||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 1)查阅并复印公司有关三会文件; 2)查阅、复核公司在深交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的内容; 3)查阅信息披露的相关支持性文件; 4)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等有关文件; 5)查阅公司互动易平台情况、进行网络搜索等。 |
|||
|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 | ||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 | ||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 | ||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 | ||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
√ | ||
|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 | ||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 |||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 1、对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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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查阅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
-
3、查阅、复核公司在深交所制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的内容;
-
4、核查公司定期报告及往来明细; 5、查阅公司贷款信息; 6、查阅财务明细账、抽查大额资金往来明细。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 √
-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 √
-
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 √
-
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 √
-
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合同及其资金使用审批单、付款凭证,并复印其中大额合同的 资金使用审批单、付款凭证等; 2)查阅公司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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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核查会计师、董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的专项报告;
4)核查公司公告内容。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
√
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 √
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
√
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2)查阅、复核公司在深交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告的内容。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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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 | ||
|---|---|---|---|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 | ||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 |||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 1)查阅公司上市前公司及各股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2)查阅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公司限售股资料; 3)查阅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
|||
|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 | ||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 | ||
| (八)其他重要事项 | |||
|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33条所列): 1)查阅现金分红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2)对重大合同、原始凭证进行查阅、复印; 3)查阅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4)查阅公司系统中大额资金往来资料; 5)查阅行业分析报告; 6)进行网络搜索。 |
|||
|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 | ||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 | ||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 | ||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 险 |
√ | ||
|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 | ||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 求予以整改 |
√ | ||
|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 |||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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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 公司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19 年度上半年)》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韩志达
保荐代表人(签字):
徐可任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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