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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ding Tianwei Baobian Electric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3
Dec 5,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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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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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天威保变 证券代码:600550 编号:临 2013-065 债券简称:11 天威债 债券代码:122083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天 威保变)于 2013 年 12 月 3 日以传真或送达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2013 年 12 月 5 日在公司第五会议室召 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克义先生主 持,会议应到三名监事,实际三名监事出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 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结果:通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公司对照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有关条件,认为公司符 合现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主 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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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发行的股份,与发行人已经发行的股份同股同权,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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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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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发行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特定对象数量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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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十名,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3、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 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百分之九十,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4、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
5、本次发行前,公司大股东为保定天威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 制人为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本次发行后,公司大股东与实际控制 人均为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本次发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化,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四)项所述的情形;
6、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次发行申请文 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三十 九条第(一)项所述的情形;
7、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公司权益未被 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 项所述的情形;
8、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公司及其附属 公司没有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 项所述的情形;
9、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公司现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也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 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项所述的情形;
10、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 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 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不存在《管理办 法》第三十九条第(五)项所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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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本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 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三 十九条第(六)项所述的情形;
12、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公司未有严重 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不存在《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第(七)项所述的情形;
13、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量不超过拟募集资金 投向资金需求量,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和第十条 第(一)项之规定;
1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 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管理办法》第 三十八条第(三)项和第十条第(二)项之规定;
1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 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之目的,没 有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符合《管理 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和第十条第(三)项之规定;
16、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实施后,不会与大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符合《管理办法》第 三十八条第(三)项和第十条第(四)项之规定;
17、本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 定的专项账户,并与银行和保荐机构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符合《管理 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和第十条第(五)项之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二 0 一三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申请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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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制定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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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该项议案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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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票 0 票,结果:通过 )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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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行数量(该项议案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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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161,616,162 股,全部由发行对象中 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兵装集团”)认购。兵装集团已经 与公司签署了对成交义务附有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行为, 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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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行方式(该项议案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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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通过)
本次发行将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投资者以现金进 行认购。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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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行对象(该项议案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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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现第二大股东中 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兵装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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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该项议案同意票 3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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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结果: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日 2013 年 12 月 6 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4.95 元人民币/股,不低于定 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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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息、除权 行为,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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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限售期(该项议案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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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通过)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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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上市地点(该项议案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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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通过)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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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该项议案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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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票 0 票,结果:通过)
根据本次发行 161,616,162 股的股票数量及 4.95 元人民币/股的发 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80,000 万元。若因公司股票除 息、除权行为导致发行价格或发行数量调整的,募集资金总额也作相 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
9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该项议案同 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结果:通过)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同 享有。
1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该项议案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结果: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为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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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上议案需要逐项 审议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二 0 一三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 股东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 可实施。
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二 0 一三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 股东需回避表决。
四、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 案(该项议案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二 0 一三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该项议 案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二 0 一三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 股东需回避表决。
六、关于与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协议》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结 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二 0 一三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 股东需回避表决。
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免于发出收购 要约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结果: 通过)
兵装集团在取得本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后,导致兵装集团在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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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但是兵装集团在取 得本公司发行的新股前已拥有本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且已承诺 3 年内 不转让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该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关于“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规定。因此,董事会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际控制人兵装集团免于发出收购要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二 0 一三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 股东需回避表决。
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二 0 一三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
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二 0 一三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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