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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ding Tianwei Baobian Electric Co.,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Dec 1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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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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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财务会计工作的水平和 资产质量,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指导 企业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合规管理体系和违规经营投资责 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督导内部审计制度的制订及实施;审核企业的 财务报告、审议企业的会计政策及其变动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向董 事会提出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建议,与外部审计机 构保持良好沟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由五名外部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至少为三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 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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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 (二)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 (三)对重大关联交易提出报告;

  • (四)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 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公司相关业务分管领导及对应部门负责人协助其工作, 提供公司相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 (二)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或有关报告;

  • (三)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 (四)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 (五)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 (六)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提供的报告 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 (二)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

  • 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 (四)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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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 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由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提议召 开。会议召开前五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可以随时召开,会议 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 事)主持。

第十二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 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 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 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 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 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 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七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 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 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 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 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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