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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ding Tianwei Baobian Electric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1
Apr 19,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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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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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天威保变 证券代码:600550 公告编号:临 2011-022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规范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 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朝阳支行、兴业银行石家庄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三 方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在专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 仅用于公司本次配股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
二、公司承诺若以存单的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 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招商证券,存单不得质押。
三、公司及专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 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四、招商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它 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招商证券应当依据《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 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专户银行应当配合招商证券的调查与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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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招商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五、公司授权招商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 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六、专户银行按月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招商证券。专户银行应保证对 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七、公司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专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 招商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八、招商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招商证券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银行,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 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九、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招商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招商证券通知专户 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招商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或者招商证 券有权要求公司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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